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axis0801
作者 axis0801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2218則
限定看板:全部
看板排序:
全部MuscleBeach884Examination244Physics159FITNESS127Gossiping118Math111e-shopping73gay72trans_math63joke51Headphone32TransPhys28Perfume24Golden-Award21Audiophile18LAW18movie17ToS17Transfer17Tainan16Isayama15SuperStarAve15Digitalhome13hypermall11prose9sky9China-Drama5NCU_Trans5PublicServan5ask-why3KMT3Trans_Study3paranormal2TaiwanDrama2Boy-Girl1ChungLi1JamesWen1MARIAH1MobileComm1NEW_ROC1street_style1TVCard1<< 收起看板(42)
35F推: 保守一點的話,可以先嘗試比平常輕一些的重量,先不要10/29 15:00
36F→: 去破PR之類的,若無產生不適,那下次應該就能恢復正常10/29 15:00
37F→: 訓練了吧。10/29 15:00
132F推: 簡單概略的講,其實就三種方法:一個是調整或減少你的10/29 14:43
133F→: 飲食攝取 (訓練量固定做為控制變因),第一個則是調整或10/29 14:43
134F→: 增加你的訓練量 (飲食攝取固定做為控制變因),第三個每10/29 14:44
135F→: 天或每次的訓練量和飲食攝取相互調整搭配,吃多或吃少10/29 14:44
136F→: 然後去斟酌你的訓練量足够去消耗熱量盈餘的部分。看你10/29 14:44
137F→: 自己適合哪一種,至於吃什麼、練什麼,那都是自己應該10/29 14:44
138F→: 去做的功課,適合你自己的才是最好的,別人適合的不一10/29 14:44
139F→: 定適合你。10/29 14:44
140F→: 第二行筆誤,應為第“二”個10/29 14:46
141F→: PS:增加訓練量可以是增加單次的分量,也可以是增加一10/29 14:50
142F→: 週的天數,採用適合自己作息的方式即可。10/29 14:50
17F推: 奶酥再+110/28 17:48
16F推: 你是以減脂為目的吧?別人我是不知道啦!以我個人的體10/28 17:46
17F→: 驗來說,當我練腿練的比較勤苦,體脂真的會降的比較明10/28 17:46
18F→: 顯,你要的是減脂,給你做參考。10/28 17:46
11F推: 別漏掉有但書:「但應隨身攜帶或準備口罩,如本身有相10/28 17:14
12F→: 關症狀或與不特定對象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時,仍應戴口罩10/28 17:14
13F→: 。」所以一起練的親友可以,陌生人太近時建議還是戴上10/28 17:14
14F→: 。10/28 17:14
16F推: 購物金要儘早用掉,因為有使用期限!10/27 14:08
17F→: 另外提醒一點,向官方MP購買超過2000元到時會繳進口稅10/27 14:10
18F→: 記得將郵差給你的紅色繳稅證明拍照上傳給客服10/27 14:11
19F→: (一個月內有效),然後官方給補予你等值的購物金10/27 14:12
28F推: 昨天在LINE購物上某商家購了Tryall原味乳清2kg (買1kg10/28 09:22
29F→: 送1kg優惠活動),然後再扣掉LINE贈送的300多購物點數,10/28 09:22
30F→: 只花了680元,真的蠻划算!供有需要的人參考。10/28 09:22
3F推: 熱狗王算不算怪獸級?10/28 00:28
4F→: 我覺得他快變成戶愚呂弟了10/28 00:29
46F推: 哈!達人嗎? (不好意思來糾正一下)10/27 14:18
47F→: 所以解除契約的情況是指前提比如給付延遲,或是他方當事10/27 14:19
48F→: 人定有期限催告屢行而於期限內不屢行者,才能叫解除契約10/27 14:22
50F→: 以上是民法254條的解釋10/27 14:23
51F→: 不好意思我剛好是國考生,對法律熟一點,不是因為健身之故10/27 14:24
52F→: 因此正確來說應該是「終止契約」10/27 14:25
53F→: 「終止契約」係指使契約「不繼續」發生效力10/27 14:25
54F→: 日後交易雙方不再受該契約之拘束10/27 14:26
55F→: 但是在終止「前」之法律關係仍然有效。10/27 14:26
57F推: 對了為避免誤會,我是工廠的會員,不是WG10/27 14:31
62F推: 那我可能誤會你想解約的意思了,我以為你要終止契約10/27 18:06
63F→: 正因為"毛巾事件"為減少相應對價之服務品質,故可得終止10/27 18:08
64F→: 若換做解除契約,那就具有使契約「自始無效」的效力10/27 18:09
65F→: 即雙方回復宛如不曾存在任何契約關係之狀態之效果。10/27 18:10
66F→: 此時,雙方互負使對方的法律權益「回復原狀」之義務,10/27 18:10
67F→: 如果無法回復原狀,亦應給予賠償。10/27 18:11
68F→: 但是你已經使用過一定期限的館內服務了,該如何解除契約?10/27 18:12
69F→: 所以解除契約你要用什麼方法"返還"對方的法律權益?10/27 18:13
91F推: 討論健身產業相關的法權益就叫「偷渡政治推文」?你覺10/28 00:26
92F→: 得礙眼可以不要看。10/28 00:26
46F推: 哈!達人嗎? (不好意思來糾正一下)10/27 14:18
47F→: 所以解除契約的情況是指前提比如給付延遲,或是他方當事10/27 14:19
48F→: 人定有期限催告屢行而於期限內不屢行者,才能叫解除契約10/27 14:22
50F→: 以上是民法254條的解釋10/27 14:23
51F→: 不好意思我剛好是國考生,對法律熟一點,不是因為健身之故10/27 14:24
52F→: 因此正確來說應該是「終止契約」10/27 14:25
53F→: 「終止契約」係指使契約「不繼續」發生效力10/27 14:25
54F→: 日後交易雙方不再受該契約之拘束10/27 14:26
55F→: 但是在終止「前」之法律關係仍然有效。10/27 14:26
57F推: 對了為避免誤會,我是工廠的會員,不是WG10/27 14:31
62F推: 那我可能誤會你想解約的意思了,我以為你要終止契約10/27 18:06
63F→: 正因為"毛巾事件"為減少相應對價之服務品質,故可得終止10/27 18:08
64F→: 若換做解除契約,那就具有使契約「自始無效」的效力10/27 18:09
65F→: 即雙方回復宛如不曾存在任何契約關係之狀態之效果。10/27 18:10
66F→: 此時,雙方互負使對方的法律權益「回復原狀」之義務,10/27 18:10
67F→: 如果無法回復原狀,亦應給予賠償。10/27 18:11
68F→: 但是你已經使用過一定期限的館內服務了,該如何解除契約?10/27 18:12
69F→: 所以解除契約你要用什麼方法"返還"對方的法律權益?10/27 18:13
24F推: 我也認為是4,會教然後教的會的才重要吧!10/27 1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