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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aneW 在 PTT [ LAW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59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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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F噓:欺負書記官,覺得書記官好可憐,她可能回家哭了兩天~~本來手上01/28 10:28
13F→:沒卷就不能告訴你很詳細,況且偵查中又不知道你是誰~哪敢說什01/28 10:29
14F→:麼~~到時又落個什麼罪名~~心疼書記官~好可憐~~01/28 10:30
5F→:只要對方有謀生能力就不用怕她,而且她也再婚了,丈夫要優先01/26 16:44
6F→:真的要你們撫養到時候請她再告一次吧~~現在她告不贏的~~放心01/26 16:45
7F→:再說,遺棄罪要成立很難,她要「無自救能力」光是這點就難了~01/26 16:53
71F→:精神賠償?請先去看精神科醫生,醫美除疤?必要的醫療嗎?01/26 16:39
5F推:反過來說,如果是房客的角色,你認為我已經花錢租屋,結果不01/08 08:14
6F→:但修繕那幾天我要請假,還會增加我的困擾,結果房租還不能扣01/08 08:15
7F→:抵一些?你站在承租人的角色想想就知道怎麼合理了~~01/08 08:16
7F→:自己衝去亂繳到時不算喔~~因為要"指定",一般是犯保協會~01/08 08:18
20F→:燒傷丙=>284條1項11/21 13:50
17F→:這內容比較適合直接拿給執行書記官請他讓你們分期~11/19 10:56
18F→:看內文大概會,上訴無理由駁回~不要浪費司法資源了~11/19 10:57
45F→:15年前不算累犯,也不太會直接簡判~除非犯後態度不佳...11/21 13:39
13F→:請求房東支付押金,房東主張你朋友違約,就請他拿出他違約的11/21 14:27
14F→:證據,之後請你朋友把偽造為書的契約拍照或影印存證~收集證11/21 14:28
15F→:據就可以告他偽造文書了~~11/21 14:29
17F→:我覺得這比較不算是法律問題,比較是人情世故的處理方式~11/18 17:40
19F→:我比較建議好言相勸模式,畢竟是鄰居,就算這件事情爭贏了11/18 17:41
21F→:你們也不一定未來不會繼續有衝突,不如現在就跟對方討論一個11/18 17:41
22F→:雙方可以接受的方式,例如,你們幫忙漏水修復,費用各出5成~11/18 17:42
26F→:態度先放軟、道歉、說理,說這種事情誰也不想發生,那我們剛11/18 17:44
27F→:好也在施工,不然就把你們原有的漏水跟可能是我們造成的漏水11/18 17:44
28F→:一起修復,大家各退一步,一人一半費用~~這件事情就不要計較11/18 17:45
29F→:了,如果對方很硬,其實他們很難證明是你們造成的~要告你們11/18 17:46
30F→:毀損基本上也不太可能成功~~就不用太害怕了~~11/18 17:46
31F→:既然對方是歇斯底里,就更要小心這件事情處理不好,以後鄰居11/18 17:49
32F→:難當~~到處找你們麻煩~~11/18 17:49
36F→:就跟他說,法律是以回復原狀為原則~~不然你們想換新,那我們11/18 21:03
37F→:幫你換,但是我只負擔修復的價金,換新的費用1F還是要付~11/18 21:04
38F→:就先把你能夠接受的底線跟里長講,先跟里長套好在去談~~11/18 21:05
39F→:真的要撕破臉的話再去舉報違建~~11/18 21:06
69F→:樓上,問題在於他們鄰居還要不要當?到時候一天到晚起衝突~11/19 10:49
70F→:我很好奇n大是否都是用這種方式在跟朋友相處的?感覺很尖銳~11/19 10:50
85F→:圖書館有管理規章,你違反規定他就可以記你點數~11/19 11:16
86F→:你的行為不構成刑法上的竊盜,但跟圖書館對於竊盜的定義不一11/19 11:18
87F→:定要用刑法上的竊盜定義,亦可用「不告而取謂之竊」11/19 11:19
88F→:你可以先了解圖書館的管理規章,再跟圖書館爭取你的記點是否11/19 11:20
89F→:合理~~11/19 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