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chunchieh
作者 chunchieh 在 PTT [ LAW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42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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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推:向法院主張申請調閱 那 法院就可以決定了 跟檢察官11/30 19:41
6F→:有什麼關係?? 不太懂原po說的11/30 19:42
7F→:如果是刑事案件 也不是告訴人向法院主張...11/30 19:45
9F推:檢驗非萬能 x光片 ct NMR 病切 都有極限11/28 06:55
10F→:只是醫療人員會想辦法去找出原因11/28 06:55
11F→:但有時候狀況會來得很快 你有時很難去認定前一個是11/28 06:56
12F→:有問題的處置11/28 06:57
13F→:淺見以為該醫師也不見得有違反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11/28 07:01
14F→:例如在看血片時 發現一個promyelocyte 不見得病人一定11/28 07:04
15F→:有問題 有時可能只是剛好被你看到而已11/28 07:05
15F推:先弄出刷卡機再說 但醫院應該會要你只刷8個小時10/28 11:48
16F→:沒有刷卡機也很神奇 醫院怎知道有人遲到 呵呵10/28 11:48
17F→:健保費並沒有付很多 如果你在醫院工作個半年就會有體會10/28 11:50
18F→:4床1人 我覺得衛生署只是用總人力下去算的10/28 11:53
11F→: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條例規範特定某事務 法規範一般大眾10/08 11:06
12F→:我是這樣去理解的10/08 11:06
13F→:因為刑法有罰毒品 但規範比較少 為了嚇阻 弄出一個10/08 11:09
14F→:條例 然後就用特定事務的條例來去罰毒品10/08 11:10
15F→:而專利法 是一開始民法沒有訂定 而為了新興的專利權10/08 11:11
16F→:訂出一個規範一般的人法10/08 11:11
17F→:本身不是法律系的 有錯請指正10/08 11:11
3F推:腳踏車等同機慢車處理 機慢車不能跨越雙黃線--> 懂嗎?07/18 05:17
1F推:你把記者想成一般民眾 就可以知道其實他們把醫院的人06/08 11:39
2F→:都看成醫師跟護士 要說報導不實頂多是分不清楚06/08 11:40
3F→:除非有故意侮辱某特定人或團體 否則連民事都沾不上06/08 11:42
4F→:醫事人員有醫師 牙醫師 中醫師 物理治療師 醫事檢驗師06/08 11:43
5F→:醫事放射師 職能治療師 護理師 呼吸治療師06/08 11:44
6F→:我認為記者沒大概也不會去區分誰是誰 主要就是爆醫院06/08 11:46
7F→:我還漏掉藥師 真慘06/08 11:49
3F推:車子如果是一起用 就可以閃過違法...04/14 06:52
3F推:請問體檢有嚴重干預到你的人格權嗎?04/14 10:45
4F→:說不 然後呢??到最後你是要到三總兵役體檢櫃台繳錢嗎?04/14 10:46
5F→:你延畢跟體檢有什麼關聯性??04/14 10:47
6F→:體檢只是確認你的身體等級 當兵也是要等到你學業ok後04/14 10:49
7F→:當然前提是你不會一直念到33歲...04/14 10:49
11F推:依據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29條第3款合法 但這款立法須檢討01/14 14:09
5F推:通常認識的人不見得不會騙人 找律師還比較安心01/06 1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