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挪移連續假日 是否也須徵得機關勞工同意

看板PublicServan作者 (temuro)時間7年前 (2017/04/12 22:36), 編輯推噓7(7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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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像今年228連假是從2/25放到2/28 其中2/27禮拜一的假是2/18禮拜六補上班後挪移到2/27去放的假 當然這是公務人員行事曆統一的規定 按勞動部的解釋,民間企業如果也要比照以上規定辦理時 必須徵得勞工的同意,還要經過勞資會議或工會同意才能照辦 否則2/18禮拜六未經過員工同意即要求上班 即使2/27給他放假,也恐有違反勞基法之虞 想請問公家機關的勞工是否也應該要照這個程序辦理? 在公家機關上班的勞工當然就是比照公家機關的行事曆 如果還要再徵得他們的同意才可以請他們在週六休息日上班 假如勞工不同意,那大家週六都在補上班,就他週六不上班 豈不是2/27就他自己一個人要去上班?機關會為他開門嗎? 如果真要比照這個規定才能辦理,真心覺得是荒謬至極 更別說機關勞工的薪資預算是去年編好的,勞基法卻是去年底才修法今年馬上上路 還要機關補發勞工的特休未休假工資,到底要去哪裡生來這筆錢? 勞基法修法還沒搞倒民間企業,公家機關自己先倒楣 XD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1.233.5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492007801.A.AC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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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真找到那個不同意的公家機關勞工 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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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耶,學某縣市改成用約僱人員就好,覺得勞基法不好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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繞過去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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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約僱人員可以當公務人員給政府拗的概念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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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未經多方考慮就修法上路產生的亂象真是多到不計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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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勞工局得到的答案是說要與勞工協調,但不理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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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有依中央人事主管機關的辦公行事曆辦公,卻要全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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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千個機關學校都要各自的與勞工協調,這是什麼爛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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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太相信勞工局自己會去跟他們的員工協調 太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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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的協調應該跟慣老闆一樣簽"自願"調班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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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的勞基新法最倒楣的的確是機關自己,根本不是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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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理勞基法的公司還是不理 結果都是政府機關最無奈 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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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勞工同仁也深受其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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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修法前就需要這道程序了,跟修法沒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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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是每年簽約前就先把次年的挪移安排好再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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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跟修法沒關係沒錯,但因為現在修法後明定休息日這個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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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所以這個問題才被特別突顯出來,而且如果是正常週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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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休二日的人,在公家機關上班的人就照公家機關行事曆走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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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合理,卻還要另外再補這個程序才適法,實在是很僵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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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勞動契約跟工作規則如果已載明照公務人員行事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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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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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得不可行喔,這條目的在防止雇主單方面任意變更上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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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公家機關的勞工來說雇主就是政府,所以跟著公家行事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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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於是約定雇主說了算,應該跟立法目的有違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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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正常來說應該沒有人會不同意彈性放假調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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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跑個程序而已,沒有多麻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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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民間企業契約約定跟著公家行事曆走或許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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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一下,彈性補班放假是依勞基法30條3項辦理,只要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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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或勞資會議通過就好,不需個別勞工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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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了一下,應該還是要個別勞工同意才對,上面理解有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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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問過勞工局,他們的說法也是莫衷一是,問過其他機關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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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沒在走這個程序,雖然看起來確實應該走這個程序沒錯,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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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上百人勞工的機關,一個一個去跟他們簽署同意書大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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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笑沒事找事做,尤其還要每年重新同意一次那真的是很誇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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