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boutmmm (中等男人!?)》之銘言:
: 禁業禁止在法律上是有嚴格的規定
: 原PO的案子來看
: 離踩到法律的線還非常遙遠
: 請問前面發文的回文的人
: 有簽過有效的禁業禁止條款?
: 有拿過合理補償?
: 我有,拿過將近7位數的補償金
: 原公司要求離職三年內不得到對手公司上班.....
: 所謂的營業秘密機密
: 造成損害等等
: 在法庭上都是要舉證
: 至於所謂道德問題
: 做生意講實力
: 做人講誠信
: 但是不合理的條約,法律上是無效,至於是不是無效就不需遵守
: 這是個人的選擇問題
: 回到商業價值的本身,創造更多的價值才能吸引客戶投靠
: 不管是老東家還是同業
基本上這篇在官司方面說的沒錯,競業禁止條款要成立不容易
至於營業秘密或者背信等
我個人認為是要看產業
我如果能舉證我為了這份客戶名單花了多少錢,
例如總共做了多少廣告之類的我想求償不是沒機會
當然你要說真的告上去,勝訴機率不高,機會成本也不見得劃算
其實版友講的就是這種東西
當上了法庭,你要避免敗訴,必須說出很多謊話,或者是擦邊球
那種狡辯一但進了客戶耳中,你就完蛋了
至於同行間的封殺也很簡單,
客戶總會比價的,總會認識你的同行,
不要以為同行相爭激烈
在客戶面前,基本上大家批評同行都講實話居多
不會亂七八糟的攻擊,因為客戶多打聽幾家就知道你有沒有說真話
當原po的準客戶在所有同行口中,聽到的都是對原po人格的不屑
原po的產品,服務再好,客戶也不敢用的!
說了半天就是不要用員工的角度來看創業
中基層員工的信用不重要,因為公司有一堆制度在規範你
但商業社會信用第一,沒有信用路走不下去
你官司可以打贏,你可以繼續開業,但是市場上沒人買單
你就是 out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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