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存證信函
看板toberich作者unshackle (on the top of old smoky)時間11年前 (2013/06/04 18:43)推噓-1(0推 1噓 2→)留言3則, 2人參與討論串5/9 (看更多)
※ 引述《thismy (英雄氣短兒女情長)》之銘言:
: ※ 引述《cmcer (lazyman)》之銘言:
: : 公司讓員工簽的競業條款要有合理相對應的補償才有機會成立,
: : 否則有危害離職員工賺取生活經費的權利
: : 一般人以為只要簽了就有效力,
: : 但是其實那只是公司用來嚇不懂法律的小員工
: : 建議您可以先去做個法律諮詢,
: : 看您簽的條款是否合法再做處理
: : 千萬不要跟不合理的競業條款妥協!
: 不管條款有沒有機會成立,搶人客戶肯定會被本業同行封殺...
: 還去找查條款來硬搶客戶,就著被做掉吧....做生意要有誠信
: 原公司已是仁至義盡了,
: 競業條款本是禁止做相關行業,原公司都讓你繼續做這行了,只求你保留他的客戶。
: 在競業條款下,通融你繼續做相同行業,只期待別把公司原有客戶挖走,這還不夠嗎?
: 還找律師來翻案能翻出什麼?
: 只是讓自己在這一行被鬥臭罷了.....
: 做生意到底是做一時,還是做長久的呢?
: (若換一間比較硬的公司,恐怕你連這一行也做不成,還談什麼挖他客戶?)
除了可能有背信罪的問題外,客戶名單屬於營業秘密,還有妨礙工商秘密罪問題。
原公司已對你手下留情,請切記,勿帶來自己麻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71.162.16
噓
06/04 20:30, , 1F
06/04 20:30, 1F
→
06/05 09:25, , 2F
06/05 09:25, 2F
→
06/05 09:26, , 3F
06/05 09:26, 3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問題
0
11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5 之 9 篇):
問題
6
43
問題
9
13
問題
4
8
問題
0
11
問題
-1
3
問題
8
32
問題
6
18
問題
4
24
問題
2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