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處分信託財產,受託人課徵營業稅?

看板tax作者時間14年前 (2010/01/25 01:5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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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oft (超越自己)》之銘言: : ※ 引述《Nato ()》之銘言: : :(恕刪) : 簡單回應幾個觀念: : 一、營業稅是消費稅(或稱銷售稅),在我國係針對銷售貨物或勞務(除4章2節部分以外) : ,按照銷售額計課銷項稅額;而所得稅則是針對(交易)所得課徵;二稅的稅基不同 : ,課稅的理論也不同,但就是沒有重複課稅的問題。 : 二、正因為受託人係自然人,但已有受託代銷貨物之行為,已然構成營業稅法所稱之營 : 業人,但未辦營業登記,且未符營業稅法8-1條規定,故而國稅局依財政部92年2月 : 26日台財稅字第0920451148號令規定,輔導受託人依法補辦營業登記及依規定開立 : 統一發票及報繳營業稅。 : 三、系爭銷售標的乃係銷售貨物(房屋),故應按房屋之銷售額開立發票報繳營業稅,此 : 與房仲業者銷售勞務(仲介勞務)不同。誠如superidea大所言,此例受託人沒有從 : 委託人取得報酬(佣金),否則,二者均應報繳營業稅。 : 綜上,superidea大與ting701大所述觀念尚符稅法規定,至於原po,程度亦佳,只可惜 : 因為出發點就是從節稅規劃開始,其目的亦復如是,動機與目的稍有偏差,其論述邏輯 : 亦會有所偏差。 : 結論建議:請依照國稅局的通知,趕緊去補辦營業登記&依法繳稅,俾免逾期違章受罰。 感謝各位版友給我很多方向以及觀念。 尤其是s大以及t大。而這位m大感覺更是很通曉稅務法令。 (其實你回答的也很有國稅局人員的fu~) 我可以再針對您說的再拜託您幫我解答疑惑嗎? 我只是想要讓我的疑問完全解開。才甘願被課這條稅呀。 我真的就是想省稅而已。 首先我完全認可也了解受託人(B)必須被課營業稅。(經過大家的解釋以及我查的法條) 所以我也是收到輔導函就前去國稅局準備辦理營業登記。 好死不死我(A)跟我爸(B)就剛好去年把房子賣掉,因此必須被課營業稅。 問題一: 我今天的著重點在於受託人(B)他到底 銷售貨物 或者 勞務 ? 我認為B沒有銷售貨物,如何課徵他銷售貨物的營業稅呢。 配合M大提的第三點,我說明我的情況。 該房屋是由我的帳戶購買,賣給C時,C的款項也完全付給A。 B並無接收任何該房產買賣之金錢。取得的資金流向也沒有由C給B的部分。 也就是B完全沒碰到任何一毛錢。 也就是B看著A把東西賣給C,只是因為信託關係,須由B負責簽約。 然後一毛錢沒碰到,就必須課徵營業稅的 銷售貨物 的部分。 我認為明明是 A賣給C呀,所以A被課徵所得稅。 B實際行為,應該是 提供勞務。 不知是否合合理? 問題二: 如果其實你認定B有簽約就是 銷售貨物。 那麼,銷售貨物總可以有進項吧。 也就是A→B這段應該要有一個進項可以抵扣。 (例如我當初房屋價款約180萬) 但因為信託關係。 營業稅第三條之一規定:A→B不視為銷售。 造成我也沒有進項可以抵扣,因此單就銷項去課徵營業稅。 那麼A→B不視為銷售,信託財產到了B到底代表的是什麼意義呢? 我的解讀之一:還是意旨,信託財產明明還在A身上? 那就該導到A銷售貨物給C, B提供 勞務。 問題三:(延續問題二) 如果A→B不視為銷售,但我管你的,B就是銷售貨物給C 因此課徵200萬元5%營業稅,那麼B到底什麼緣故無法抵扣進項呢 就因為營業稅法規定A→B不視為銷售? 背後的的道理到底是什麼呢? 問題四: 感謝T大也說明有代銷貨物業者也被課營業稅與營所稅。 M大也說明營業稅是消費稅的概念。 但我真的不了解營業稅跟營業所得稅的差別在哪? 如果做個生意,營業額要被課,賺多少錢也要被課一次,是這樣的意思嗎? 我以為加值型與非加值型營業稅就是把他們含在裡面課稅。 或者互相補充 (我應該是錯的,可否告訴我他們的差別?) 那我的案例中, B需不需要課徵營業所得稅呢? 最後: 我有一點疑惑就是,稅法應該就是針對營業人或者個人 在租稅公平的情況下課徵的,不管個人或者營業人,有賺取的部分 國家才課徵稅收。所得稅法前三條應該就是這樣的意思吧。 B在我的案例中,賺不到任何一毛,卻要課徵營業稅。 (頂多B該跟A收錢,然後課那個部分才是) 我絕得很不合裡。 如果是M大的消費稅概念,可能可以解釋吧。 但我真的不了解消費稅的概念。 很抱歉,寫到這裡我也蠻紊亂的。 畢竟我本身對於稅法的素養很弱,其實也是這次遇到才開始認真去查。 很難以充足的法源背景去理解我被課稅的原因在哪。 我提出的想法都是針對 到底 B 提供的是銷售貨物 或者 提供勞務 而去做思考與查詢條例。 我就是認為國稅人員直接認定B是銷售貨物,或者我的案例中,只有一個 200萬元的銷項,就認定該課這個部分,而沒有思考到B他實際上、實務上 到底做了什麼? 如果你試著像我一樣,一開始就認為B提供的是勞務,而沒有銷售貨物。 那麼可能就會像我一樣覺得被課的莫名其妙。 如果只是法條在那邊繞來繞去,然後就必須被課稅,我就真的很生氣。 但若有個能夠完全知曉來龍去脈的人,也許就能點出我的無知了。 (我想也許應該有版友覺得我找了一堆法條來辯護,只是強辭奪裡, 但我真的是希望能夠在此找到一些資訊與知識來充足我的案例情況) 最終,我以個人的想法與事實是,我賠錢賣房產,我爸(受託人B) 陪我東奔西走,花油錢、整理房子。結果因為信託這個關係。 被卡到繳一個營業稅,而且還是他 銷售貨物 部分,超不甘願的。 謝謝S大提醒,我若後有信託財產準備處分,必先塗銷信託關係。 以免自找苦吃。 明日去找國稅局人員討論後,再行說明狀況。 (我已經有心理準備遇到M大以上的回答了,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59.14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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