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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Y0630 在 PTT 最新的發文, 共 3 篇
KOY0630 在 PTT 最新的留言, 共 41 則
56F推: 舉發難免還是會遇到這類狀況,個人都是開單時就做去開庭06/18 20:12
57F→: 的心理準備,事前加強舉證能力的蒐證就盡量先做起來。06/18 20:13
58F推: 目前實務上對闖紅燈的認定應該都是用交通部109年6月30日06/18 20:15
59F→: 「闖紅燈行為之認定原則」,懶人包就是紅燈時只有前輪超06/18 20:16
60F→: 線,就算60-2-3;如果過程妨害人車通行就以闖紅燈論。06/18 20:18
61F→: 但說是這樣講,其實函示對院方來說也只是參考,最好例子06/18 20:19
62F推: 就是警署交字第1010148162號函釋已經多次被打臉,所以當06/18 20:22
63F→: 然還是要看自己現場的判斷,開不動一開始就別硬來,真的06/18 20:23
64F→: 覺得該開,不想撤就做功課準備行政訴訟了,也不是壞事06/18 20:24
65F→: 以下提供幾個我自己在類似情況下會引用的判決內容供參考06/18 20:25
66F→: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度交字第101號判決06/18 20:25
67F→: 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度交字第103號判決06/18 20:26
68F→: 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交字第882號判決06/18 20:26
69F→: 可以看看內容中院方的判斷基準,就算這次撤了,下次遇到06/18 20:28
70F→: 的時候也多一個判斷的標準甚至是答辯的思路。06/18 20:28
18F推: 其實拚到這種程度,說白了一定是恣意攔查+違法搜索出來的06/09 23:54
19F→: 對其他體制內循規蹈矩累積功獎的同事實在也稱不上公平06/09 23:55
20F→: 肯定他的付出的汗水,但這樣內卷下去對環境根本負面影響06/09 23:57
21F→: 不亂來的功獎永遠跟不上這些「戰神」,也喪失績效統計的06/09 23:58
22F→: 數字純淨程度,最後變相的鼓勵無故盤查跟被同意搜索。06/10 00:00
51F噓: 噓樓上,阿我一定要買下整個社區才能對住戶規約提出意見?02/04 03:29
55F噓: 我其實不太懂你的語意理解/表達發生了什麼問題......02/04 07:01
56F→: S大說他不希望自己的納稅錢被用來幫事主訴訟,然後你的論02/04 07:02
57F→: 點是「警察不是他一個人養的,所以他無權決定錢怎麼用」02/04 07:03
58F→: 跟你現在說的根本沒有相關吧?我上面的意思也很明白,大家02/04 07:04
59F→: 都應該可以好好檢視自己繳納的稅金用途去向阿,跟警察自02/04 07:05
60F→: 己有沒有繳稅有任何關聯嗎?邏輯是不是哪裡卡卡的?02/04 07:06
66F推: 其實不需要這樣包裝,互相理解的前提是能表達訴求,你不02/04 07:53
67F→: 應該自己把話說得讓人看不懂,然後又在那邊不求他人理解02/04 07:54
68F→: 重新看一下自己上面兩次講得東西有沒有關聯性,好嗎?02/04 07:55
72F噓: 整篇文第一個提到納稅養警察的就是你自己啊?????02/04 08:02
77F推: 完全是兩回事,用稅金支付公務員薪酬天經地義。02/04 08:17
78F→: 跟為了明顯濫權的個案增加額外訴訟開支當然不能一概而論02/04 08:18
79F→: 我花錢是讓公務員發揮職能,阿他亂來也要我買單哦?02/04 08:20
255F推: 樓上可以先看桃院的新聞稿,其實內容也沒啥特別。02/04 03:20
256F推: https://tinyurl.com/td33pv3s02/04 03:21
257F→: 就是本來就站不住腳的東西被揭開在陽光下而已。02/04 03:22
18F推: https://imgur.com/wTMEqeJ02/01 02:44
19F→: https://imgur.com/dbyIyer02/01 02:44
20F→: https://imgur.com/S9AuFw502/01 02:44
21F→: N年前跟他單位學長討論時拿到的,提供參考。02/01 0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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