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aaaaa456852
作者 aaaaa456852 在 PTT [ TransLaw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41則
限定看板:TransLaw
看板排序:
2F推:我寫過失傷害為偶然防衛,然後一個過失致死07/06 19:32
3F→:最後競合老馬寫成想像...07/06 19:33
7F→:a要打b的時候c這時候撞到ab a傷b死07/07 18:22
8F→:這是政大的第四題 原PO應該是要講這題所以我就講我的07/07 18:23
9F→:解法了07/07 18:23
3F推:願聞其詳06/27 20:59
1F→:政大北大表示:06/22 01:20
1F→:民總不背法條幾乎可以不用去考了06/12 17:07
14F→:裡面沒有任何單獨行為啊 78條應為無法適用05/19 15:12
15F→:管見以為應適用者為79條於負擔行為(AC買賣)之效力問題05/19 15:13
16F→:又若要適用79條法代拒絕承認的問題 應在A為債權行為05/19 15:21
17F→:時採否定見解 無77條但書之適用 故債權契約效力未定05/19 15:22
18F→:物權契約因84條為概括授權其處分有效05/19 15:22
19F→:債權契約因B要求返還價金故足認拒絕承認A買賣契約所為05/19 15:24
20F→:之意思表示 復按民法116條及117條 BC為對話之意思表示05/19 15:26
21F→:B亦對C為拒絕承認之意思表示 該債權契約不生效力05/19 15:26
22F→:C因取得價金之法律上原因其後已不存在 A得依179請求返05/19 15:28
23F→:還 B非得為179主張者 亦為無理由05/19 15:30
30F→:我沒有說視B為不允許 是視B為與C講電話時拒絕承認05/19 16:39
31F→:事前的同意叫允許 事後的同意叫承認05/19 16:39
32F→:另外題目裡面自始未出現B同意A為意思表示 僅有二萬元05/19 16:40
33F→:的概括授權得按民法84條適用 剩下都是民法77條本文與05/19 16:41
34F→:但書適用的問題05/19 16:41
51F→:然後你忘了題目是問B請求返還有無理由05/19 19:05
55F→:我只是提一下爭點論述完之後別忘了題目要的答案05/19 19:15
1F推:甲乙間成立一個贈與契約 這就是負擔行為了02/09 02:35
1F推:它在暗示你換書,感覺不出來嗎?12/30 17:12
2F→:989條的內容已經不在這個討論的射程內了01/15 18:25
1F推:期待利益的損害賠償?12/06 12:29
2F→:民法216條 應該是這個12/06 12:32
1F推:所以是違法性錯誤要減輕其刑嗎?12/02 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