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存證信函
※ 引述《bahn (簡大頭)》之銘言:
: 前公司的會計警告說要寄存證信函給我
: 事情是這樣的:
: 一年前應徵這間公司時
: 有簽名一份文件
: 內容大意其中有一條是寫說
: 員工離職後、一年內不得接觸相關產業
公司讓員工簽的競業條款要有合理相對應的補償才有機會成立,
否則有危害離職員工賺取生活經費的權利
一般人以為只要簽了就有效力,
但是其實那只是公司用來嚇不懂法律的小員工
建議您可以先去做個法律諮詢,
看您簽的條款是否合法再做處理
千萬不要跟不合理的競業條款妥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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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5.5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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