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問租房屋的租金扣稅事宜
有關租屋問題,大家可以看崔媽媽中心的連結
http://www.tmm.org.tw/pub/tax-6.htm
其中在案例1的問1的回答中
律師表示,若租約記載不得報稅,則因其違反國民報稅及申報租金支出的義務,
與稅法抵觸,故無效
但若只是約載一造負擔,則依照契約內容行使雙方權利義務
而在案例2的問3的回答中
契約中雖然不能約定禁止依法報稅的法定義務,但如果約定因房客申報租賃支
出而增加之稅額由房客負擔,而不是約定禁止報稅,若並無其他明顯違背法律
強制或禁止之規定者,經雙方同意並簽署後,目前法院多數意見認為該約定有
效,故簽約之雙方即須依照契約內容來履行。
這是目前法律跟法院實務見解
故”不得報稅”才是違反法律,該契約無效;而”約定由一方負擔”並非違反
法律故為有效,而原Po是指房東約定由房客負擔,故該契約應有效
至於經濟上的實質或是保護弱勢,這是立法的問題,而法律形式重於經濟實質
法律規定納稅義務由房東負擔,則房東負有申報繳納的義務,至於錢從那來,
實際由誰負擔,非稅法所強制規定
而在契約中約定由一造負擔,現行實務認並無違反法律下,是有效的,但此關
係只存在於債權債務人之間,故要是房東因此而增加稅額,政府也只能向房東
要,不能向房客要..不過房東是可以再依契約向房客收取該金額的,這是兩
個不同的債權債務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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