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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uperPenguin 在 PTT [ NTU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822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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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F推: 推01/13 16:32
40F噓: 刑度本身就是反映了過去的法感情阿....01/05 16:01
41F→: 現行刑度不過是更系統性、穩定性的法感情而已,內部01/05 16:01
42F→: 本身也有很多矛盾無法解釋的地方01/05 16:02
43F→: 此外,修法本身是許多團體競爭後的結果,你沒什麼理01/05 16:03
44F→: 由認為罰一年就好,跟他們覺得要唯一死刑相較,你的01/05 16:04
45F→: 感覺比較正確01/05 16:04
46F→: "不用刑度難道用感覺喔"01/05 16:08
47F→: 除非你是自然法學派,覺得存在客觀的刑度,不然國家01/05 16:09
48F→: 不也是憑著不過是比較多的法感覺在處罰人嗎?你又如01/05 16:09
49F→: 何界定少數人的叫"暴走",其他人的叫"依法行政"?01/05 16:10
50F→: 不理解這跟你是不是立法委員有何關係?01/05 16:12
52F→: 你的論點是:他們只依感覺判斷事情,降不理性,壞壞01/05 16:17
53F→: 我的疑惑就是,刑度不也是從法感情而來?01/05 16:17
54F→: 他的法感情,跟我們的刑度,都會反映出某種「嚴重程01/05 16:18
55F→: 度」的排名阿,他就覺得殺貓=殺人 這不是排名嗎?01/05 16:19
56F→: 他們少 我們多 SO?01/05 16:21
57F→: 所以到底為什麼他們就叫做只憑感覺就暴走?01/05 16:33
58F→: 多數人也是憑感覺在決定刑度阿 不過人多就覺得自己01/05 16:34
59F→: 彷彿比較客觀比較正確wwww01/05 16:34
60F→: 修正:多數人也是憑感覺在決定應該處以怎樣的懲罰阿01/05 16:34
61F→: 不過因為他們是多數人,所以會變成"刑度"。01/05 16:35
69F→: 不過是一方人多,一方人少,不必太自我感覺良好01/05 17:25
72F→: 換個酒駕或殺人大家就覺得民意好重要了~01/05 17:26
74F→: 討論的層次不是台大怎麼做,而是你們的言論處處透01/05 17:27
75F→: 著他們只是無腦憑感覺發言,卻忘了你們口口聲聲的法01/05 17:28
76F→: ,追根究柢也只是比較多比較久的法感情而已,換個01/05 17:28
80F→: 頂新又不同了,可對於處罰的不滿就是法律變動的來源01/05 17:29
82F→: ,這有很難理解嗎?01/05 17:30
85F→: 他們的訴求不應被滿足,是基於罪刑法定的要求,而01/05 17:32
86F→: 不是這想法無腦,人們本來就可以有不同的法感情,沒01/05 17:33
87F→: 有誰優誰劣。01/05 17:33
88F→: 你不要一直切割自己隱含的優越感可以嗎?01/05 17:34
89F→: 大多數法律的修改都是來自對個案的不滿。01/05 17:35
90F→: 就是他們是只憑感覺的腦衝 你依法行政好棒棒01/05 17:36
91F→: 法律其實才是最恣意最暴力的東西。01/05 17:36
95F→: 當代法律為了拜託正當性的質疑而實證法化,本身有01/05 17:51
96F→: 其獨立的價值,你的文章從未主張這件事01/05 17:52
97F→: 只會貼上無腦的標籤去否定對方01/05 17:52
98F→: 卻不知道大多數的法律根源都是法感情的不滿01/05 17:53
99F→: *擺脫,依法本身有獨立然非絕對的價值,如果引發的01/05 17:54
100F→: 民怨過高,也不會真的依法行政/審判好嗎……01/05 17:55
104F→: 他們訴求很蝦,但你的論點也很爛,懂?01/05 18:07
118F→: 你內文有啥論點:現行法律存在即是合理即是棒01/05 18:17
119F→: 、他們腦衝,然後就沒了。01/05 18:18
120F→: 還有,某樓到底哪裡看出我對現行法律不滿了?01/05 18:19
121F噓: 你的正文沒有任何一句提到這件事。01/05 18:25
122F→: 直到我噓文前也沒有出現國……01/05 18:26
123F推: 下次把話講清楚好嗎01/05 18:32
124F→: 此外,那我問你,希特勒他們也是合法,紐倫堡大審也01/05 18:32
125F→: 是感覺不爽而不鳥法律嗎?01/05 18:33
127F→: 反人道罪跟戰爭罪都是當時為了突破內國法無法論罪01/05 18:43
128F→: ,但又太想處罰了所以弄出來的東西。01/05 18:44
129F→: 最後,你口口聲聲說要依法行政,敢問您翻過校規,確01/05 18:44
130F→: 定"台大不能開除他們"這件事了嗎???01/05 18:45
136F→: R:我只是要舉例依法行政不是絕對的價值這件事01/05 18:53
140F→: 你先告訴我校規能不能這樣做嘛01/05 19:01
141F→: 獨立審判跟依法行政是兩個不同的論點好嗎01/05 19:02
142F噓: 你的論點是依法行政,但抱歉今天校規就是可以開除…01/05 19:04
143F→: 你可以主張12條適用等,但你不能說他們的主張違背01/05 19:04
144F→: 依法行政的要求,當然可以討論有沒有獨立審判的問題01/05 19:05
145F→: ,自己的論點自己想清楚好嗎。01/05 19:05
146F→: 你是不是根本沒讀過校規?打架如果有到達傷害罪的程01/05 19:06
147F→: 度,可以被退學01/05 19:07
163F推: 感謝樓上補充,是說樓主你剛提到的「之前有打架且沒01/05 19:22
164F→: 打架且沒有被退學」這件事,訴求的是「應該為和過去01/05 19:22
165F→: 為相類似之判決」,這又是一個全新的論點了嗎?我從01/05 19:22
166F→: 頭到尾沒有要主張貓本對或錯或等於或不等於道德或法01/05 19:23
167F→: 律,只是想說你的論點很爛而且一直換這件事而已01/05 19:23
168F→: *第三行漏了"你知道"01/05 19:24
169F→: 你說你要講的是依法行政,可是你本文完全沒提,後來01/05 19:25
170F→: 又發現其實有法,只是你覺得要獨立審判,搞到現在又01/05 19:25
171F→: 變成要維持法安定性,應和去過為類似的判決,你到底01/05 19:25
172F→: 要主張什麼,你又憑何認定他們只是無腦你最有?01/05 19:26
173F→: .............. 我沒說你是現在才發現,而是你完全01/05 19:26
174F→: 沒提這件事齁,你不提誰知道你的論點是什麼?01/05 19:26
175F→: 況且有校規,他們要求依校規退學,到底哪裡違背依法01/05 19:27
176F→: 行政,這也是學校的裁量空間吧01/05 19:27
178F→: 你要這樣凹也不是不行啦,但你也不能說他們的要求不01/05 19:32
179F→: 合校規吧,是說我覺得你要一直生出你原文沒有的論點01/05 19:32
182F→: 也不是不行,那他們當然也可以凹他們的訴求其實就是01/05 19:33
183F→: 依校規阿....,好啦到此為止,我一開始也只是針對你01/05 19:34
184F→: 的原文覺得論點很瞎而已01/05 19:35
187F噓: 你正文哪一丁點提到依法行政、獨立審判、法安定性?01/05 19:40
188F→: 每個都給你不證自明就好啦01/05 20:11
189F→: 你就可以微言大義,人家就不行,說不定他們的意思01/05 21:00
190F→: 就是A依校規懲處,B若否,修改校規。01/05 21:01
191F→: 而且現行校規明明就可以退學,你又要他們去修改法01/05 21:02
192F→: 律是要改什麼01/05 21:02
193F→: 是沒啊ㄎㄎ01/05 21:03
194F→: 其實我不知道你說的打架是什麼,具體如何,但刑度01/05 21:04
195F→: 不能這樣比,那只是抽象的一般規定,過失致死刑度01/05 21:05
196F→: 也比傷害低啊01/05 21:05
197F→: 我只是要提醒你,刑度的根源,也是過往的法感情而已01/05 22:57
198F→: ,他本身不過是個共同主觀的標準,你要宣稱那就是客01/05 22:58
199F→: 觀亦無妨,但對我來說你不過就只是因為人多而宣稱他01/05 22:59
200F→: 是對的而已,但事實上他的本質跟貓本的憤怒沒啥差別01/05 23:00
201F→: 你可以說我們社會的規則就是如此,請遵守(O)01/05 23:01
202F→: 但直接把人家的法感情貼上無腦的標籤,就過了(X)01/05 23:02
203F→: 因為他覺得不夠重的法感情,跟你覺得剛剛好的法感情01/05 23:03
204F→: ,都只是個感覺問題而已01/05 23:03
224F→: 不是一年,是一年以下....,還有不罰過失01/06 02:04
245F→: 哪一條校規寫依據刑度了?01/06 16:04
246F→: 此外,比例原則是降用喔...01/06 16:07
247F→: 我批判的點是你們自己拿不出什麼比"感覺"更優秀多少01/06 16:09
248F→: 的論點,然後一直帶著菁英的傲慢去否定別人的感覺,01/06 16:10
249F→: 民主社會中,本來就不是所有人都能夠具備相同的論述01/06 16:10
250F→: 能力,直接否定別人的感覺與論述,那不叫溝通,而是01/06 16:11
251F→: 傲慢。重點是傲慢的你們其實也搞不太懂法律,又沾沾01/06 16:11
252F→: 自喜的拿一些名詞充數。01/06 16:12
253F→: 校規給予校方很多裁量的空間,絕對不只刑度,個案間01/06 16:13
254F→: 的一致性也不能單純用刑度判斷,就算是司法實務也媒01/06 16:13
255F→: 人這樣搞,那不過是立法委員就行為事先為抽象的判斷01/06 16:14
256F→: 罷了,更何況你有沒有想過傷害罪是告訴乃論之罪?而01/06 16:14
257F→: 既然已經有法規了,他們請求的是法規內最重之裁量,01/06 16:15
258F→: 究竟哪裡違背"依法行政"的要求?究竟為何一定要去修01/06 16:15
259F→: 法?還是你覺得要熟讀一切法律才有資格提出論述?01/06 16:16
260F→: 這種想法跟馬英九有甚麼兩樣?01/06 16:17
278F→: 所以摟 你要用粗淺的法學知識去說人無腦 就也要有被01/07 00:06
279F→: 噹的心理準備 說真的要比這比不完啦 一堆比我專業的01/07 00:08
280F→: 可我們為什麼要設定那麼高的討論門檻?這就是你們對01/07 00:09
281F→: 於民主社會的想像?01/07 00:10
282F→: 為什麼你們可以預設了所有人都要懂得法律懂得校規懂01/07 00:11
283F→: 得八啦八啦八啦才能發表意見?01/07 00:11
3F噓: 邏輯0分01/04 13:11
4F→: 該空間就是由法學院全體社團共用,有沒有外人使用都01/04 13:11
5F→: 不會有多的空間……扯人文大樓幹嘛?01/04 13:12
6F→: 此外我記得黑雲你也蠻支持小虹姐的啊www01/04 13:16
2F→: 所以是違反哪條王法01/01 02:58
15F噓: 立委是嫌疑犯,於是馬英九跟王金平都要出來道歉的01/01 16:12
16F→: 根據是什麼@@01/01 16:12
17F→: 這樣他們應該道歉不完吧XD01/01 16:13
19F→: 偵查不公開跟黑箱會議是兩回事吧,況且如果不是要求01/01 19:16
20F→: 道歉,你是要他們說明什麼?01/01 19:16
21F→: 若要說明處理狀況,一來這種事本就無公開之必要,二01/01 19:19
22F→: 來處理機關也不是他們,你幹嘛不去叫李茂生出來說01/01 19:20
23F→: 明?扣一堆黑箱的帽子想表達什麼……01/01 19:21
35F推: 同是企鵝推一個12/31 11:22
61F推: 一千五買個經驗、免個麻煩其實很划算12/31 03:32
62F→: 侵占遺失物1500以下,也不算太虧,畢竟客觀的證據12/31 03:34
63F→: 對你挺不利的~12/31 03:34
64F→: 此外你要謝謝駐警隊的不作為,不然這是非告訴乃論罪12/31 03:36
65F→: 駐警隊有告發你的義務~12/31 03:36
4F推: 辛苦了12/30 17:15
46F噓: XD12/29 15:44
19F推: 推12/29 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