作者查詢 / ckchi
作者 ckchi 在 PTT [ Teacher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1278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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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已徵到,謝謝。08/20 18:13
17F推: 在更久前都有人只因意見不同就直接點名各種辱罵05/14 11:16
18F→: 向板主檢舉幾次後完全沒有下文,對方氣焰反而更甚05/14 11:17
10F推: 同意這篇,動機真的很重要。只是不同階段問題不同,04/09 08:05
11F→: 本人在家長低社經地位的社區高中,在這種地方不是一04/09 08:06
12F→: 句「要讓學生有動機」問題就解決了。04/09 08:06
13F→: 知識的學習是有順序性的,國中小放棄太久的結果就是04/09 08:08
14F→: 即使對你上課說的東西有興趣,但先備知識不足以理解04/09 08:08
15F→: 但上課時又不可能太過遷就這些人影響到班級上其他人04/09 08:09
16F→: 所以才利用相關計畫的經費幫有意願的學生重打基礎。04/09 08:11
17F推: 從頭到尾我不支持、也不認同強迫課輔04/09 08:13
18F→: 但同時我也不認同強迫別人不能課輔,如此而已。04/09 08:14
111F→: 這系列文是討論「廢除學校逼師生上課」?04/08 22:26
114F→: 我還以為連署是要「強制逼所有學校/師生不能上課」04/08 22:27
117F→: 說真的,我認同學校不該硬逼師生上輔導課04/08 22:30
119F→: 但因此拿認真的老師開砲實在讓人難以認同04/08 22:30
120F→: 至於什麼「認真的老師亂入開始說自己豐功偉業」04/08 22:31
121F→: 至少我自己這系列讀下來讀到的卻不是這個意思04/08 22:32
122F→: 完全同意an大那段,這篇文章根本打錯人04/08 22:33
141F噓: 那ch777板友是被逼的嗎?04/08 22:48
142F→: 你想準時下班,我尊重04/08 22:49
144F→: 想要落實「不能強制上輔導課」,我絕對支持04/08 22:49
146F→: 但因為自己不想上第八節,所以強迫別人也不能上04/08 22:49
148F→: 這到底是?04/08 22:50
149F→: 就像你說的,下班時間是私人事情04/08 22:50
150F→: 但你現在要連署的卻是「下班時間絕對不能上第八節」04/08 22:50
151F→: 即使有意願喔04/08 22:50
157F噓: 首先,每間學校情況不一樣,並不是所有學校都變預設04/08 22:54
158F→: 。第二,「因為有學校把加班變預設」,所以要「強制04/08 22:54
159F→: 所有學校都不能自願加班」,這算不算是矯枉過正?04/08 22:54
161F→: 所以ca大,這是那位認真老師的問題還是家長的問題?04/08 22:55
162F→: an大前面的推文點出的就是這件事:04/08 22:55
163F→: "願意額外付出"並沒有錯,錯的是那些"拿著別人可額04/08 22:55
164F→: 外付出作為理由,去怪罪遵守規定老師的那些人"。04/08 22:55
166F→: 結果一堆老師不去指責真正錯的人,抓著稻草人狂打?04/08 22:56
172F噓: 這樣就要被冠上工賊名號還真是棒04/08 23:04
173F→: 反正意見不同的先抹了再說?那和你沒啥好說的了04/08 23:04
177F噓: 所以和這件事性質一樣?要這樣亂比喻真的沒啥好談了04/08 23:08
27F噓: 我反過來問你,為什麼對學生有愛的要被顧家的拉下水04/08 22:36
28F→: 今天你連署如果是要落實「不能強制上輔導課」04/08 22:37
29F→: 我百分之百支持04/08 22:37
30F→: 但你連署是要「強制逼所有學校/師生不能上課」04/08 22:37
31F→: 然後反過來咬用心在學生身上的老師一口04/08 22:38
32F→: 這又是哪招?04/08 22:38
86F→: 說真的,要爭取對方當夥伴,前提是對方願意當夥伴12/31 23:57
87F→: 法源的問題我問很多次了,堅持已退如何保證不會對在12/31 23:59
88F→: 職造成更大傷害?12/31 23:59
89F→: 我看不到「堅持不能改」派系有想要幫年輕人的意思01/01 00:00
90F→: 如果要按你的理論保障老人給付,請先解決這個問題01/01 00:02
114F噓: 喔,因為怎麼改都在職最慘,所以不要改在職就不慘?01/01 09:35
115F→: 慘也是有程度,若無法確保不靠提高在職繳費率去補01/01 09:37
116F→: 對在職來說這方案可能會遠比其他三種都慘01/01 09:37
117F→: 請問這一點「堅持不改」派有打算幫忙?01/01 09:38
118F→: 第二,就是因為已退和在職在新制部分影響一樣大01/01 09:38
119F→: 所以要求調整成合理時雙方一起調,很難嗎?01/01 09:39
120F→: 「已退不能砍,在職可以」這算什麼影響一樣大?01/01 09:40
152F噓: ma,我從以前從來就沒有把18%和基金混為一談,01/01 10:14
153F→: 我一直在說的都是基金的問題,是你混在一起談。01/01 10:14
154F噓: 前面有算過的文章這麼多了,依照目前的繳與領之間:01/01 10:16
155F→: 不攤提過往不足,所需要的年化報酬率是7%,01/01 10:16
156F→: 攤提過往不足,所需要的年化報酬率是12%。01/01 10:17
157F→: 12%就先不論,這個我想沒有人認同,01/01 10:17
158F→: 我就請問,7%的年化報酬率你真的認為合理嗎?01/01 10:17
164F噓: 是「確保不提高現職費率去補已退者不足」01/01 10:19
165F→: 如果合理,已退者不改的同時在職是不是也不該改?01/01 10:19
166F→: 如果不合理,在職要改的同時已退者是不是也該改?01/01 10:19
167F→: 「已退者不能動,在職可調整」到底意義是什麼?01/01 10:19
178F噓: 沒有都一樣喔,有一個案是每個人補自己不足的部分01/01 10:25
179F→: 相反的,已退者不能改繼續照領,反而補更大01/01 10:26
180F→: 民進黨的爛案我有在其他行動去爭取,01/01 10:26
181F→: 但我更不支持明知年化報酬率不合理,01/01 10:27
182F→: 但動在職的同時已退者不能動。01/01 10:27
188F→: 說真的,所有人的錢都在基金裡,01/01 10:30
189F→: 前人繼續不合理的領,後人就會有受影響的危機,01/01 10:30
190F→: 而且這種影響可能會比檯面上任一個方案更爛,01/01 10:30
191F→: 如果「堅持不動」的同時沒有考慮這點,01/01 10:30
192F→: 身為後人的我是絕對不可能支持的。01/01 10:30
200F→: 至於「所得替代率」,其實只是談判桌上的一個數字,01/01 10:32
201F→: 以投資來說,真正要考慮的是年化投資報酬率。01/01 10:32
202F→: 但是ma,就用他們引用過的法源,01/01 10:34
203F→: 基金破產時政府可以「調整在職繳費費率」01/01 10:34
209F→: 請問如何避免政府拿在職的去補已退的不平衡?01/01 10:35
210F→: 其實他們繳少一點卻領一樣也是問題之一,01/01 10:39
211F→: 雖然不算是最主要的問題。01/01 10:39
212F→: 因為新制退休金的成長曲線很詭異,01/01 10:39
213F→: 前幾年年資的回收成長很快,後面變慢。01/01 10:39
214F→: 因此新舊制混的那一批新制年資短的人,01/01 10:40
215F→: 繳領之間的比例比其他人更不平衡一些。01/01 10:40
223F→: 另外,不論是數據還是歷史淵源,前面的人都提到過,01/01 10:41
224F→: 另一個大問題就是年化報酬率過於樂觀。01/01 10:41
229F→: ma,但我們的法源,沒有規定一定要撥補。01/01 10:43
230F→: 這才是現在基金的最大問題01/01 10:43
231F→: 所以我才說,要堅持以退不能動,請先提修法01/01 10:44
232F→: 不然對在職永遠是最大的損害01/01 10:44
243F→: 這一段講的是過去有補撥,01/01 10:51
244F→: 但並不表示「於法」只能補撥,你去看基金管理辦法01/01 10:51
245F→: 法律與過往慣例最大的差別在於,01/01 10:57
246F→: 法律是有強制性的,慣例沒有。01/01 10:57
247F→: 目前的法規定政府負最後給付責任,01/01 10:57
248F→: 但負責法包含「提高在職繳費」與「補撥」。01/01 10:57
258F→: 這就是問題,慣例上都是用補撥解決,01/01 11:00
259F→: 但萬一哪天他變成「提高在職繳費」,01/01 11:00
260F→: 要資淺者去補資深者的洞,請問資淺者該怎麼辦?01/01 11:00
271F→: 所以民進黨的案我有其他行動反對,01/01 11:16
272F→: 但同時我也反在職動但已退完全不能動的的案。01/01 11:16
273F→: 01/01 11:16
277F→: 01/01 11:16
274F→: 基金規劃合理,費率突破天際指日可待?01/01 11:16
275F→: 還是基金保持大水庫,前人又領不平衡,01/01 11:16
276F→: 後人費率突破天際指日可待?01/01 11:16
278F→: 說真的,如果今天基金不是大水庫的模式,01/01 11:17
279F→: 而是政府和員工一對一關係(並保證補撥),01/01 11:17
280F→: 那領多領少對資淺者影響還較小。(大家一起吸血)01/01 11:17
281F→: 01/01 11:17
282F→: 但以目前的法源、制度,01/01 11:17
283F→: 已退不能動對在職危害會是最大,01/01 11:17
284F→: 要堅持DB,不能只堅持資深者的DB,也要考慮資淺者。01/01 11:17
285F→: 01/01 11:18
286F→: 就這樣,準備出門了,01/01 11:18
287F→: 基本上雙方真的很難有交集,就各自努力吧。01/01 11:18
8F→: qt你什麼時候要為自己的違法行為負責?01/01 09:55
9F→: http://i.imgur.com/D0T66UT.jpg01/01 09:55
10F→: 你這段論述已損害本人名譽,涉及誹謗及公然侮辱。01/01 09:55
11F→: 本來不想重提,但若如本文可能是多重帳號,01/01 09:56
12F→: 那麼我不得不提。01/01 09:56
13F→: 以代言人身分開分身帳號攻擊板友?01/01 09:56
14F→: 要不要解釋一下?01/01 09:56
161F噓: 看到qt每一篇都打一樣的東西,01/01 09:59
162F→: 那我也只好每一篇都打一樣的東西。01/01 09:59
163F→: 01/01 09:59
168F→: 01/01 09:59
164F→: 不要整天只想抹立場。01/01 09:59
165F→: 政府的爛案我自己有在其他地方和政府爭,01/01 09:59
166F→: 但我反對全教產動在職的同時已退者不能動,01/01 09:59
167F→: 所以不可能和你們一起。01/01 09:59
169F→: 另外,01/01 10:00
170F→: qt你什麼時候要為自己的違法行為負責?01/01 10:00
171F→: http://i.imgur.com/D0T66UT.jpg01/01 10:00
172F→: 你這段論述已損害本人名譽,涉及誹謗及公然侮辱。01/01 10:00
173F→: 本來不想重提,但有板友質疑你可能是多重帳號01/01 10:00
174F→: http://i.imgur.com/VCIH2x8.png01/01 10:00
175F→: http://i.imgur.com/mcI1Otx.png01/01 10:00
176F→: http://i.imgur.com/v40AP8V.png01/01 10:00
177F→: 要不要解釋一下?01/01 10:01
178F→: 還是說以代言人身分開分身攻擊意見不同的板友?01/01 10:01
150F→: 結果我學校忙了一個禮拜,這邊還是在一樣的問題繞。12/25 00:14
151F→: 我前幾篇提到過,現在基金設計的法源內容寫什麼?12/25 00:14
152F→: 為了維持基金不破產,政府可選擇提高在職繳費費率。12/25 00:14
153F→: 如果你認為現職人員應該照現在的基金設計精神處理,12/25 00:14
154F→: 請告訴我依目前法源要如何保障現職年資最淺的這群人12/25 00:14
155F→: 不會成為最大受害者?12/25 00:14
156F→: 如果真的要爭取全部不動,就先去提修法,12/25 00:16
157F→: 不然年資最淺的永遠暴露在風險中。12/25 00:17
158F→: 另外,用「跟當初期望不符」來反對改動已退者有個12/25 00:28
159F→: 矛盾。如果「不能靠調高在職繳費費率來補已退者不12/25 00:28
160F→: 足」這一點無法入法,那麼已退者不動影響到在職者12/25 00:28
161F→: ,對目前最資淺的在職來說也是「跟當初期望不符」12/25 00:28
162F→: ,那麼你反對還是不反對?12/25 00:28
340F推: 依alice前幾篇與這篇的推文,大概有幾個論點:12/18 00:48
341F→: 「政府減少新進教師員額導致基金本金不足」12/18 00:48
342F→: 「政府砍軍公教就是違法」12/18 00:48
343F推: 12/18 00:50
344F→: 但我覺得這兩個論點其實都有問題,12/18 00:50
345F→: 關於第一個論點12/18 00:50
346F→: 「政府減少新進教師員額才導致基金本金不足」12/18 00:50
347F→: 最大的問題點在於,12/18 00:50
348F→: 一個正常規劃的基金會需要靠後人的收入去補前人的12/18 00:50
349F→: 支出嗎?12/18 00:51
350F推: 你們最常用法條中的「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當論述12/18 00:54
351F→: 但我不懂為何故意只拿法條中的一句話來解讀,12/18 00:54
352F→: 而不是用整個條文?12/18 00:55
353F→: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12/18 00:55
354F→: https://goo.gl/9owYBY12/18 00:55
355F→: 「12/18 00:55
356F→: 本基金採統一管理,按政府別、身分別,分戶設帳,12/18 00:56
357F→: 分別以收支平衡為原則,年度決算如有賸餘,全數撥12/18 00:56
358F→: 為基金。如基金不足支付時,應由基金檢討調整繳費12/18 00:56
359F→: 費率,或由政府撥款補助,並由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12/18 00:56
360F→: 」12/18 00:56
361F推: 至於第二個論點「政府砍軍公教違法」,12/18 01:06
362F→: 根據法條,確實是只能補撥或調整繳費費率,12/18 01:07
363F→: 換句話說,在職被砍並不算違法......12/18 01:07
364F→: 那麼我就想問一個問題。12/18 01:07
365F→: 如果已退者繼續照現在這樣領,12/18 01:07
366F→: 結果政府根據法條調整在職繳費費率,12/18 01:07
367F→: 拿去補「前人溢領」所造成的不足,12/18 01:07
368F→: 到底違法在哪裡?12/18 01:07
369F→: 又,這對在職而言是否為最不利的選項?12/18 01:07
370F→: 那麼,12/18 01:07
371F→: 堅持已退者不能動要如何「依法」避免這件事發生?12/18 01:07
372F推: 也許是我真的不懂,12/18 01:14
373F→: 如果調整後人費率去補前人溢領的部分真的違法,12/18 01:14
374F→: 拜託趕快釋憲一下讓我不用在這邊擔心受怕。12/18 01:14
387F推: 現在沒有人在談18%,上面的法源針對的是儲金制12/18 10:41
388F→: 砍是指提高在職繳費費率去補前人的洞12/18 10:41
389F→: 我只想問,如果今天政府依法調整在職繳費費率,12/18 10:43
390F→: 拿去補前人收支不平衡的洞,到底如何抗爭?12/18 10:43
391F→: 如果這一點沒有辦法解決,那我堅決反對已退者不動12/18 10:44
392F→: 因為這對在職者才是最大的風險選項啊12/18 10:45
393F推: 尤其是我這種年資很淺的會是最大受害者12/18 10:47
394F推: 為什麼法源會強調以收支平衡為原則?12/18 11:00
395F→: 因為所有人繳的錢都擺在這個基金中。12/18 11:00
396F→: 當基金的收支不平衡,12/18 11:00
397F→: 前人領的金額比繳的金額(加上獲利)更多時,12/18 11:00
398F→: 有極高的機率導致後人越繳越多,12/18 11:00
399F→: 最後繳的金額(加上獲利)就會超過領金額的。12/18 11:00
400F→: 請教教我要怎麼「依法」避免這件事發生?12/18 11:01
404F推: 其實現在軍人也是在調整,12/18 11:11
405F→: 我表哥就是現職軍官,目前風聲也是會改變12/18 11:11
406F推: 回到正題,所以我在前面文章的推文中才會說,12/18 11:13
407F→: 目前的退撫基金管理辦法對後人十分不利。12/18 11:13
408F→: 法條中說明政府須負最終給付責任,12/18 11:13
409F→: 這一點確實沒錯,保證了能領到的錢。12/18 11:13
410F→: 但法條中沒有說負最終給付責任一定要靠補撥,12/18 11:13
411F→: 而是給了政府調整在職補繳費率的選項,12/18 11:14
412F→: 最後吃大虧的還是在職與新進......12/18 11:14
417F推: 前面vivin才提到:12/18 11:19
418F→: 「18%與退休金依據的法條不太一樣」12/18 11:19
419F→: 後期那堆亂給的18%要改,12/18 11:20
420F→: 但這和儲金制的問題是兩回事。12/18 11:20
424F推: 另外,子女補助和退休金制度也是不一樣的東西。12/18 11:22
425F→: 沒人能保證一個動了另外一個就不會動......12/18 11:22
428F→: 也沒人保證一個不動,另外一個就不會動12/18 11:22
429F推: ma,如果你只想把退休金問題打成政爭問題,12/18 11:24
430F→: 那我和你之間真的沒什麼可以討論的了。12/18 11:24
431F→: 雖然我也不喜歡民進黨選上後的許多政策,12/18 11:24
432F→: 但那些東西和退休金制度還是要分開來看。12/18 11:25
433F→: 就這樣吧,等等要出門,該準備收東西了。12/18 11:25
779F推: 新基金一樣是資深的先領沒錯,重點在自足12/19 16:35
780F→: 如果今天個人繳和領的金額是平衡的,就沒有剝奪12/19 16:36
781F→: 但這一點目前的基金有做到嗎?12/19 16:37
782F→: 如果一直無視這件事,就一直不會有焦點12/19 16:37
783F→: 除非今天法源規定基金不足時繳費一樣不能動12/19 16:39
784F推: 只是這麼一來破產就真的指日可待了12/19 16:41
785F推: 另外,ad那一篇計算的目的就是為了避免你所說的12/19 16:50
786F→: 「領新人們繳的退撫基金」12/19 16:50
787F→: 所以拿「領新人們繳的退撫基金」這一點攻擊新基金12/19 16:50
788F→: 你真的認為合理?12/19 16:50
892F推: 所以qt你什麼時候要為你對我的誹謗和公然侮辱道歉?12/20 07:28
893F→: http://i.imgur.com/D0T66UT.jpg12/20 07:28
896F推: 意見和你不同就是精神有問題、不適任教師?12/20 07:30
900F推: al,你說的是,但我想問的問題是:12/20 07:33
901F→: 依目前法源規定,如果現在退休的都不動,12/20 07:33
902F→: 要怎麼保證你說這些問題不會發生,12/20 07:33
903F→: 而不是相較之下更容易發生?12/20 07:33
904F推: 換句話說,如果今天已退者都不動,12/20 07:36
905F→: 而政府硬要靠提高在職繳費費率來補,12/20 07:36
906F→: 請問我們該如何依法去爭取?12/20 07:36
907F→: 如果這個問題沒辦法處理,12/20 07:37
908F→: 最終被犧牲的還是年資淺的人,而且犧牲得更快.....12/20 07:37
946F推: al,但問題就是依目前法源政府沒有一定要補撥......12/20 08:37
947F→: 所以我才說舊基金如果要保障什麼都不動要先修法,12/20 08:37
948F→: 不然最終後人只會越來越慘。12/20 08:37
949F→: 至於您後面這些我都認同,12/20 08:37
950F→: 如果可以我甚至希望那65不要投入基金直接發給我,12/20 08:37
951F→: 我的退休我自己規劃。12/20 08:37
952F→: 至少每個人獨立,不用一天到晚擔心被其他人領掉12/20 08:38
960F推: 我的意思是不要提撥到基金了,12/20 08:44
961F→: 把政府該提撥的金額直接給我,未來我自己來規劃。12/20 08:44
970F推: 這兩點也是我希望的,或著說本來就該如此12/20 08:50
971F→: 至於你提到商保與舊基金的差別,12/20 08:51
973F→: 我覺得是有沒有認真檢視平衡問題的差別吧。12/20 08:51
974F→: 商保可能出事的機率和現在的基金比起來差太多了,12/20 08:52
975F→: 畢竟商保的IRR和舊基金比起來低很多。12/20 08:52
978F→: 但說真的,不用整天擔心領不到,少一點我心甘情願。12/20 08:53
989F推: 我這邊的少是指和舊基金比起來,12/20 09:02
990F→: 就像你說的銷售壽命短,等於隨時在檢視IRR合理性,12/20 09:03
991F→: 這一點舊基金就沒有了......12/20 09:03
994F→: 是的,我覺得重點在於提高在職,而不是退休金12/20 09:04
1011F推: 我是覺得,所得替代率只是一個數字,12/20 11:14
1012F→: 但合不合理應該看的不完全是所得替代率。12/20 11:15
1013F推: 所以我前面在談的時候,強調的不是從所得替代率,12/20 11:16
1014F→: 而是基金制度本身的合理性。12/20 11:17
1015F推: 以目前的基金制度,12/20 11:19
1016F→: 對年資很淺的人來說有很高機率受更大傷害,12/20 11:19
1017F→: 所以我才會說還不如都不要提撥進基金,12/20 11:20
1018F→: 現有基金直接清算,未來政府該撥的65直接給在職。12/20 11:20
1019F→: 不過對目前有影響力的人們來說,12/20 11:21
1020F→: 這個方案基本上也是沒人愛就是了。12/20 11:21
1036F推: 商保是公司與保戶一對一,但退撫基金是大水庫,12/20 12:13
1037F→: 所以才會出現拿年輕補老人這種挪用「不合理」但12/20 12:14
1039F→: 是卻「合法」的問題。12/20 12:14
1041F→: 所以我前面才會說除非修正目前法源,12/20 12:15
1042F→: 就是要讓政府和員工真的一對一,12/20 12:15
1045F→: 否則在職永遠還是最吃虧、最危險的那一個12/20 12:17
1049F推: 問題是這個保險適用的法源與一般商業保險不同。12/20 12:20
1051F→: 從「理」來看,本來其他人就沒義務負擔,12/20 12:20
1052F→: 但從現行的「法」來看,12/20 12:20
1053F→: 我真的不知道要如何去爭取這理所當然的東西。12/20 12:20
1059F推: 可是現在的法源沒有規定繳費費率不能改,12/20 12:28
1061F→: 所以最終就演變成信任問題,12/20 12:28
1062F→: 你相信改費率去補一定不會發生,我擔心有機會發生,12/20 12:28
1063F→: 既然都希望不發生,把法源的洞補起來不是更重要?12/20 12:29
1076F推: 不是費率不能調整,而是不能用改費率去補前人的洞,12/20 12:42
1077F→: 因為這兩件事之間還是有一點差別,所以補充一下。12/20 1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