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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 處分信託財產,受託人課徵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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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在申報信託所得遇到了一個問題。. 想請教有經驗或者稅務很了解的板友幫我看看這個狀況。. 事實情況:. 我(A)名下房地產信託給我的父親(B)。. 信託內容為:管理、處分不動產。. 所以委託人是我(A),受託人是我父親(B),受益人還是我(A). 實際信託原因是因為,此房產是用我父親逐年贈與給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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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superidea:結論就是沒有分清楚信託跟仲介的差別 @@". → ting701:既然已設定信託,表示該財產的"形式"所有權是受託人的了,. 感謝以上兩位版友幫我挑出問題點。. 那麼我再根據您們的問題點提出我的想法,看是否跟法規解釋的一樣。. 1.所以重點就是 信託 跟 仲介之差別。T版友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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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之前,先講一個於事無補的事.... 在受託人處分信託資產之前,應先終止信託契約,就可以避掉營業稅。. 委託人與受益人是同一個人,終止信託契約是可以的。. ------------------------ 點子分析最不專業之分隔線------------------------. 問題1.對委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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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回應幾個觀念:. 一、營業稅是消費稅(或稱銷售稅),在我國係針對銷售貨物或勞務(除4章2節部分以外). ,按照銷售額計課銷項稅額;而所得稅則是針對(交易)所得課徵;二稅的稅基不同. ,課稅的理論也不同,但就是沒有重複課稅的問題。. 二、正因為受託人係自然人,但已有受託代銷貨物之行為,已然構成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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