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我在汐止的六年雜感

看板TPC_Police作者 (KOY)時間1年前 (2022/10/05 00:13), 1年前編輯推噓11(17635)
留言58則, 26人參與, 1年前最新討論串3/3 (看更多)
※ 引述《user8119 (hj)》之銘言: : 原文恕刪 : 先禮後兵 就學長的文筆論述而言 : 我覺得學長您蠻可敬佩的 簡言之 : 您是個咖 : 我流浪過幾個機關單位 至今還不曾認識像您一樣有想法且勇於表達的同事 : 我十幾年前還在南部派出所實習時 : 也曾白癡到在巡邏時跟師傅說 : 「學長學長 那裡有人沒戴安全帽耶」 : 所以算是可以體會到您的主軸有一股 : 「勿以惡小而為之」的概念 : 如我理解有錯請不吝指正 : 禮完兵來 : 學長您有沒有想過 : 如果您在追捕重大逃犯的過程中 : 旁邊有狀況外的民眾 : 跟你說他剛跟人行車糾紛 叫你主持公道 : 你會放下逃犯不追 去處理毫不迫切的瑣事嗎 不會。 : 但若不理算不算推諉報案 不算,事很明顯有輕重緩急。 : 就您提供的兩案例 : 您的主張我也認為於法有據 : 但您認為採用您主張依程序的作法 : 跟被您檢舉的同事採行的作法 : 兩者到最後有多少實益差別 遵照程序從來不是為了「實益」,倒不如說,遵守程序本身就是最高成本 的做法,但即便如此,法治國家還是一定會對刑事程序法嚴格規範,就是 因為雖然需要高昂的維持成本,但可以很好的過濾掉惡害嚴重的個案。畢 竟刑罰所造成的自由或生命刑,是另一端籌碼難以衡量的沉重。 : 一個遊民被現行犯移送 : 他就會比函送來得悔改可能大嗎 不會,但他會不會悔改不是我判斷要不要逮捕的原因。 : 一個酒空被現行犯移送 : 他就比較拿的出錢賠償毀損物嗎 不會,但他賠不賠得出錢,也不是他們決定逮捕的原因。 : 您或許會覺得我上述在不當聯結 : 被您檢舉的同事當下並無其他要務云云 你說得沒錯。 : 但同事省了一個較為繁瑣的程序 : 是不是有更多心神處理隔日或將來的其他要務呢 首先,程序的意義很多時候是「存在」本身,能省略的都規定好了 就是不予解送的部分,此外實在沒有什麼能被省略的,一省再省、 便宜行事乃至於恣意解釋的結果就是實務上我仍然可以看到「被 自願搜索」之類的有趣玩法。 至於勤務上的消耗,說真的本來就有很高的不確定性,但這論點未 免過於空泛,如果要扯開了聊,首先大概要先改為警力集中制,遇 案再派遣,這樣不是能更好的休息? 如果你在受理沒機會破案的刑案時不會因為這樣選擇吃案,為什麼 這時候會覺得可以省略法定程序呢? : 而您檢舉甚而提告 : 又占用了同事多少原本應用在工作上的HP及MP 以及檢察官書記官的HP MP : 就為了遊民及酒空的移送或函送? 你覺得攔下一個闖紅燈的民眾,在告發中造成他的HP MP 損失,算他 活該應該負擔的成本,還是警察的鍋? : 這樣以巨觀而論 : 您的堅持程序真的會比原本姑息來的對社會治安有貢獻嗎 : 以上淺見 堅持程序本身絕不會帶來直接的收益,但當你開了方便之門,允許不 遵守程序的情況發生,那我可以打包票絕對會帶來很多的損益。 關於巨觀這個詞我覺得蠻有趣的,始終還是要看你「觀察」時的時間而定 程序正義跟實體正義有些時候難免衝突,今天我在路上看到毒蟲就直接敲 爆他,然後搜出足供販賣量的安非他命,我就真的對社會治安比較有貢獻 嗎? 我查扣毒品的當下當然是解決了後續可能發生的社會治安問題,但又何嘗 不是對自由、人權的一種踐踏?以更長遠的角度來看,允許這件事的發生就 能預見三重前幾日的抓錯人事件會再度發生,這樣真的能稱之為對治安的 貢獻嗎?說得極端一點,只不過是回到那個「有牌流氓」的年代罷了。 我始終不覺得警察「大人」是一個合適的稱呼,這無非是由於日治、光復 開始警察權力的膨脹使民眾產生畏懼心理導致的,但你我脫下制服也是老 百姓,你今天做為一個老百姓,期待看到有怎樣素質的警察,在你上班時 就該那麼做,我是這樣想,也是這樣做的。 : 但還是敬佩學長從警多年仍有自己的原則 : 莫忘初衷是很多人掛在嘴邊的口號 : 但真正能貫徹如一的又有幾人 共勉之 承你吉言,也許再過陣子我也忘得差不多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7.10.21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PC_Police/M.1664900024.A.28F.html ※ 編輯: KOY0630 (220.137.10.210 臺灣), 10/05/2022 00:35:46

10/05 00:41, 1年前 , 1F
以您持的論點立場,我沒有什麼好辯駁了,以下我最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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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法可無視。也許程序至上的價值立場是您所述這樣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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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 00:41, 1年前 , 3F
,但我最後想說的是警察不是機器而是人,不可強求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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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 00:41, 1年前 , 4F
要按程序操作,全世界皆然。另外,程序也是人寫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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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 00:41, 1年前 , 5F
是天外飛來一顆殞石上面刻著神諭真理,所以要怎麼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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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 00:41, 1年前 , 6F
這程序在訂立的當下及時代變遷下面面俱到(看看古往今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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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 00:41, 1年前 , 7F
這些立法諸公的素質)?還有既然您曾提到漢娜鄂蘭平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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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 00:41, 1年前 , 8F
惡,納粹士兵蓋世太保大半也是奉行當年該國價值觀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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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 00:41, 1年前 , 9F
程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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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當然痛恨所謂平庸的邪惡,一如體制內已經麻木的多數人,只是機械式的執行指令。 不能強求要按程序操作的前提是有強大的外力介入,而非僅因「懶得辦」就敷衍了事, 說實話,我覺得當年安樂所被施壓的狀況遠比他們更值得同情,但他們難道有獲得「好 下場嗎」? 蓋世太保所處的時、地畢竟是戰爭動盪的年代,當然種族清洗這些事情有很明確的公論, 所以結論跟上面聊過的那些事情有點類似,可以理解,但不該被原諒,不是嗎? 至於立委諸公的素質,說真的良莠不齊,這不是你我短時間能改變的事,但如果連發生在 身邊的事都不想改變,只期待別人代勞的話,無異站在原地祈禱。 我甚至也不討厭那些只會祈禱的人,至少他們不會扯後腿。 但更多的是安於現狀,甚至不考慮本身是非,所為其實跟情緒勒索沒什麼區別的人。 「警察就是要挺自己人」 「大家都很辛苦,你為什麼要這樣」 「他只是犯了個錯」 我聽到很膩了,有時候不免想問說這些話的人,你們真的有去反思整件事嗎?

10/05 00:53, 1年前 , 10F
大家都無法認同你,你要不要想想你的問題在哪?
10/05 00:53, 10F
如果想要掌聲,我會去馬戲團。 逆風我確實沒想到,但說實話,持反對見解的人幾乎都是情感因素。 其實我對警察工作的熱愛絕不比各位少,身在繁重所六年,我想我對很多辛勞也有所體會 但那不是可以投機的理由,頂多算得上藉口。 慈母與嚴父,誰對孩子的影響更深,我不好評論,誰造成的影響更「好」,我也還不知道

10/05 00:55, 1年前 , 11F
堅持自己相信很快就能找到第二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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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 01:13, 1年前 , 12F
就問你違停除了可勸導項目外有沒有每長都開單?
10/05 01:13, 12F
沒有,這是我的不對。 你可以對此檢討我,但這跟我檢討他們沒有衝突阿? 我從沒說自己不犯錯,我始終都是說,如果是因為這樣受處分,我不會怨懟。

10/05 02:16, 1年前 , 13F
從頭辯到尾耶!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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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另一篇回覆你了,想知道你認為當時的我還能、或者說應該做些什麼?

10/05 02:59, 1年前 , 14F
學長是對的啦,怎麼可能錯?全世界只有他是對的
10/05 02:59, 14F
你倒是說說哪裡錯呀

10/05 09:09, 1年前 , 15F
其實我覺得你邏輯清晰且處事能力很強,但不得不說...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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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 09:09, 1年前 , 16F
凡事皆這樣會很辛苦,可以的話可以適度「放過自己」: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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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 09:09, 1年前 , 17F
外話若我是民眾會很幸運能有你這樣依法行政的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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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 09:49, 1年前 , 18F
難怪人家說警察最大的敵人就是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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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大家兩眼一閉混吃等死到退休不好嗎?

10/05 09:58, 1年前 , 19F
推,我也不喜歡民眾叫我大人,我會跟他說我是執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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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 10:19, 1年前 , 20F
我先說如果我是被檢舉的同事一定會有怨懟,但我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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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 10:19, 1年前 , 21F
其他學長在叫什麼,要玩情理法的話別當警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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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發現版上真的有很多無法就事論事的情勒高手XDDD ※ 編輯: KOY0630 (220.137.10.210 臺灣), 10/05/2022 10:56:31

10/05 12:03, 1年前 , 22F
前面五年跟你七八分像,成家立業後變廢物了,供你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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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 12:03, 1年前 , 23F
10/05 12:03, 23F

10/05 12:04, 1年前 , 24F
有時候不是妥協大環境,是替妻小父母想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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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益良多,我這兩年也逐漸有這種體悟。 比起警察,畢竟還有其他身份等著我去履行職責。

10/05 12:13, 1年前 , 25F
你們可以去做別的啊,幹嘛這麼委屈?委屈就不要做就好了
10/05 12:13, 25F
其實你大可以不用委屈自己來留言拉......

10/05 12:28, 1年前 , 26F
你哪裡看我留言委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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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 14:32, 1年前 , 27F
學長 冒昧請問您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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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 14:32, 1年前 , 28F
照您所述非屬可勸導項目的交通違規未告發,是否可能有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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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 14:32, 1年前 , 29F
利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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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有囉。 ※ 編輯: KOY0630 (220.137.10.210 臺灣), 10/05/2022 14:37:31

10/05 15:05, 1年前 , 30F
學長您於上頭的回應中稱您也有過非屬可勸導的交通違規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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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 15:05, 1年前 , 31F
目未告發,您是否有向單位督察組甚至地檢署自行告發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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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 15:05, 1年前 , 32F
事,以維護程序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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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耶。 我先說結論,歡迎你做為告發人來對我告發上情,一如我一直表達的,對此我絕無怨言。 我也不會說自己這個做法是「正確」的,這始終是很明白的事情。 但如果你是想說「因為你自己也不乾淨,所以不能指責他人」 那我想這不太合理,世界上並不存在完人,當然沒有「誰不能朝誰丟石頭」這種事情。 ※ 編輯: KOY0630 (220.137.10.210 臺灣), 10/05/2022 15:12:26

10/05 15:53, 1年前 , 33F
學長當警察或司法官都委屈了 要當立法委員才是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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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 17:13, 1年前 , 34F
佩服你,可是我沒辦法成為這樣的人。
10/05 17:13, 34F

10/05 17:13, 1年前 , 35F
希望你初衷不改,祝順遂。
10/05 17:13, 35F

10/05 18:58, 1年前 , 36F
那麼卻行程序正義,為什麼自己涉嫌圖利不檢舉告發呢?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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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 18:58, 1年前 , 37F
要別人去告發?
10/05 18:58, 37F
不自證己罪不是天經地義的事情嗎? 我甚至沒有選擇保持沉默。 你的警職生涯開過其他人紅單嗎?那你有對自己的違規通通主動開罰嗎? 1.我檢視別人外在行為,也願意被別人檢視。 2.我檢視別人外在行為,所以我要把自己做錯的地方通通攤在陽光下去自首。 我想做到1已屬不易,我問心無愧,如果你要求我做到2,那我還真是做不到,抱歉。 相信我,連1都做不到的人佔絕大多數。

10/06 01:12, 1年前 , 38F

10/06 01:16, 1年前 , 39F
你在你的po文中的回文不是這樣講的啊,怎麼現在又變成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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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 01:16, 1年前 , 40F
自證己罪啦,而且嫌疑人是不自證己罪沒錯,但也可以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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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 01:16, 1年前 , 41F
啊 ,要不然自首那條文是立法立好玩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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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錯,你那張圖下半部才是我持的立場,應該稱為願意被檢視,當時回得太順手了。 原文我放著給各位鞭,畢竟是個斬釘截鐵到不該狡辯的回答。 結果你貼出來我才發現自己前後的語意就不太一致,很抱歉在思慮不周的情況下誇口說 自己如果犯刑案會去自首,在此做個說明。

10/06 01:38, 1年前 , 42F
樓上學長,抓!!
10/06 01:38, 42F

10/06 01:38, 1年前 , 43F
該怎麼再想一套說詞凹過去呢www
10/06 01:38, 43F
沒有要凹啦 錯就是錯啦

10/06 08:48, 1年前 , 44F
結果是嚴以律人,寬以待己XD
10/06 08:48, 44F
你可以說我吹牛,但我可沒有雙標。

10/06 09:01, 1年前 , 45F
我覺得你先去跟督察組自首就好,把欠的劣跡和申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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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 09:01, 1年前 , 46F
砍一砍,湊18支畢業,然後去考司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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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KOY0630 (220.137.10.210 臺灣), 10/06/2022 09:14:13

10/06 10:27, 1年前 , 47F
哈哈被檢舉的同事會不會想:可惡早知道就看你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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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 10:27, 1年前 , 48F
可以檢舉的了..!
10/06 10:27, 48F

10/06 10:27, 1年前 , 49F
可惜看來這兩案對造都不好出來講話,不然蠻想看看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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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 10:27, 1年前 , 50F
一方的說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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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 11:18, 1年前 , 51F
自己顧好自己就好,沒事去檢舉同事幹嘛,每個人處理的
10/06 11:18, 51F

10/06 11:18, 1年前 , 52F
方式都不同,腦袋活一點好嗎死腦筋拜託別來當警察,你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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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 11:18, 1年前 , 53F
種同事真的大家都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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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跟不行是兩回事,否則三重警為什麼得不到大家的認可?我難道能說「便衣在未核對 身分的情況下爆敲他一頓」就是我的值勤方式阿,你要尊重大家有不同的方法。 至於自己顧好自己......我想正是以前的我所欠缺的東西,受教了。 ※ 編輯: KOY0630 (220.137.10.210 臺灣), 10/06/2022 16:56:29

10/07 23:53, 1年前 , 54F
看到路邊違停你有每台車逕行舉發嗎 我請金山分局督察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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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 23:53, 1年前 , 55F
去查看看 你有沒有圖利
10/07 23:53, 55F

10/08 08:12, 1年前 , 56F
真的是法學硬漢 佩服佩服
10/08 08:12, 56F

10/08 22:55, 1年前 , 57F
無聊至極,還好你離職了!
10/08 22:55, 57F

10/10 10:15, 1年前 , 58F
樓上沒更新喔,他又回來他當警察了
10/10 10:15, 58F
文章代碼(AID): #1ZF5kuAF (TPC_Police)
文章代碼(AID): #1ZF5kuAF (TPC_Pol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