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chunchieh
作者 chunchieh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1897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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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F推:違反護理機構設置標準第2條與第3條 層級:法規命令05/27 16:13
24F→:至於有無需小兒科醫師....這個...行政函釋沒有寫很清楚05/27 16:13
25F→:爭點跟婦產科沒什麼太大關係....05/27 16:14
1F推:汐止稽徵所機關地址: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1段268號9樓05/23 11:12
2F→:報稅是在10樓05/23 11:13
3F→: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8:00~12:00 下午:1:00~5:0005/23 11:13
4F→:聯絡電話:(02)26486301傳真電話:(02)2648361405/23 11:13
8F推:一個35歲 一個19歲 依據刑法221 這樣判並沒什麼錯05/22 18:35
9F→:除非修法 否則要判到超過10年 很難05/22 18:36
54F推:去基隆河旁邊的自行車道騎自行車...男人可以再找...05/11 18:37
56F→:說不定有暗戀你的R會出現......05/11 18:39
3F→:可是這樣就算是醫療廣告了 有特定處所 特定醫師05/08 21:57
4F→:如果被衛生局看到.....05/08 21:58
5F→:要注意醫療法第84條87條與104條05/08 22:02
6F→:曾經有民眾好心打心得寫在部落格 結果被罰鍰5萬.....05/08 22:04
7F推:差點以為原po要買三個區域的房子....05/07 09:10
4F推:把我同學也列進去了 呵 基本上我覺得都可以看看04/28 19:44
5F→:醫師護士是很累的 不過樓上的請注意刑法309構成要件04/27 14:34
24F推:我覺得還好 像我姓王 如果忘記說三橫一豎 就被寫成黃04/26 13:03
25F→:我寧可想成如果我是夥伴會不會也可能寫錯 問題就解決了04/26 13:06
26F→:我常常都是先想自己會不會出錯 不會出錯才有客訴的動作04/26 13:08
27F→:人要有一定的同理心 這樣才不會因為某些狀況而生氣04/26 13:10
17F推:不可能通報也不能通報 不然我常常處於通報狀態...呵04/24 15:31
18F→:如果自己要戒毒 醫院會願意幫你 檢察官不可以此起訴04/24 15:35
19F→: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1條之規定,犯第10條之罪者,04/24 15:39
20F→:於犯罪未發覺前,自動向行政院衛生署指定之醫療機構請求04/24 15:40
21F→:治療,醫療機構免將請求治療者送法院或檢察機關。04/24 15:40
22F→:偷偷驗? 我覺得我自己不會沒事找事做...04/24 15:43
23F→:而且一般健檢中心不可能去點毒藥物的醫令04/24 15:44
24F→:台灣區域醫院或醫學中心有戒毒門診 歡迎使用04/24 15:45
25F→:所以不見得要去告發 政府很鼓勵當事人去治療毒癮的04/24 1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