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存證信函

看板toberich作者 (on the top of old smoky)時間11年前 (2013/06/04 18:43), 編輯推噓-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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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hismy (英雄氣短兒女情長)》之銘言: : ※ 引述《cmcer (lazyman)》之銘言: : : 公司讓員工簽的競業條款要有合理相對應的補償才有機會成立, : : 否則有危害離職員工賺取生活經費的權利 : : 一般人以為只要簽了就有效力, : : 但是其實那只是公司用來嚇不懂法律的小員工 : : 建議您可以先去做個法律諮詢, : : 看您簽的條款是否合法再做處理 : : 千萬不要跟不合理的競業條款妥協! : 不管條款有沒有機會成立,搶人客戶肯定會被本業同行封殺... : 還去找查條款來硬搶客戶,就著被做掉吧....做生意要有誠信 : 原公司已是仁至義盡了, : 競業條款本是禁止做相關行業,原公司都讓你繼續做這行了,只求你保留他的客戶。 : 在競業條款下,通融你繼續做相同行業,只期待別把公司原有客戶挖走,這還不夠嗎? : 還找律師來翻案能翻出什麼? : 只是讓自己在這一行被鬥臭罷了..... : 做生意到底是做一時,還是做長久的呢? : (若換一間比較硬的公司,恐怕你連這一行也做不成,還談什麼挖他客戶?) 除了可能有背信罪的問題外,客戶名單屬於營業秘密,還有妨礙工商秘密罪問題。 原公司已對你手下留情,請切記,勿帶來自己麻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71.162.16

06/04 20:30, , 1F
不懂別再誤導了...背信....http://0rz.tw/saUMO判例看看吧
06/04 20:30, 1F

06/05 09:25, , 2F
原公司沒專業的法律打手,才會由 "會計" 發 "存證信函"
06/05 09:25, 2F

06/05 09:26, , 3F
稍有規模,有聘請法顧或專職法務的,都發律師函上法院了.
06/05 09:26,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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