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我在汐止的六年雜感
※ 引述《user8119 (hj)》之銘言:
: 原文恕刪
: 先禮後兵 就學長的文筆論述而言
: 我覺得學長您蠻可敬佩的 簡言之
: 您是個咖
: 我流浪過幾個機關單位 至今還不曾認識像您一樣有想法且勇於表達的同事
: 我十幾年前還在南部派出所實習時
: 也曾白癡到在巡邏時跟師傅說
: 「學長學長 那裡有人沒戴安全帽耶」
: 所以算是可以體會到您的主軸有一股
: 「勿以惡小而為之」的概念
: 如我理解有錯請不吝指正
: 禮完兵來
: 學長您有沒有想過
: 如果您在追捕重大逃犯的過程中
: 旁邊有狀況外的民眾
: 跟你說他剛跟人行車糾紛 叫你主持公道
: 你會放下逃犯不追 去處理毫不迫切的瑣事嗎
不會。
: 但若不理算不算推諉報案
不算,事很明顯有輕重緩急。
: 就您提供的兩案例
: 您的主張我也認為於法有據
: 但您認為採用您主張依程序的作法
: 跟被您檢舉的同事採行的作法
: 兩者到最後有多少實益差別
遵照程序從來不是為了「實益」,倒不如說,遵守程序本身就是最高成本
的做法,但即便如此,法治國家還是一定會對刑事程序法嚴格規範,就是
因為雖然需要高昂的維持成本,但可以很好的過濾掉惡害嚴重的個案。畢
竟刑罰所造成的自由或生命刑,是另一端籌碼難以衡量的沉重。
: 一個遊民被現行犯移送
: 他就會比函送來得悔改可能大嗎
不會,但他會不會悔改不是我判斷要不要逮捕的原因。
: 一個酒空被現行犯移送
: 他就比較拿的出錢賠償毀損物嗎
不會,但他賠不賠得出錢,也不是他們決定逮捕的原因。
: 您或許會覺得我上述在不當聯結
: 被您檢舉的同事當下並無其他要務云云
你說得沒錯。
: 但同事省了一個較為繁瑣的程序
: 是不是有更多心神處理隔日或將來的其他要務呢
首先,程序的意義很多時候是「存在」本身,能省略的都規定好了
就是不予解送的部分,此外實在沒有什麼能被省略的,一省再省、
便宜行事乃至於恣意解釋的結果就是實務上我仍然可以看到「被
自願搜索」之類的有趣玩法。
至於勤務上的消耗,說真的本來就有很高的不確定性,但這論點未
免過於空泛,如果要扯開了聊,首先大概要先改為警力集中制,遇
案再派遣,這樣不是能更好的休息?
如果你在受理沒機會破案的刑案時不會因為這樣選擇吃案,為什麼
這時候會覺得可以省略法定程序呢?
: 而您檢舉甚而提告
: 又占用了同事多少原本應用在工作上的HP及MP 以及檢察官書記官的HP MP
: 就為了遊民及酒空的移送或函送?
你覺得攔下一個闖紅燈的民眾,在告發中造成他的HP MP 損失,算他
活該應該負擔的成本,還是警察的鍋?
: 這樣以巨觀而論
: 您的堅持程序真的會比原本姑息來的對社會治安有貢獻嗎
: 以上淺見
堅持程序本身絕不會帶來直接的收益,但當你開了方便之門,允許不
遵守程序的情況發生,那我可以打包票絕對會帶來很多的損益。
關於巨觀這個詞我覺得蠻有趣的,始終還是要看你「觀察」時的時間而定
程序正義跟實體正義有些時候難免衝突,今天我在路上看到毒蟲就直接敲
爆他,然後搜出足供販賣量的安非他命,我就真的對社會治安比較有貢獻
嗎?
我查扣毒品的當下當然是解決了後續可能發生的社會治安問題,但又何嘗
不是對自由、人權的一種踐踏?以更長遠的角度來看,允許這件事的發生就
能預見三重前幾日的抓錯人事件會再度發生,這樣真的能稱之為對治安的
貢獻嗎?說得極端一點,只不過是回到那個「有牌流氓」的年代罷了。
我始終不覺得警察「大人」是一個合適的稱呼,這無非是由於日治、光復
開始警察權力的膨脹使民眾產生畏懼心理導致的,但你我脫下制服也是老
百姓,你今天做為一個老百姓,期待看到有怎樣素質的警察,在你上班時
就該那麼做,我是這樣想,也是這樣做的。
: 但還是敬佩學長從警多年仍有自己的原則
: 莫忘初衷是很多人掛在嘴邊的口號
: 但真正能貫徹如一的又有幾人 共勉之
承你吉言,也許再過陣子我也忘得差不多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7.10.21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PC_Police/M.1664900024.A.28F.html
※ 編輯: KOY0630 (220.137.10.210 臺灣), 10/05/2022 00:3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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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當然痛恨所謂平庸的邪惡,一如體制內已經麻木的多數人,只是機械式的執行指令。
不能強求要按程序操作的前提是有強大的外力介入,而非僅因「懶得辦」就敷衍了事,
說實話,我覺得當年安樂所被施壓的狀況遠比他們更值得同情,但他們難道有獲得「好
下場嗎」?
蓋世太保所處的時、地畢竟是戰爭動盪的年代,當然種族清洗這些事情有很明確的公論,
所以結論跟上面聊過的那些事情有點類似,可以理解,但不該被原諒,不是嗎?
至於立委諸公的素質,說真的良莠不齊,這不是你我短時間能改變的事,但如果連發生在
身邊的事都不想改變,只期待別人代勞的話,無異站在原地祈禱。
我甚至也不討厭那些只會祈禱的人,至少他們不會扯後腿。
但更多的是安於現狀,甚至不考慮本身是非,所為其實跟情緒勒索沒什麼區別的人。
「警察就是要挺自己人」
「大家都很辛苦,你為什麼要這樣」
「他只是犯了個錯」
我聽到很膩了,有時候不免想問說這些話的人,你們真的有去反思整件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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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想要掌聲,我會去馬戲團。
逆風我確實沒想到,但說實話,持反對見解的人幾乎都是情感因素。
其實我對警察工作的熱愛絕不比各位少,身在繁重所六年,我想我對很多辛勞也有所體會
但那不是可以投機的理由,頂多算得上藉口。
慈母與嚴父,誰對孩子的影響更深,我不好評論,誰造成的影響更「好」,我也還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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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這是我的不對。
你可以對此檢討我,但這跟我檢討他們沒有衝突阿?
我從沒說自己不犯錯,我始終都是說,如果是因為這樣受處分,我不會怨懟。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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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另一篇回覆你了,想知道你認為當時的我還能、或者說應該做些什麼?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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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倒是說說哪裡錯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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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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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大家兩眼一閉混吃等死到退休不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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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發現版上真的有很多無法就事論事的情勒高手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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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益良多,我這兩年也逐漸有這種體悟。
比起警察,畢竟還有其他身份等著我去履行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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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你大可以不用委屈自己來留言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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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有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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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耶。
我先說結論,歡迎你做為告發人來對我告發上情,一如我一直表達的,對此我絕無怨言。
我也不會說自己這個做法是「正確」的,這始終是很明白的事情。
但如果你是想說「因為你自己也不乾淨,所以不能指責他人」
那我想這不太合理,世界上並不存在完人,當然沒有「誰不能朝誰丟石頭」這種事情。
※ 編輯: KOY0630 (220.137.10.210 臺灣), 10/05/2022 15: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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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自證己罪不是天經地義的事情嗎?
我甚至沒有選擇保持沉默。
你的警職生涯開過其他人紅單嗎?那你有對自己的違規通通主動開罰嗎?
1.我檢視別人外在行為,也願意被別人檢視。
2.我檢視別人外在行為,所以我要把自己做錯的地方通通攤在陽光下去自首。
我想做到1已屬不易,我問心無愧,如果你要求我做到2,那我還真是做不到,抱歉。
相信我,連1都做不到的人佔絕大多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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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錯,你那張圖下半部才是我持的立場,應該稱為願意被檢視,當時回得太順手了。
原文我放著給各位鞭,畢竟是個斬釘截鐵到不該狡辯的回答。
結果你貼出來我才發現自己前後的語意就不太一致,很抱歉在思慮不周的情況下誇口說
自己如果犯刑案會去自首,在此做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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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要凹啦 錯就是錯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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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說我吹牛,但我可沒有雙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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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跟不行是兩回事,否則三重警為什麼得不到大家的認可?我難道能說「便衣在未核對
身分的情況下爆敲他一頓」就是我的值勤方式阿,你要尊重大家有不同的方法。
至於自己顧好自己......我想正是以前的我所欠缺的東西,受教了。
※ 編輯: KOY0630 (220.137.10.210 臺灣), 10/06/2022 16:5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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