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asapoolu
作者 asapoolu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589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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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F推: #1OsIT74W 本版已討論過,建議版主加入精華區>政府採購10/19 21:20
24F→: 是說58條只適用於次低標也入底價這種觀念到底哪來的?10/19 21:21
25F→: 58條明明就沒有這樣寫啊?10/19 21:22
26F推: 自問自答,應該是決標給次低標時才需次底標也入底價10/19 22:07
8F推: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第6條、10/03 19:46
9F→: 勞基法第10、38條,每段轉換都算離職,看起來是不行累計10/03 19:48
10F→: 真的認為有損及權益,那就請事病假生理假來補吧!10/03 19:55
8F推: 如果以機關名義採購,就算自費還是要走採購法喔!09/06 21:03
9F推: 自費部分不用機關名義,補助部分買小額。09/06 21:11
10F→: 選適合的品項(如茶水或餐費)分開辦理就好。09/06 21:12
15F推: 沒修法前就需要這道程序了,跟修法沒關係。04/13 17:10
16F→: 我們是每年簽約前就先把次年的挪移安排好再簽。04/13 17:11
23F推: 覺得不可行喔,這條目的在防止雇主單方面任意變更上班日04/14 21:33
24F→: 對公家機關的勞工來說雇主就是政府,所以跟著公家行事曆04/14 21:34
25F推: 等於是約定雇主說了算,應該跟立法目的有違背。04/14 21:37
26F→: 不過正常來說應該沒有人會不同意彈性放假調移的04/14 21:37
27F→: 就跑個程序而已,沒有多麻煩吧?04/14 21:38
28F→: 如果是民間企業契約約定跟著公家行事曆走或許可行?04/14 21:40
29F推: 補充一下,彈性補班放假是依勞基法30條3項辦理,只要經04/14 21:53
30F→: 工會或勞資會議通過就好,不需個別勞工同意。04/14 21:54
31F推: 查了一下,應該還是要個別勞工同意才對,上面理解有錯。04/14 22:25
8F推: 覺得是優減耶,58條後段:並以次低標廠商為最低標廠商。03/24 21:28
83F推: 推! 辛苦了!01/13 16:05
5F→: 考績影響最多不過半個月獎金,為什麼要被考績綁架?12/29 14:48
6F→: 人力不足,上個簽請增人力,不補實就讓工作開天窗阿!12/29 14:49
8F→: 人力當然通常沒辦法補實,所以要遏止無限制增加工作量阿12/29 14:55
9F→: 上簽只是留個證據說明分派工作不合理,開天窗後好吵架用12/29 14:56
10F→: 很多主管沒有人力資源觀念,只想做事,沒考慮人手夠不夠12/29 15:00
11F→: 基層要想辦法去溝通,不要怕考績差就一直無底線配合12/29 15:02
15F→: 請問樓上哪些是真的向上反應被搞過的,還是自己嚇自己?12/29 16:50
1F→: 超過14天部分不休假領加班費,休假才是領600元補助12/24 21:11
2F→: 原文似乎有誤會的地方。12/24 21:11
4F→: 拿勞工30天不休比較公務員30天全休,是不是比錯了?12/24 21:13
45F推: 是否圖利、行程選擇或許是開放平台那個案子的爭點沒錯,12/24 21:39
46F→: 但討論國旅卡制度如果沒有一併考慮強制休假規定問題的話12/24 21:42
47F→: 可能只回應到最表面的東西12/24 21:45
48F推: 公務員的補助如何做最有效的資源配置是一個命題12/24 21:53
49F→: 國旅卡制度是否是公務員的補助又是另一個命題12/24 21:53
3F推: 直接申請強制休假14天的不休假加班費,勝算會不會高點?12/24 08:06
4F→: 畢竟國旅卡還是有點福利性質的,直接打強制休假的不合理12/24 08:06
5F→: 可能比較單純點。12/24 08:07
6F→: 尤其有勞基法的對照,更可以顯示強制休假的不合理。12/24 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