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chunchieh
作者 chunchieh 在 PTT [ Nurse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233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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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F推:考績偏向於屬人性,如果有瑕疵只是不當,不是違法的問題12/30 22:28
28F→:就算提到法院 你要用什麼法條說考績不能這樣打12/30 22:30
29F→:考績變成乙等 要對當事人造成損害才有實益12/30 22:33
30F→:考績重審只有公務人員考績法有規定 前提是你女友身分12/30 22:39
31F→:是公務人員12/30 22:39
5F→:可以去改賣雞排順便到餐飲工會掛勞健保02/23 22:20
3F→:證書是國家考試換來的 沒有法定事由是不會被廢止或撤銷01/03 06:08
4F→:執業登記只是醫療法規定的 衛生局要確保你的執業處所01/03 06:09
5F→:不要把執業登記跟證書混在一起談論..01/03 06:10
6F→:把證書想成身分證 把執業登記想成行車執照就好啦01/03 06:11
17F推:誣告罪很難成立 而且對於家屬 說實在 期待可能性要降12/25 07:04
18F→:很低 那種會講"告死你"的家屬 通常不會懂訴訟怎麼跑的12/25 07:05
19F→:因為是家屬 不用期待他的思緒會很清楚12/25 07:07
2F→:勞基法第35條有規定繼續工作4小時要至少30分鐘休息12/24 08:44
3F→:所以如果正常八小時的班 要配到1個小時的休息時間12/24 08:44
4F→:因為不知道該醫院午休時間是多久 沒辦法評論是否合理12/24 08:45
5F→:但是合法行使權利 不代表不會濫用12/24 08:46
6F→:依據民法第148條行使權利不能濫用 雇主不能為了想要節12/24 08:48
7F→:日人手調派 而犧牲員工在國定假日與家人團聚的利益12/24 08:49
8F→:一般醫院是單方面訂立定型化僱傭契約 我想勞委會應該12/24 08:50
9F→:要想辦法訂個定型化契約條款了12/24 08:51
8F推:其實血管因人而異 有時實習生會問我到底要怎麼抽~~12/18 09:22
9F→:血管是有生命的 有的人血管很容易坍掉(這種感覺很難說)12/18 09:24
10F→:有時候你要稍微提高 以避免針頭都卡在血管壁12/18 09:25
11F→:不過我建議是血管盡量從上到下看一下它的走向12/18 09:26
12F→:有的人血管不是正面比較粗 反而把手反轉你就看到了12/18 09:27
13F→:不知道有沒有幫到你(我不是護理人員)12/18 09:28
14F→:我自己都很樂意讓學生抽的 就算被抽三針也沒關係12/18 09:30
7F推:勞委會指的是全部護理人員 其實本來責任制是指經理人11/20 01:44
8F→:而醫事人員主要是班別的輪動是否順暢 例如交班是否順利11/20 01:45
9F→:其實醫院要用勞基法84條之一是要報備的 沒報備其實不能11/20 01:46
10F→:使用該條文 只能說醫院只喜歡"嚇"一下醫事人員 呵11/20 01:47
11F→:勞委會的新聞稿: 醫療保健服務業(含國軍醫院及其附設11/20 01:48
12F→:民眾診療處)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之工作者:11/20 01:49
13F→:分兩階段排除適用,並針對現階段暫無法立即排除適用之11/20 01:49
14F→:工作者訂定「醫療保健服務業(含國軍醫院及其附設民眾診11/20 01:49
15F→:療處)適用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之場所及人員工作時11/20 01:50
16F→:間審核參考指引」。11/20 01:50
17F→:而且就算是採責任制 也不代表醫院可以不給加班費11/20 02:08
18F→:有時候真要懷疑醫院高層到底有沒有看懂法條11/20 02:09
1F推:刑法第14條有定義"過失" 不知情並非實體法概念 而是11/09 09:39
2F→:證據法的考量 不過護理師的確是負有保證人地位11/09 09:40
3F→:惟護理紀錄應該會寫 護理師應該也會告知醫師11/09 09:42
4F→:至於家屬在醫療行為上不負有保證人地位 不會被刑訴251的11/09 09:43
5F→:起訴不會改變醫療環境 檢察官僅發動國家刑罰權而已11/09 09:45
6F→:要改變的是醫療糾紛的處理模式11/09 09:46
7F→:醫療糾紛需要的是仲裁非訟制度 而不是訴訟程序11/09 09:50
3F→:我覺得數字新聞應該對這個有興趣...11/02 10:06
3F推:違約金並非是違法 但也不是醫院可以要得到 呵呵10/28 10:06
4F→:違反契約不僅看字面 亦搭配民法其他條文 例如民法22010/28 10:09
5F→:如果只是要離職 而且對醫院並無重大損害 那違約金大概10/28 10:11
6F→:也不夠付給律師10/28 10:12
7F→:通常新人離職對醫院成本耗費較高 資深離職反而沒差10/28 10:14
8F→:如果是我我是不會給違約金的 醫院有辦法就請律師吧10/28 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