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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請問租房屋的租金扣稅事宜
共 11 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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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目前有在外面租屋, 每個月都用郵政劃撥匯錢給房東租金,. 劃撥後的收據有留下來.. 但身邊有一份租房屋的契約書,. 內有條款說: 本租屋的房屋稅,綜合所得稅等,若較出租前之稅額增加時,. 其增加部分應由房客負責補貼,房客決不異議.. 另一個條款寫: 本租屋憑單扣繳由房客向稅捐稽徵機關負責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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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 跟 有沒有出租都沒關係。. 綜合所得稅 只有房屋出租才會有租金收入。. 既然課稅主體是房屋所有人,也就是房東,跟房客那有關係?. 所以契約無效。//違反法律. 不是. 契約無效. 就算他要跟你收,憑什麼?. 房東他報他的,你報你的。. 房東報的是租賃所得,你報的是列舉扣除額中的房屋租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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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會有關係,自用住宅跟非自用任宅的稅率是不同的,可能是房東將. 其出租之房屋申請自用住宅以適用自用住宅之優惠房屋稅及地價稅,所. 以房東同時是逃漏所得稅,地價稅,房屋稅..說不定還有印花稅. 契約應非無效,這種民事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只存在於債權債務人之間. 根據這個契約。房東只是不能將納稅申報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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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這個部份應該有點問題吧,納稅的義務是在房東身上,所以前面論述沒什麼問題。. 但是後面的觀念就有點奇怪了,根據契約,但是這個契約本身就是要將納稅的義務移轉到房客身上,房東有何理由要求房客履行這個契約呢? 因為這個債務本身就是有問題的。. 比如說 欠賭債簽下的契約,說一定還款,並無任何異議,乍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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