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代理老師碰上職災(更新後續)

看板studyteacher作者 (nari900916)時間7年前 (2016/09/23 21:21),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5/10 (看更多)
※ 引述《xnovia (娃仔)》之銘言: : ※ 引述《nari900916 (nari900916)》之銘言: : : 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 : : 第 32 條 下列人員有關安全及衛生之防護措施事項,得由各機關比照本辦法之規定 : : 辦理: : : 一、政務人員。 : : 二、民選公職人員。 : : 三、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任用非屬第二條規定之教育人員。 : : 四、其他於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 : : 人員及軍職人員。 : : 第二條及前項人員之眷屬因該等人員執行職務致遭受侵害時,得由各機關 : : 比照本辦法規定辦理。 : : 代理教師屬於前條第3款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任用之人員 : : 發生職業災害可依據該辦法第23條申請職災補償及慰問金 : ^^^^^^^^^^^^^請問要怎麼證明代理老師適用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 非屬第二條規定之教育人員這很好理解, : 代理老師確實沒列在條文中。 : p.s「公立小學沒有擔任行政職務的正式老師」甚至都不被認為是公務人員 : 下面是查到的法條 : 1.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 第二條 : 本條例所稱教育人員為各公立各級學校校長、教師、職員、運動教練, : 社會教育機構專業人員及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所屬學術研究機構(以 : 下簡稱學術研究機構)研究人員。 這裡的第2條是指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第2條 不是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2條 第 2 條 本法(公務人員保障法)第三條及第一百零二條所定人員,執行職務之安全及衛生防護措施, 依本辦法規定行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29.147.20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tudyteacher/M.1474636901.A.25E.html
文章代碼(AID): #1NvInb9U (studyteacher)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5 之 10 篇):
文章代碼(AID): #1NvInb9U (studyteach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