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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hunchieh 在 PTT [ medache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34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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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F推:依據醫療法第67條規定 醫療機構要建立清晰 詳實 完整病01/18 19:43
25F→:歷 其中第2款就是各項檢查與檢驗報告01/18 19:44
26F→:依據醫療法第71條 醫院提供的是病歷複製本 而不是單一01/18 19:45
27F→:的檢驗報告 病人有需要向各醫院的病歷室索取 費用由01/18 19:45
28F→:病人負擔 法律有明文 不要跟你要一張就給一張檢查報告01/18 19:46
29F→:各項檢查報告與檢驗報告是為了幫助醫師了解病人狀況01/18 19:47
30F→:病人要的東西叫做病歷複製本 電子病歷可以給光碟代之01/18 19:48
31F→:而一般健檢才會需要出具檢查報告 無論是醫院或是診所01/18 19:52
32F→:醫療法只有規定醫院要給的是病歷複製本 中文病歷摘要01/18 19:56
33F→:並沒有規定醫師要一張一張印檢驗報告給病人01/18 19:57
34F→:病人誤把門急診檢驗/檢查 當成一般健康檢查01/18 19:58
35F→:而且病人如果不放心 應該是申請完整的病歷 再去別家01/18 20:08
36F→:醫院看診 而不是一直跑去急診 病患的心態也要改01/18 20:08
5F推:新進候補檢察官月薪約9萬5 經過試署 等到實任約12萬多12/26 07:04
6F→:再來就是晉級 由薦任慢慢爬到簡任12/26 07:04
7F→:檢察官本身並沒有賺很多 好的檢察官很多12/26 07:05
8F→:不好的就要淘汰 每個行業都不是非黑即白12/26 07:06
9F→:檢察官要陪同法醫相驗 所以也會有加給12/26 07:07
10F→:刑事局的鑑識人員也是要忍受屍臭 不會只有法醫而已12/26 07:09
11F→:記者寫的 很多時候只能相信10%12/26 07:11
3F推:誣告罪構成要件不該當 並不會成立12/13 11:57
12F推:不是檢察官要起訴 而是當事人聲明異議駁回後交付審判12/10 14:23
2F推:醫院與健保局是屬於行政契約 大法官釋字第533號有闡明12/02 11:28
3F→:但因為是行政契約 就不是用一般私法契約來論定12/02 11:29
4F→:所以要用的是行政程序法等公法規定 而非民法規定12/02 11:30
5F→:除非沒有規範到行政契約 才可以類推適用私法規定12/02 11:32
6F→:不過因為有行政程序法 行政訴訟法 就用不到民事法規了12/02 11:33
7F→:不過打行政訴訟的敗訴率大概會在95%以上~~~~~12/02 11:37
26F→:記得用民法184第1項前段跟她要儀器的費用11/16 16:17
27F→:如果她精神已經異常 可能沒辦法成立毀損罪11/16 16:20
28F→:反正把錢要回來比較重要11/16 16:21
29F→:記得有這種事情智慧型手機是你的好夥伴XD11/16 16:23
30F推:挑釁被打巴掌 可以告傷害 只是不能主張正當防衛而已11/16 16:26
31F→:不過檢察官應該不太想起訴倒是真的11/16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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