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廠商報價低於底價70%案件

看板PublicServan作者 (極光)時間6年前 (2017/10/18 23:31), 6年前編輯推噓11(11021)
留言32則, 11人參與, 6年前最新討論串2/3 (看更多)
※ 引述《yunchih (夏天)》之銘言: : 請問本機關有ㄧ財物採購案件,4家廠商投標,最低標廠商報價低於底價70%,其餘3家均 : 未進入底價,因最低標廠商已提書面說明且顯不合理,故本機關不決標予該最低標廠商 : 目前本機關監辦人員見解是,因其餘4家廠商均未進入底價,故本案應廢標重新辦理招標 : 但我爬文及詢問其他採購人員結果,也有以下2種辦理方式: : 1.洽次低標廠商優先議價 : 2.同時洽3家廠商辦理比價 : 請問大家的作法是?有沒有相關法條或工程會函示可以拿來作為跟長官解釋的依據? 我個人的理解: 1.如廠商皆在場,機關應予其他廠商比減價格之機會,程序如下: 依政府採購法第58條規定略以:「…不決標予該廠商,並以次低標廠商為最低標廠商。」 ,復查政府採購法第53條第1項規定略以:「…最低標價超過底價時,得洽該最低標廠商 減價一次…」本案以次低標編為最低標廠商,並洽該廠商優先減價1次。 最低標廠商減價後仍未進入底價,依同法第53條第1項規定略以;「…減價結果仍超過底價時,得由所有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 重新比減價格,比減價格不得逾三次」,屆時應依上開規定辦理。 2.如廠商[皆]未派員出席 (1)保留決標,底價重新密封,擇期通知未到場廠商比減價格,程序同上 (2)未到場視為放棄比減價格,本案無廠商標價進入底價,廢標,底價重新密封 3.我查過本案情形似無工程會函釋,歡迎指證 : 另外想請教,限期請低8廠商提出書面說明, : 大家會開標當天直接寫在開標紀錄上,當作已書面通知廠商了,還是會另外正式發函給廠 : 商呢? : 先謝謝各位前輩了! 是在說總標價及部分標價偏低的書面說明的過程怎麼表示,還是在問怎麼通知廠商? 過程我是直接寫在開標紀錄上啦 怎麼通知就看廠商有無到場、機關文化、承辦人及開標主持人的意見囉 不過也要看案件的複雜程度 單純的案子通常很短,ex.30分鐘,實務上應該沒再發函去限期的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1.8.12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508340670.A.241.html

10/18 23:37, 6年前 , 1F
謝謝O大,剛好也爬到您之前的文章,
10/18 23:37, 1F

10/18 23:39, 6年前 , 2F
決定明天依您上述的方式去跟長官說明
10/18 23:39, 2F

10/18 23:40, 6年前 , 3F
那如果次低標廠商未出席 但有其他廠商出席 直接比減價嗎
10/18 23:40, 3F

10/18 23:45, 6年前 , 4F
看起來是 直接當作沒有原本的最低標廠商 其他照原程序跑
10/18 23:45, 4F

10/18 23:46, 6年前 , 5F
另我是在問怎麼通知廠商,因為本機關做法是先保留決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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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8 23:46, 6年前 , 6F
再發函廠商5日內提出書面說明,我們的採購案件蠻單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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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8 23:46, 6年前 , 7F
且未達公告金額,覺得這樣的程序有點冗長。這部分我會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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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8 23:46, 6年前 , 8F
跟主標人討論以後是否當日就限時請廠商提說明,謝謝O大。
10/18 23:46, 8F

10/18 23:47, 6年前 , 9F
W大,我的看法跟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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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9 00:11, 6年前 , 10F
次低標並沒有優先減價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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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9 00:12, 6年前 , 11F
第58條說明..以次低標廠商為最低標廠商。是在次低標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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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9 00:12, 6年前 , 12F
入底價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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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9 00:14, 6年前 , 13F
所以y大的案子監辦人員建議廢標是比較保險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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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9 00:15, 6年前 , 14F
我個人是建議直接打電話去工程會問看看有沒有更好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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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9 00:24, 6年前 , 15F
同e大見解,次低標未進入底價不能作為最低標廠商,應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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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9 00:26, 6年前 , 16F
標。底價重新密封第二次公告
10/19 00:26, 16F
依GPL58,原最低標已出局,並以此低標為最低標,次低標此時已是「最低標」 又依GPL 53-1 最低標廠商標價超過底價,「得」洽該廠商優先減價1次 請問「不得」優先減價1次的依據是? 如果廠商在場要求機關依法優先減價1次,機關必須有充分的理由回答為何拒絕其行使減價權利 否則易遭受新最低標廠商的質疑,產生不必要之爭議

10/19 00:39, 6年前 , 17F
以次低標為最低標,他就是最低標價廠商,有優減權
10/19 00:39, 17F
※ 編輯: OolightoO (114.44.51.141), 10/19/2017 07:47:55

10/19 09:32, 6年前 , 18F
廢標最保險.要決給次低又沒進入底價.最好請工程會確認.
10/19 09:32, 18F

10/19 10:12, 6年前 , 19F
謝謝!也學了一課!
10/19 10:12, 19F

10/19 13:04, 6年前 , 20F
以次低標為最低標,他就是最低標價廠商,有優減權,減
10/19 13:04, 20F

10/19 13:04, 6年前 , 21F
價後未進入底價,餘廠商一起比減價。我記得本版有討論過
10/19 13:04, 21F

10/19 13:04, 6年前 , 22F
這個議題。
10/19 13:04, 22F

10/19 21:20, 6年前 , 23F
#1OsIT74W 本版已討論過,建議版主加入精華區>政府採購
10/19 21:20, 23F

10/19 21:21, 6年前 , 24F
是說58條只適用於次低標也入底價這種觀念到底哪來的?
10/19 21:21, 24F

10/19 21:22, 6年前 , 25F
58條明明就沒有這樣寫啊?
10/19 21:22, 25F

10/19 22:07, 6年前 , 26F
自問自答,應該是決標給次低標時才需次底標也入底價
10/19 22:07, 26F

10/19 22:16, 6年前 , 27F
廢標的依據是??
10/19 22:16, 27F

10/20 00:05, 6年前 , 28F
採購法第58條並無規定次低標非要進入底價時才能做為
10/20 00:05, 28F

10/20 00:05, 6年前 , 29F
最低標廠商,ev大會不會是誤會最低標即是得標廠商,
10/20 00:05, 29F

10/20 00:05, 6年前 , 30F
最低標僅是代表價格最低之廠商,因此O大的做法應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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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 00:05, 6年前 , 31F
妥適;至於如果採直接廢標,似無法源或函釋可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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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 00:05, 6年前 , 32F
且會增加和廠商的爭議。
10/20 00:05, 3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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