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問租房屋的租金扣稅事宜

看板tax作者 (不要瞧不起豬頭)時間19年前 (2005/02/06 16:25),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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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租屋問題,大家可以看崔媽媽中心的連結 http://www.tmm.org.tw/pub/tax-6.htm 其中在案例1的問1的回答中 律師表示,若租約記載不得報稅,則因其違反國民報稅及申報租金支出的義務, 與稅法抵觸,故無效 但若只是約載一造負擔,則依照契約內容行使雙方權利義務 而在案例2的問3的回答中 契約中雖然不能約定禁止依法報稅的法定義務,但如果約定因房客申報租賃支 出而增加之稅額由房客負擔,而不是約定禁止報稅,若並無其他明顯違背法律 強制或禁止之規定者,經雙方同意並簽署後,目前法院多數意見認為該約定有 效,故簽約之雙方即須依照契約內容來履行。 這是目前法律跟法院實務見解 故”不得報稅”才是違反法律,該契約無效;而”約定由一方負擔”並非違反 法律故為有效,而原Po是指房東約定由房客負擔,故該契約應有效 至於經濟上的實質或是保護弱勢,這是立法的問題,而法律形式重於經濟實質 法律規定納稅義務由房東負擔,則房東負有申報繳納的義務,至於錢從那來, 實際由誰負擔,非稅法所強制規定 而在契約中約定由一造負擔,現行實務認並無違反法律下,是有效的,但此關 係只存在於債權債務人之間,故要是房東因此而增加稅額,政府也只能向房東 要,不能向房客要..不過房東是可以再依契約向房客收取該金額的,這是兩 個不同的債權債務關係.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2.157.9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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