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Navarro
作者 Navarro 在 PTT [ AfterPhD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71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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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F→: 沒能力無貢獻的版友覺得這些新聞還是有帶起一些討論啦08/01 11:44
29F→: 守規矩跟規矩會變又沒有衝突,有必要這麼兇。11/01 13:12
35F→: 那不是規則變動是什麼。11/01 23:33
37F→: 台灣法律也不是一成不變,守法很難嗎?我不是要護航原推11/02 04:15
38F→: 文多有道理,z版友已經補充解釋,中國是人治國家,噓文11/02 04:15
39F→: 的理由就是z板友所謂跟人治國家硬碰硬的結果,卻指稱z板11/02 04:15
40F→: 友廢話。反對有反對的理由,不懂把廢話換句話說拿來嗆人11/02 04:15
41F→: 的用意何在。11/02 04:15
80F→: 該推文強調很好、很有效率,不知是否有憑有據?還是僅僅07/15 00:05
81F→: 反串暗指該教授出身不高?07/15 00:05
2F→: 誰又知道自殺的學生經歷了多少。只能說很可惜失意時沒能07/03 12:56
3F→: 及時得到幫助。07/03 12:56
70F推: 碩士兩三年就能發表期刊文章真的很厲害。但既然都發了就06/27 14:59
71F→: 不要太糾結期刊水不水,畢竟是有名的期刊,同行對你的研06/27 14:59
72F→: 究品質自有公斷。希望你能把熱情延續,下一篇再來和大家06/27 14:59
73F→: 分享。06/27 14:59
53F→: 原po沒有提到他當時的對手是洋博還是土博,還是被硬冠上05/13 13:20
54F→: 洋博優勢。05/13 13:20
16F噓: 他的一貫招式就是顧左右而言他,什麼老共小說簡直莫名其04/10 13:08
17F→: 妙。04/10 13:08
45F→: 這位仁兄何必惱羞,你所列舉的案例、法條我無不虛心學習04/12 07:17
46F→: ,也因此在你胡謅一些五四三的東西時忍不住按噓。我自知04/12 07:17
47F→: 法律相關學問不如,只敢在陳述與事實不符,被胡亂扣帽子04/12 07:17
48F→: 時,龜縮地推文以告。好聲好氣反被點名嗆聲,我也是無言04/12 07:17
49F→: 以對,修養如此。此外噓的明明就少數,這麼在意會讓人感04/12 07:17
50F→: 覺很自卑,建議看開一點;我也會檢討對於好的論點不會吝04/12 07:17
51F→: 於給讚。04/12 07:17
52F→: 又在歪理顛倒是非,明明是自己好戰被噓又要牽拖,可笑至04/14 04:49
53F→: 極。04/14 04:49
15F→: 樓上省省力氣吧,你覺得他是真的邏輯差嗎?04/07 23:33
6F→: 原推文下的討論還算公正。但本文提到 "一開始都不准被告04/07 02:45
7F→: 對上面那些點提出的網友或任何人" 感覺就無中生有,原推04/07 02:45
8F→: 文有人阻止被告為自己辯護嗎?糟糕的是假意討論判決,卻04/07 02:45
9F→: 早已先入為主把矛頭指向被害人的偽君子。此外我對網友的04/07 02:45
10F→: 評論請不要跟案件審理程序混為一談混淆視聽;法庭上質疑04/07 02:45
11F→: 被害人天經地義,但網友針對單一被害人本就其心可議;為04/07 02:45
12F→: 何跳過法官的判斷就認定被害人栽贓?我只在乎平權,父權04/07 02:45
13F→: 什麼的就不用對號入座。04/07 02:45
14F→: "原文下作者對案件的評論還算公正。" (修正第一句)04/07 02:49
8F→: 為什麼會先想到栽贓...04/05 12:26
13F→: 罪都定了。其他案件怎麼就不會先質疑被害者或法官的判斷04/05 14:58
14F→: ?雖然新聞寫得有些鬆散,但我相信法官多於記者敘事能力04/05 14:58
15F→: 。04/05 14:58
66F→: 怎麼不去質疑同桌的人迫於人情或早被買通所以不願意作證04/06 00:02
67F→: ?何況這已是判決決結果,不是單方面的指控,要當鍵盤偵04/06 00:02
68F→: 探也麻煩尊重被害人。04/06 00:02
112F→: 利用自己的身分關係佔便宜,何止不配為人師表。04/06 1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