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存證信函

看板toberich作者 (lazyman)時間11年前 (2013/06/04 08:44), 編輯推噓4(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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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ahn (簡大頭)》之銘言: : 前公司的會計警告說要寄存證信函給我 : 事情是這樣的: : 一年前應徵這間公司時 : 有簽名一份文件 : 內容大意其中有一條是寫說 : 員工離職後、一年內不得接觸相關產業 公司讓員工簽的競業條款要有合理相對應的補償才有機會成立, 否則有危害離職員工賺取生活經費的權利 一般人以為只要簽了就有效力, 但是其實那只是公司用來嚇不懂法律的小員工 建議您可以先去做個法律諮詢, 看您簽的條款是否合法再做處理 千萬不要跟不合理的競業條款妥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5.50.113

06/04 09:09, , 1F
嗯! 那種一廂情願式的競業條款嚇人而已,沒有法律效力
06/04 09:09, 1F

06/04 09:26, , 2F
不管條款有沒有機會成立,搶人客戶肯定會被本業同行封殺...
06/04 09:26, 2F

06/04 09:28, , 3F
還去找查條款來硬搶客戶,就著被做掉吧....做生意要有誠信
06/04 09:28, 3F

06/04 10:16, , 4F
法律是拿來使用的..不是拿來公正的..真要整找個小弟去關照
06/04 10:16, 4F

06/04 12:52, , 5F
照樓上這樣講 什麼生意都不用做了 新加入的競爭對手也這招
06/04 12:52, 5F

06/04 12:52, , 6F
就好了啊
06/04 12:52, 6F

06/04 20:09, , 7F
那一個同行不是在搶同行的客戶,被同行封殺??有差嗎??
06/04 20:09, 7F

06/04 20:10, , 8F
只有這篇才是真的有用的,其他篇真不知在講什麼??
06/04 20:10, 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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