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醫院與健保局間有無契約關係?

看板medache作者 (amphibia)時間12年前 (2011/12/02 07:44), 編輯推噓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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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醫療的難處 一部分在於腹背受敵 患者希望檢查越詳細越好 不然就容易落入應注意而未注意 謂之過失 健保局希望檢查越少越好 不然就容易被放大核刪 謂失損失 坦白說 為了避免浮濫的檢查 抽審制其實是合理的 但現實是健保局擺明沒錢 利用球員兼裁判的方式 大行不合理的核刪 反正核刪只花少少原子筆的墨水 又不要什麼成本 合不合理 先刪再說 醫師/醫院 覺得不合理 再搖著尾巴希望申覆的委員高抬貴手 所以就會出現前面有人分享的 「明明已經會診神經科 建議安排電腦斷層」 結果核刪的理由卻仍是「應先會診神經科 維持不予給付(且放大核刪)的決定」 (這種案例 很明顯的 如果照健保審查的標準從事醫療 絕對是被告到死) 這其實不就像現在職場上的勞工 老闆說好月薪22K 發薪水時 再說這裡作不好扣一千 那邊作不好 扣兩千 最後實領15K 這種案例如果上法院 老闆很明顯的是違法的 不知道醫療院所跟健保局之間 是不是也存在這種契約的關係? 像上面這種案例 除了送申覆之外 是不是也可以送類似「醫事審議委員會」的組織 如果判定此項檢查屬於醫療上的需要 是否能依契約的概念 由法院要求健保局給予給付? 然後像交通事故一樣 鑑定費由肇事者支付的觀念 要求至健保局另行支付 (類似民法 契約/債務不履行的觀念) 甚至要求法院傳訊審查委員 說明核刪之理由 當然問題一是:健保局可以咬定 特別法大於民法 健保法規定我說了算 所以我說了算 問題二是:即使法院判決此案例應給付 健保局可以放「加強貴院審查」大絕 問題三是:最後 健保局也可以見笑轉生氣 「明年不再與貴院簽約」~ 結論還是乖乖聽話就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2.105.126.180

12/02 11:12, , 1F
健保局有大絕招===>加強抽審......
12/02 11:12, 1F

12/02 11:28, , 2F
醫院與健保局是屬於行政契約 大法官釋字第533號有闡明
12/02 11:28, 2F

12/02 11:29, , 3F
但因為是行政契約 就不是用一般私法契約來論定
12/02 11:29, 3F

12/02 11:30, , 4F
所以要用的是行政程序法等公法規定 而非民法規定
12/02 11:30, 4F

12/02 11:32, , 5F
除非沒有規範到行政契約 才可以類推適用私法規定
12/02 11:32, 5F

12/02 11:33, , 6F
不過因為有行政程序法 行政訴訟法 就用不到民事法規了
12/02 11:33, 6F

12/02 11:37, , 7F
不過打行政訴訟的敗訴率大概會在95%以上~~~~~
12/02 11:37, 7F

12/02 12:33, , 8F
謝謝樓上的說明~!
12/02 12:33, 8F
文章代碼(AID): #1Es156G3 (medac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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