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關於合約登載問題
我朋友合約在我手傷
我看到了租約中其中一條....甲乙雙方在契約有效期間內解約需於一個月前通知,同時
必須支付對方一個月的租金做違約金,方可解除契約
我朋友在10/13號遷入到昨天也才一個月又幾天
對方根本也沒在一個月前通知
昨天小弟幫朋友搬家了
順便也一起陪她點交
第一次看到那麼囂張的房東母子
一來就說今天一定要搬出
不然他就準備報警處理
我朋友忙著整理房子也不知道合約收去哪
後來搬完之後跟舊房東做點交動作
房東竟然擅自修改合約
在原本她的合約上多增列的幾條
我朋友說她得合約上沒那幾條
其中一條是說我朋友允諾 11/2 號要遷出
想請問大家這樣房東是否構成了偽造文書的嫌疑
因為這個惡劣的房東說因為你們答應 11/2 要遷出 我給妳們那麼充裕的時間了
你們今天沒搬走 我的家具進不來
我的東西都已經請搬家公司搬上車 這一條損失要跟我們收
靠......聽了一整個火大 這哪招
那我朋友請搬家公司的錢你就不用處理
凸
請問版上高手這該如何解決?
如果在她的租賃合約中增列的條文只有他那份有
而我朋友沒有 房東是否有構成偽造文書的罪嫌
因為我朋友很生氣 在外那麼久第一次遇到這種爛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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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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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約兩造所擬約的一定都要相同
如果不相同那訂定合約有何意義
什麼都是租方講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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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因為押金被扣著才火大
說我方違約
所以他無意歸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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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朋友說直接去控告 如果通知房東他可以直接湮滅證據
就算現在跟房東要他也不見得會給我朋友
或者大家有其他辦法可以幫忙想
偽造文書屬於公訴罪 檢察官可以依法提起公訴
直接去房東家搜索請他們提供租賃契約
經兩造租約比較後就知道真假了
※ 編輯: nick1119 來自: 115.81.250.126 (11/18 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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