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離婚的家人回來告小孩棄養
我請律師了! 已開了3庭.... 我有以下問題想問....
因為是第一次打官司 有些問題我不太懂!
不過我懂了一件事 E04 有付錢還真的有差 60K
上網問版友 版友給我了幾個律師的電話
打過去....真的好直接 不是很冷淡 就是單刀直入還一直ㄉㄧㄤ我!
鎮公所免費的法律諮詢 真的好冷淡 有講跟沒講一樣!
最後找了一位版友推薦的律師!
我想問幾個問題
1.律師建議的事項證據... 她講的我幾乎都知道 似乎沒有比較更好的建議
所有的資料 全都要自己跑一趟去申請 個人資產 聯徵....等等!
都是我們自己親自去申請表單資料 我們再拿給律師! 去社會局申請家暴過往案件
也是專員告訴我們 請律師叫法官來我們這邊調資料!
律師似乎只是在做 與法官法院的橋梁 做一些厚厚一本的申請資料給我們看
這是正常的嗎....且第一手的資料 都是我們自己準備出來的 然後呈給律師
因為我似乎覺得 律師只是在法庭陳述有力於我們的意見 還有跟法院調一些相關資料
就降!沒了! 感覺上 好像我是小咖 律師不太重視的感覺!
這是正常的嗎?
2.上了法庭調資料後才知道我媽有20項左右的前科(包含起訴及未起訴)但我們想調資料
確不能全都調 調某5年上下的案件法官也不太願意 只准調某2年上下相關案件 WTF!
這是合理的嗎? 請我爸做證人 我爸講沒幾句 法官竟然說:" 慢慢講 講清楚點 不要
用背的" 我當下聽到 真的很XXX 法官是個年約40幾歲的婦女
3.民國88年左右才有家暴法 當時我已經高中了 想當然要被家暴 我也一定會反抗!
但在國中15歲之前 也是我媽家暴我們最嚴重時 我們完全沒有事/物證只有人證
我妹在18歲及23歲時有事證(社會局+驗傷單) 但我完全沒有 只有人證 但律師說:
最強有力的人證就是我爸爸 其他的人證:鄰居 親戚 老師同學 都只有參考用 法官
不一定會採信 因為律師說 她們沒親眼目睹! PS:父母親也是88年左右離婚的!
這是真的嗎?
4.律師說: 上一代的社會環境 就算媽媽沒有工作 有在家裡處理家務 帶小孩 都算是
有撫養我們 但是小時候 我媽打我們家小孩的頻率約是 1次/Week 很誇張的吧!
我們小時候的印象就是 我媽常常打我們 打得很嚴重! 但都沒有事證! 只有我爸這個
人證! 但我爸已經做證完 他講的也是2266 畢竟時間太久遠了! 法官還一直問 確切
時間 WTF 有誰可以清楚的記得20年前的事阿 也只能憑印象阿! 感覺法官比較可憐
我媽媽! WTF
5.最近我們又有了新事證 也是我們去找的 就是我媽去年7月再婚 我們去年8月收到傳票
律師又說: 他老公是第一優先 我們小孩是第二優先 就是說我們還是有責任要負責
他未來的一切所需! WTF
最後.....
免除的機會大嗎? 我媽要求21K/月 可以減免到多少呢?
我們目前及未來 還能做什麼呢? 可以給我建議嗎! 謝謝!
※ 引述《TCHCJackal (哈)》之銘言:
: 已離婚15年的母親 傳簡訊威脅恐嚇小孩 不從就要告!
: 下個月先開調解庭(調解委員會)
: 母親: 有家暴前科 傷害...等前科 (家暴 傷害是小孩確定知道的)
: 但還有其他的前科(不清楚是什麼民事 刑事前科)
: 至少有3件 有坐牢過
: 母親年齡 50出頭 有謀生能力
: 我想了解的事 若調解庭 調解後還是必須上法院
: 1.上法院 勝訴的機率是..... (因為小孩不想要扶養 想斷絕關係)
: 2.事後 要如何避免糾纏 擔心她又再告!
: 3.其他 (有其他要注意的事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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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35.2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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