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處分信託財產,受託人課徵營業稅?

看板tax作者 (Arens)時間14年前 (2010/01/25 13:41), 編輯推噓0(001)
留言1則, 1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8/25 (看更多)
※ 引述《adamyen (High~~~~)》之銘言: : 推 kai761:我還是有點疑問 個人建屋出售也未必會全被認定是銷售行為 01/25 10:20 : → kai761:更正,並非全都需要辦理營業登記繳營業稅。若如此,透過信託 01/25 10:21 : → kai761:去賣,反而全都得營業登記+營業稅,似乎怪怪的 我想想再說 01/25 10:22 底下解釋令有更詳細的說明 在委託人為自然人之狀況下 財政部此解釋似乎未考慮經濟實質 小弟淺見,此處爭議極大 若是個人遇到,應是打行政訴訟 有關信託關係中之委託人及受託人如何開立統一發票及進、銷項稅額扣抵疑義乙案,檢附 本部之處理意見。(財政部92/05/13台財稅字第0920452017號函) 附件:財政部對「信託關係中之委託人及受託人如何開立統一發票及進、銷項稅額扣抵疑 義」之處理說明 一、委託人為營業人,受託人是自然人,則受託人銷售貨物時應如何開立發票?如需設籍 開立發票繳納營業稅時,則此時受託人有銷項稅額,但無進項稅額可以扣抵,如何處理? 另委託人原已取得之進項稅額,因未開立銷售發票致無銷項稅額,此時委託人之進項稅額 如何扣抵? 本部處理意見:依本部92/02/26台財稅字第0920451148號令規定,受託人依信託本旨管理 或處分信託財產,如有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法辦理營業登記或設立稅籍,其銷售額除符合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八條之一規定,免徵加值型或非值型營業稅外,應由受託人 依法開立統一發票及報繳營業稅。因此,自然人依信託本旨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如有銷 售貨物或勞務,應依法辦理營業登記或設立稅籍並依法開立統一發票及報繳營業稅。有關 統一發票開立之相關問題,請參考統一發票使用辦法之規定辦理。至受託人管理或處分信 託財產如有銷售貨物或勞務產生銷項稅額而無進項稅額者,該銷項稅額即為應納稅額。另 委託人所取得與信託財產有關之進項稅額,如已轉成累積留抵稅額者,可於受託人處分該 信託財產後,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依營業稅法第三十九條第二項規定退還之。 二、委託人為營業人,受託人也是營業人(或是非加值型營業人)時,問題一又如何處理 ? 本部處理意見:基於課稅公平原則,本部92/02/26台財稅字第0920451148號令規定,對於 受託人不論是自然人或營業人均一體適用。至受託人如屬銀行業、保險業、信託投資業、 證券業、期貨業、票券業及典當業者,其因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如有銷售貨物或勞務之銷 售額,應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計算營業稅額;惟上開銷售額因非 專屬上開行業本業之銷售額,故銀行業、保險業、信託投資業者可依同法第二十四條規定 ,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依照同法第四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營業稅。 三、委託人是自然人,受託人是營業人時,受託人是否設立稅籍開立銷售發票?如需設籍 則委託人及受託人之進項稅額如何取得及扣抵? 本部處理意見:受託人應依本部92/02/26台財稅字第0920451148號令規定,辦理營業登記 或設立稅籍,並依法開立統一發票及報繳營業稅。又委託人是自然人,其與信託財產有關 之進項稅額,尚不得扣抵,至受託人之進項稅額可依法扣抵。  四、委託人是自然人,而受託人是自然人時,相關問題同問題三。 本部處理意見:同三。 五、受託人如需設籍課稅時,其設籍課稅方式為何? 本部處理意見:有關辦理設籍課稅係屬稽徵實務範疇,應由受託人依本部92/02/26台財稅 字第0920451148號令規定,洽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專案辦理。 六、民國九十二年四月三十日前,大部分業界皆以原委託人直接開立發票予承買人,並由 承買人依法實施進銷項稅額扣抵,應如何從寬處理? 本部處理意見:委託人於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前直接開立統一發票與承買人者,如委 託人及承買人均尚未辦理進銷項稅額申報者,委託人應依法收回作廢,並由受託人依規定 開立統一發票交付承買人;如委託人或承買人已辦理進項、銷項稅額申報者,委託人請逕 向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請更正並辦理退稅,再由委託人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通報承買人 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請承買人取具受託人應依規定開立與承買人之統一發票辦理更正結 案。至於九十二年七月一日起如有委託人直接開立統一發票與承買人者,除依上開規定由 委託人依法於當期申報前收回作廢,並由受託人開立統一發票交付承買人者外,應依法處 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11.23.75

01/25 21:51, , 1F
打行政救濟是ok啦,應該會輸到訴願,要有打到行政法院的打算
01/25 21:51, 1F
文章代碼(AID): #1BNIy7Fr (tax)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以下文章回應了本文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8 之 25 篇):
文章代碼(AID): #1BNIy7Fr (ta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