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摸臀性騷女校友 色教授解聘確定
學生自認被大學教師性騷擾或者受其妨害性自主,可能向學校的
性別平等委員會(性平會)舉發,或者直接找檢察官提告。
無論哪一種,倘若舉發或告訴的學生其實並未受到該教師性騷擾
或為其妨害行自主,則教師被害人在這過程中都受到學生的不法
侵害,尤其是過程中媒體各種報導,可能對教師被害人名譽造成
損害。為此,教師被害人蒐集足夠證據之後,非不得向說謊的學
生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賠償,並請求法院判決對方登報道歉。
以下案例,是某醫師被同醫院的員工向醫院舉發該醫師對之性騷
擾,導致醫師被害人除了過程中被各媒體報導以外,還被醫院解
雇。
然而醫師被害人不甘受此冤枉,自行蒐證舉發人誣指自己性對之
騷擾的說謊證據,成功透過民事訴訟讓冤枉自己的加害人賠償自
己的損失。
自由時報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90096
首頁 > 報紙 > 社會
誣告性騷擾 判賠150萬
2006-09-03
護士指控主任醫師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雄市立聯合醫院前泌尿科翁姓主任,被同院陳姓護士指控「
性騷擾」,遭市府記大過處分,並解除主任職務,翁醫師後來向法院請求名譽損害賠償,
高雄地院審理後,認為陳女無法提出被騷擾證據,判決她應賠償150萬元精神撫慰金。
翁姓醫生指出,92年1月他擔任高雄市立聯合醫院泌尿科主任時,被告陳女為婦產科門診
護士,並在同年3月間,轉至泌尿科協助跟診,兩造因而相識。不久,陳女轉任與泌尿科
簽有體外震波碎石儀醫療合約的公司工作,被派到聯合醫院擔任技術員。
男遭記過 名譽受損
他說,93年8月23日,陳女明知未遭性騷擾,竟多次向醫院和市府性騷擾及性別歧視申訴
評議委員會申訴,指她在92年8月間起遭他多次性騷擾;並使他被記大過一次,解除主任
職務。他的名譽嚴重受損,自覺痛苦萬分,要求陳女賠償200萬元精神撫慰金及登報道歉
。
女方還須登報道歉
陳女則說,92年8月至隔年7月間,翁先後6次對她性騷擾,分別在超音波室、辦公室、機
車、廁所等處,以強吻、摟抱、碰觸胸部或身體、曖昧言語等方式進行,她因此提起申訴
,並投訴媒體,並無不當。
承辦合議庭法官開庭,針對陳女所提6次被性騷擾案情,逐一傳喚相關證人出庭,均無法
證實確有其事;而陳女又透露給媒體,造成翁名譽受重創,因此審酌兩造經濟狀況、社會
地位,認為陳女應賠償150萬元比較合理,同時要登報道歉,但陳女依法可以上訴二審,
尚未定讞。
翁姓醫師因涉及性騷擾遭記過等處分,如今法院民事庭認定陳女沒有證據,翁能否平反,
有待進一步觀察。
白色巨塔風暴 醫師蒐證自救
〔記者楊菁菁/調查報導〕「我只要清白與公道!因為『名譽』就是我的生命,整件性騷
擾案疑雲讓我差點失去家人與工作,如今法院判決還我公道,接下來會向市府申訴被記過
的屈辱。」聯合醫院前泌尿科主任翁醫師堅定地說。
前年8月,高雄市立聯合醫院泌尿科上演一齣性騷擾疑案,該科醫療器材陳姓女技術員指
控翁主任性騷擾,事件由陳姓女技術員選定特定媒體爆料而炒得沸沸揚揚,民意代表及女
性團體聲援陳女,同時質疑聯合醫院調查小組扼殺女性人權,竟以沒有確實證據為由不處
分翁醫師。
據了解,當時院方因掌握全案可能是由該科另一名蔡醫師與陳女聯手要讓翁主任身敗名裂
,而且私下尋訪泌尿科同仁也得知蔡醫師與陳女間似有戀情,院方才低調處理。但陳女多
次找上媒體與女性團體召開記者會,在輿論撻伐下,當時市長陳其邁要求衛生局立即處理
,翁醫師去年2月被解除主任職務,同時記過處分;外界以為此案就此告一段落。
不倫戀 護士被抓包
沒想到,翁醫師蒐證反制,去年4月某夜,發現陳女與蔡醫師在門診診療室裸身同寢,兩
人戀情曝光,而蔡醫師為已婚身分,此段婚外情曝光也讓聲援的婦女團體感到臉上無光。
陳女事後遭醫療儀器商解雇後離開聯合醫院,但雙方從此互控,翁醫師以民事告陳女損害
賠償,陳女則告翁醫師妨害自由、秘密,由蔡醫師為陳女作證,目前算是翁醫師民事案先
有所動靜,判決陳女賠償150萬元,仍可上訴二審;而陳女控訴翁醫師的案子目前仍在地
檢署,尚無結果。
翁醫師不甘心名譽與職場考核終生受傷,準備向市府討回公道,解除他記過的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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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實看了判決文。
翁某提告民事侵權求償,被告反訴(翁某與醫院)之
根據判決文等看,當初檢舉人向醫院檢舉,然後後扯出相關主管機關(上到市府)
民代、婦女團體、各大媒體等等一堆,就讓醫院開除翁醫師。沒有後續提出刑事
告訴。
至於翁某一審勝訴,二審和解,原因為何外人不得而知。不過,打官司要錢要時間
的。
話說,似乎沒找到在媒體的道歉啟事,也許和解條件裡面取消了?
原告部分:
十二、綜上所述,原告主張被告向聯合醫院、高雄市政府及平面媒
體誣指遭其性騷擾,致其名譽致受損乙情,應堪採信,從而
,原告依據侵權行為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150萬元,
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即94年5月2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
年息5%計算之利息,並將附件一所示「道歉啟事」內容以13
號字體刊登於蘋果日報、自由時報、中國時報、聯合報、民
眾日報及民生報平面媒體之全國版頭版1天,為有理由,應
予准許;至逾此範圍之請求尚屬無據,應予駁回。
...
反訴部分:
五、經查,反訴被告丙○○並未性騷擾反訴原告乙情,業據本院
認定如前,故反訴原告依侵權行為及兩性工作平等法之規定
,請求丙○○應將如附件二所示「道歉啟事」以13號字體刊
登於蘋果日報、自由時報、中國時報、聯合報及民眾日報、
民生報等平面媒體之全國版頭版1天,並請求反訴被告連帶
給付反訴原告200萬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
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為無理由,應駁回之;又反訴原
告之訴既經駁回,其假執行之聲請亦失所依附,應併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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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翁某身為被告的刑事案件的案號?
本案是翁某為原告的民事案件,而某並未能查到就此性騷擾疑雲案,翁某被列為
被告的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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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是雙方合意才成立的。本案翁某首提民事侵權案件要求被告陳某賠償其損失
(150萬),並登報道歉,此部分翁某於一審勝訴。
陳某被告的同時提出反訴,要求翁某對伊所造成之各種侵害予以賠償(200萬),並
登報道歉,此部分陳某敗訴。
請問,陳某為何不提上訴? 翁某民事案勝訴,報紙也會報導。
另外,本民事案件之外,翁某通知陳某任職的公司已向法院提告陳某汙衊其名譽,
予造成其損害之事,並要求該公司對陳某進行處分。
參考:
控醫生性騷擾 女子反被調職
公司被批:沒良知 沒道德 沒正義
https://tw.appledaily.com/headline/daily/20050328/1672491/
婦女團體對此也大力為陳某提出聲援,施壓讓勞工局處理。然後? 就沒有然後了。
那陳某為何不對侵害她工作權的公司提告? 再者,陳某於本案被告即提出反訴,
將翁某所提賠償條件一一針對(賠200萬並登報道歉等等),則為何自身更遭翁某要求
所任職公司對己之不利處分,也對翁某提出民事告訴求償?
如前述,訴訟並不是愉快且免費的過程,和解就是一種妥協指損的措施,不代表
任何一方必然的對錯。僅僅基於和解之事實,無其他事證支持之下,妄自推測任
一方如何如何有錯云云,乃欠缺證據而不可靠之臆測。
※ 編輯: saltlake (114.44.251.218), 04/10/2019 07:3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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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老問題了。自己想想免訴訟費會發生啥事情。
※ 編輯: saltlake (220.136.56.57), 04/11/2019 17:3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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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下上面那段的時候,您都沒想想,改成免訴訟費會如何?
※ 編輯: saltlake (220.136.56.57), 04/12/2019 00:3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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