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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IFF 在 PTT [ Policy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980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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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推:回例1:我想你大致是說:有太高的道德的契約 最終會走向消失。05/07 19:21
3F→:但如瑞士與北歐等最先進國家,都是極為主張道德等價值的05/07 19:22
4F→:所以你的論調與當今人類最高文明實證不符05/07 19:23
5F→:回最後段:就算蘭嶼人領了身份證,用了健保,大選投了票...05/07 19:25
6F→:也不代表蘭嶼人心理接受了核廢料,也不代表有共識05/07 19:26
7F→:你說是毀約,其實無約。05/07 19:26
8F→:有人說是毀壞民主法治;其實根本就不是民主。05/07 19:27
9F→:這個國家的自以為的民主,其實差距北歐等真民主 差遠了。05/07 19:29
10F→:甚至北歐都還有進步空間05/07 19:29
11F→:如果對現在台灣的民主自以為是,那這國家的民主就不會進步。05/07 19:31
12F→:如果要批評蘭嶼人與北海岸人的話,最該批評的是:該獨立的卻不05/07 19:33
13F→:獨立。而非批評啥毀約,兩個道理差遠了。05/07 19:34
27F推:你說世代為奴是社會契約,卻又說人可以學它語可信它教05/08 19:29
28F→:但世代之奴沒得選擇,他可能受某暴力控制,但語與教 是可選的05/08 19:30
29F→:我需要確認:你是主張個體可選擇 或 你所謂的契約包括暴力宰制05/08 19:32
30F推:如你所謂的契約包括暴力宰制,這不是歐美民主所謂的社會契約05/08 19:52
32F→:為了便於討論,應該稱你的"契約"為秩序,且你的秩序不問手段05/08 19:53
33F→:秩序就是秩序 何必繞稱其為契約05/08 19:54
36F→:你的"秩序論" 合理化所有的政府(包括任何手段)05/08 19:56
37F→:這樣就合理化:可殺了所有的老人與重殘疾與先天不良者05/08 19:57
38F→:也就是mshuang所謂的: 民主可殺少數、需有犧牲05/08 19:59
39F→:這個 你們所謂的"民主" 也不是歐美當代的民主05/08 20:00
40F推:你的"秩序論":在一國內的秩序不問手段,在外交上也不問手段吧05/08 20:19
41F→:? 繼然這樣,攻佔小國也不必甚麼藉口吧?05/08 20:20
46F推:問一下:05/09 17:49
47F→:既然你們主張"殺人" 你們的律法應容許"絕境獵食他人"吧?05/09 17:52
48F→:另,同樣是蒙古人,為何外蒙人是蒙古國人,內蒙人是中國人?05/09 17:53
49F→:三,胡錦濤如何簽定中俄邊界? 如何符合你的"秩序論"?05/09 17:58
50F→:四,藏南邊界未定,依你的"秩序論",你如何部署軍隊?05/09 17:59
51F→: 是不是你軍隊未及的地方,就不循你的"秩序"了,就不是你05/09 18:01
52F→: 的國土了?05/09 18:01
53F推:你的"秩序論"預設秩序的競爭求存05/10 20:29
54F→:如藏南未定地,先進民主更主張的是當地自決,05/10 20:30
55F→:如果自決結果是不合併,那其實表示秩序間的非競爭關係05/10 20:31
56F→:也就是說"民主的秩序"尊重鄰地的"秩序",並不謀求競爭擴張05/10 20:33
57F→:民主的秩序更重視的是自己的提升05/10 20:33
58F→:是內向性的05/10 20:34
1F推:1.馬19不打紅衫軍,郝龍彬打學運。 不能糊圇概稱是2300萬打的05/07 19:40
2F→: 會打人的會被打的都是特定人。05/07 19:41
3F→: 政府保護嬰兒不,看人民的共識。05/07 19:42
4F→: 這個國家的民主還差很遠。隨隨便便弄個體制 便想把打學運的05/07 19:44
5F→: 責任推給全體國民,說不通。05/07 19:44
6F→: 等到真民主了,出事才是全體國民的責任。05/07 19:45
7F推: 如果自尊自大以為台灣目前體制是真民主,那蘭嶼人受幅罹癌05/07 19:48
8F→: 都是合理的了。這就稱不上民主了,太沒人性了。05/07 19:49
9F推:2.我看了你的文字,大致知道了:你的社會契約構成方式 包括了05/07 19:57
10F→: 暴力宰制。05/07 19:57
11F→: 但在我看(可能包括部份板友看)暴力宰制不是社會契約。05/07 19:58
12F→: 就如 法治與法制不同05/07 20:00
13F推: 看起來你的社會契約只是建立一個秩序,這樣子說,禽獸也有05/07 20:02
14F→: 社會契約。 你沒有納入合意的程序。05/07 20:03
15F推:3.最先進的民主國家都在主張價值,價值就是計較手段。05/10 19:58
16F→: 你的"秩序論"不計較手段,就無法理解最先進的民主將來的方05/10 19:58
17F→: 向,就沒辦法自己創造,只能事後模仿抄襲。05/10 19:59
18F→:4.你說的"民主"=少殺 也無法解釋 先進民主國的:殺(協助自殺)05/10 20:03
19F→: 與 不殺(刑事重犯無死刑)05/10 20:03
20F→:5.你預設的人性最原始的人際關係是競爭掠奪殺人05/10 20:04
21F→: 但無法解釋 絕境下有些人不殺人不掠奪他人05/10 20:05
22F→: 也就是說:最原始的人際關係不僅只是爭奪殺人05/10 20:05
23F→: 你的架構恐怕更適合解釋動物而已05/10 20:07
24F→: 百萬年前人類如果同你分析的原始人際關係,應當人類很難繁05/10 20:08
25F→: 衍,多孤立獨行,易死於自然界兇猛動物。05/10 20:09
26F→: 雄獅在自然界幾乎沒有天敵,雄獅數量尚且很少,況人類?05/10 20:10
27F→: 人類社會的繁衍 應更近於母獅的型態。05/10 20:11
28F→:6.你的"秩序論" 預設各個"秩序"競爭求存,05/10 20:14
29F→: 但無法解釋 先進民主國的"公投獨立"(即是分裂)現象05/10 20:14
30F→: 就是 一個"秩序"的自我削減乃至可能的消滅。05/10 20:15
8F推:在民主國家:05/02 19:40
9F→:集遊法是公民授權給議員制定的;議員制定的集遊法必須符合公05/02 19:40
10F→:民的設想,不應存在議員反過來限制公民權的現象。05/02 19:41
11F→:另外,各地人對集遊的設想亦不同:有的人極主張群體秩序與經濟05/02 19:43
12F→:繁榮;有的人主張極大個人自由。不同的人應各組成不同的國家.05/02 19:44
13F→:另外2,就算現在兩千萬人已經有議員立了一套集遊法,若部份公05/02 19:47
14F→:民對此法極不滿,要收回公民授與議員的權,也是可以的;亦即05/02 19:48
15F→:部份公民若不滿現在的政府與法律,可以獨立。05/02 19:49
16F→:蘇格蘭現在就是意圖獨立於英格蘭與大英之外。05/02 19:50
17F→:另外3,你想主張:1.集遊須政府同意 2.集遊須2000萬人同意05/02 19:53
18F→:答1:政府的權既來自公民,又何來政府限制人民? 那不是民主05/02 19:54
19F推:答2:當1900萬否決100萬的集遊權時,100萬也可以另選擇獨立。05/02 20:00
20F推:05/04 17:56
21F→:你的癥結在於: 1.你把民主當成賣身契05/04 17:56
22F→:民主不是賣身契、不是賣了身給國家就可以讓政府隨便給打殺了05/04 17:57
23F→:2.你只看到民主的授權、公民授權給政府;你沒看到收回權。05/04 17:57
24F→:只有授權沒有收權,只是半套民主而已,半套民主不是民主。05/04 17:58
25F→:3.你無視了最近蘇格蘭脫英獨立風潮、也無視了美國脫英獨立事05/04 17:58
26F→:如果你能直視這些獨立事件,你就會發現"公民把權收回"這事05/04 18:00
27F推:而"把權收回"是民主很重要的組成部份,你不能脫離這部份去談05/04 18:02
28F→:民主,否則只是半套的民主。你想了這樣多,都還只是在半套民05/04 18:03
29F→:主的範疇內想,當然可能得出 政府應殺未許可游行者的結論。05/04 18:05
6F推:拿武器攻擊我之前 請先獨立04/10 15:46
7F→:要強姦我前 也請先獨立04/10 15:47
8F推:不滿意服役規定者 也請先獨立04/10 15:50
9F→:不想進鬥獸場的人 也該獨立先04/10 15:51
10F→: 不滿意這國家的任何法律 都該有權獨立04/10 15:52
11F推: 男強姦國當然可以存在,該國只會有"願意被強姦的女人"04/10 15:56
12F→: 不願意被強姦的人也可以獨立04/10 15:57
13F推:一半公民想成立鬥獸國 一半不想當鬥獸國國民04/10 16:08
14F→:此時難免"強加單一的思想給予他人"04/10 16:09
15F→:分離是避免"強加單一的思想給予他人" 的好方法04/10 16:09
16F→:想成立鬥獸國的人可以自行成立 不想當鬥獸國國民也可另立國04/10 16:11
17F推: 1樓說到重點: "民主 法治 人權 三者必須同時討論"04/10 19:37
18F→: 不然就不知道律法何以為律法 政策也無法施行04/10 19:38
19F→:這世界99.9%人都有"反分裂恐慌",特愛反分裂04/11 16:07
20F→:但其實,分國 才是確保一國內公民享有共同價值的好方法04/11 16:08
21F→:糾紛都是因為價值觀不同而被勉強綁在一起04/11 16:08
14F→:社會契約=約法 同樣的主題 最近在思考討論 所以轉文一併討論04/07 16:50
15F→:希望能得到更多回響04/07 16:50
16F→: 這個社會國人常說"律法" 但大家其實不知道"律法"是甚麼04/07 16:51
17F→: 這是我想指出的部分04/07 16:51
4F→: 哪個國家會先假設一個有領土會合併進來的情境? 道理是相同03/24 16:35
5F→: 分裂法暨合併法03/24 16:35
6F→:克里米亞獨立(?)某方面是偉大的成就:死很少人,沒有與基輔有03/24 16:38
7F→:很多口水戰03/24 16:38
8F→:這表現出了分裂公投的極大效率性,與效率衍生的和平等價值03/24 16:39
9F→: 分離不一定是悲劇,是因為了解到彼此的差異,讓彼此各自追03/24 16:41
10F→: 求到真正各自的幸福03/24 16:41
11F→: 遭遇到分離 能處理好,是極大的智慧與成熟03/24 16:43
12F→:昨天原民團體也有行動,大家設想:萬一原民主張分裂權呢?03/24 16:44
13F→:大家坦誠說:屆時 各位板友會主張壓制原民分裂權嗎?03/24 16:46
14F→:今天壓制,可能明年或哪天又壓制;要壓制到什麼時候?03/24 16:47
15F→:壓制到後來是不是就衍生激烈抗爭與流血?03/24 16:48
16F→:流血後然後漢人又給原民慣上暴民符號....沒完沒了 一再重演03/24 16:49
17F→:設立分裂權,就是表現極大的尊重,就是挽留的好方法03/24 16:50
18F→:尊重分離權 就是避免分離的好方法03/24 16:51
19F→: 誠然這世界沒有(?)分裂法前例,但不代表分裂法沒有何理性、03/24 16:55
20F→: 不代表分裂法沒有價值;這其實是我們超前他國的機會03/24 16:56
21F→: 我們率先創造了,我們就超越他國03/24 16:56
22F→: 我們若總是等著抄襲別人的答案,我們就永遠落後先進國03/24 16:57
32F推: 考試出來的學生 創造力有缺陷 與我國產業升級需求不符08/24 11:51
33F→: 或許有人認為 考試是次佳的、保險的方案 但是 國家要進步08/24 11:52
34F→: 必須找更好的方案 方案在哪裡? 大家用心慢慢找囉08/24 11:52
36F推:平平是考試也有差: 我國的考題比較差勁吧? 法國考哲學耶09/01 19:13
8F推: 民主是眾民的民主 民主不保證最有利的決策06/06 18:22
9F→: 國家不強大 也不應該質疑民主 因為這本是公民所應得的06/06 18:23
10F→: 民主國家的進步 要靠公民的進步06/06 18:23
11F→: 民主只會讓公民得到他們所應得的 值得的06/06 18:23
12F→:像是近期很熱門的菲國 我們可以看到他們嘻皮笑臉的官員06/06 18:25
13F→:透過各種方式 也略可以看到他們的公民素養 然後再想想我國與06/06 18:27
14F→:其他民主國家 我們就可以知道興敗的道理06/06 18:28
15F→: 民主國家的公民不進步 然後指望國家興盛 這是不合理的06/06 18:29
16F→: 任何想要繞開公民素質 以求興盛的想法 ;或者指望明君聖主06/06 18:30
17F→: 去改革使國家興盛 .... 都是空中樓閣水中泡影06/06 18:31
19F推: 推德國06/06 18:16
48F推: 早一點分流 ex:國二就分類組 這樣必修課程少03/15 18:09
49F→: 早點選性向 學生只要專注於自己喜歡的學科03/15 1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