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臨時人員轉約僱再轉回臨時人員消失

看板PublicServan作者時間6年前 (2017/10/01 20:58), 6年前編輯推噓4(408)
留言12則, 7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各位版上的前輩大家好, 小妹於105.7於某中央機關擔任臨時人員(契約書上寫「專題研究計畫專任研究助理約用契約書」) 面試時說是署聘,進來後才知道署聘是以前的說法,離職後該職缺會轉成約用, 且一年後必須換人,除非中間間隔一個月以上才可再用同個人, 單位目前的解套方式皆為:約用→職代→約用 由於小妹是身障,辦事能力尚可,主管想將我留下來, 於是於106.5換身分,變成約僱助理(職務代理人) 現因考試分發人員即將於10底11月初報到,又面臨要換身分的時刻, 主管想將我換回原本的約用缺,這樣至少確保我可以再待一年 但有幾個問題想問: Q1.約用轉職代,由於適用不同法,轉成職代後約用的年資不採計、假也不得延續; 那現在若再轉回約用,人事室說會認職代的年資,那特休的算法會是怎樣呢? 假設10月換身分,職代年資6個月(106.5~106.10),那特休算法 會是a. (職代)7天/12*6 + 3(約用滿6個月) =3.5天 + 3天 =6.5天嗎? 還是b. 106.5~107.5滿一年給予7天特休? Q2.同Q1.,105.7~106.5的約用年資也可以採計嗎?那特休的算法會是? Q3.再轉回約用時的月薪為什麼還是是第一年薪資?還是過了哪個時間點會變第二年薪資? 關於Q1,先前有詢問人事室,但是剛好在新舊勞基法交界之處,當時人事室說無法回復我這種假設性問題 關於Q2.Q3.目前所屬機關的人事室似乎是不認... 單位主管有於勞資會議提出,主秘也認為這樣轉換身分卻無法累積年資,造成這群人的權益受損,似乎不合理 但人事室表示:我們不做先例,請給我他機關的案例 自己的權益只好自己爭取了, 故想請教版上的前輩,是否有遇過類似的情況或是認定的依據? 先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7.45.25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506862682.A.7AD.html

10/01 22:49, , 1F
為什麼不趕快考上正式人員?你身障可考身障特考。
10/01 22:49, 1F

10/01 23:25, , 2F
由人事請示上級
10/01 23:25, 2F

10/02 07:16, , 3F
回p大,我知道可以考身障特考,雖然是過渡期,但也希望
10/02 07:16, 3F

10/02 07:16, , 4F
自己的年資薪資是有成長的
10/02 07:16, 4F

10/02 07:18, , 5F
回i大,上級是指人事行政總處嗎?
10/02 07:18, 5F

10/02 09:15, , 6F
找我的id加上休假,有正式公務員的部分文章,可能有幫助
10/02 09:15, 6F
謝謝您,連假再來研究看看!!

10/02 14:56, , 7F
現在一年一聘這樣玩.新花樣...@@
10/02 14:56, 7F
每一次轉換身分都很累呀...承辦人累我們也累

10/03 19:46, , 8F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第6條、
10/03 19:46, 8F

10/03 19:48, , 9F
勞基法第10、38條,每段轉換都算離職,看起來是不行累計
10/03 19:48, 9F

10/03 19:55, , 10F
真的認為有損及權益,那就請事病假生理假來補吧!
10/03 19:55, 10F
如果人事室不幫忙..也只能這樣了,謝謝您的幫忙 ※ 編輯: bluefish77 (220.137.45.253), 10/04/2017 00:32:55

10/09 19:35, , 11F
所以出缺都不用上網徵才嗎?都用同一個人,別人面試當陪同
10/09 19:35, 11F

10/09 19:35, , 12F
??
10/09 19:35, 12F
文章代碼(AID): #1PqEPQUj (PublicServ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