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存證信函

看板toberich作者 (要美滿的完成每一件事情)時間11年前 (2013/06/04 20:28), 編輯推噓8(8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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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entlwind:拿著客戶資料去聯絡.這已經不叫作競業禁止了.應該是適用 06/04 12:24 → gentlwind:刑法第342條(背信罪) 06/04 12:25 → Shaq32:樓上別誤導 看你12205就知道你不了解 06/04 12:44 → Shaq32:http://0rz.tw/saUMO 隨便判例都能拿來看 況且原po競業條款 06/04 12:50 離職後三年內不得轉職同業,其受訓所習得的技術係公司派其出國所習得,故該競業禁止 之約定不違公序良俗。 該文是說,在國外學習的技能,返國回來另立門戶,不違反公序良俗! 那如果是從頭到尾都在自己公司學習,並且得到營業機密資料, 包含客戶資料、公司商品的流程製作等等都一清二楚, 此時就有背信罪成立的條件囉! 因為你得到該公司有的資料,因此如果你自己私下複製一份, 另立門戶來搶前公司客戶,並成立競爭關係! → Shaq32:都沒辦法成立了 06/04 12:50 → Shaq32:下面那一段 好好看清楚吧 06/04 12:51 → purplebfly:你開家飲料店也是在跟別家飲料店競爭,搶同一批客戶啊 06/04 20:11 → purplebfly:會被coco,清玉封殺??言過其實了,走法院一點都不用擔心 06/04 20:12 → purplebfly:不懂法律,也別在那裡嚇唬人了 開飲料店只要不要偷偷複製別家機密配方, 彼此之間當然是同行單純的商業競爭! 而原PO應該是有複製或算是竊取商業客戶資料與前公司營業機密行為 包含公司如何獲利,獲利來源,獲利管道,通通一如所悉!! 所以這應該是purplebfly所說的行為差異甚鉅. 完全是不同競爭模式! 原PO的商業近似犯罪的行為,應該是本版要禁止的對象喔! 太不可取了!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5.61.48

06/04 21:05, , 1F
他寫"搶同一批客戶" 明顯把買客與私密客戶資料 當成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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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4 21:10, , 2F
我覺得大家都講得太複雜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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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4 21:10, , 3F
如果原po之前那份工作月薪有六位數以上,可能要顧慮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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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原公司只是嚇唬用而已,根本不用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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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4 21:12, , 5F
競業條款和背信的審查是很嚴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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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4 21:32, , 6F
一個小業務出來開的小公司,你以為會是IC設計製程公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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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4 21:34, , 7F
不外是小買賣業或是腦/勞力支出行業而已,有什麼營業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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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4 21:34, , 8F
密,有的話,請去跟檢察官說跟法官舉證,不要來這裡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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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4 21:35, , 9F
這些客戶公司,我都認識,工商名錄上有,有什麼不能連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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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4 21:37, , 10F
在檢察官面前這樣說,想要告成功根本沒機會,一群人在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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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4 21:38, , 11F
嚇原PO,原PO還呆呆地在這裡道歉??真是莫明其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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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4 22:03, , 12F
那就請原po繼續做下去吧...我們來看看會有甚麼狀況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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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4 22:16, , 13F
在推文的大力支持下,我真期待後續發展XD 原PO要支持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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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4 22:54, , 14F
每家公司都有生存之道都有其獲利方式,那本就屬於營業機密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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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4 22:55, , 15F
圍, 都應該被尊重.若沒有取得該公司同意,其實就如同你的隱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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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4 22:55, , 16F
被公開一樣.我相信這是誰也不願意接受的惡劣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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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4 22:56, , 17F
purplebfly這種不顧他人感受的隱私之下,認為"沒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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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4 23:06, , 18F
重點是養老鼠咬破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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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4 23:14, , 19F
重點是之前公司給的報酬有多少,一個月幾萬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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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4 23:15, , 20F
公司要舉證這秘密有多需要保護,是不會被承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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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02:20, , 21F
我也比較頃向是道德問題 法律上的競業有很多的前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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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03:03, , 22F
其實我覺得是道德問題啦,若要說知道公司如何獲利跟獲利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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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03:04, , 23F
源也犯法,那吃過人頭路的之後出來開業不也都犯法了?
06/05 03:04, 23F

06/05 03:07, , 24F
會認為這樣"沒甚麼"的人 我只能說一種米養百樣人 不是每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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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03:12, , 25F
個人都有道德觀的 有的人覺得只要賺到錢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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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07:36, , 26F
一人一推支持原PO做看看 再來告訴大家後續 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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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08:06, , 27F
其實我比較好奇是 大家都沒看過.這種狀況被人拖去打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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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08:07, , 28F
可能我認識的人比較本土XDD 這種狀況不是聯合封殺就是拖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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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08:08, , 29F
打~ 至於大家說的法律...恩恩~~ 某些狀況下.法律不見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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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08:08, , 30F
能夠發揮其功用的存在~~ 不過要是原po後面有龐大的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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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08:09, , 31F
反倒是很ok的...沒人贏的過你!! (這是認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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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08:09, , 32F
說穿了 拳頭大(現金)講話就可以大聲拉~
06/05 08:09, 3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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