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代理老師碰上職災(更新後續)

看板studyteacher作者 (娃仔)時間7年前 (2016/09/23 20:0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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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ari900916 (nari900916)》之銘言: : ※ 引述《xnovia (娃仔)》之銘言: : : 以下是半年桃園某菜鳥代理老師碰上職災的心得 : : 1.身為桃園市民卻領不到職業災害慰問金->因為「非勞工」,不適用勞基法。 : 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 : 第 32 條 下列人員有關安全及衛生之防護措施事項,得由各機關比照本辦法之規定 : 辦理: : 一、政務人員。 : 二、民選公職人員。 : 三、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任用非屬第二條規定之教育人員。 : 四、其他於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 : 人員及軍職人員。 : 第二條及前項人員之眷屬因該等人員執行職務致遭受侵害時,得由各機關 : 比照本辦法規定辦理。 : 代理教師屬於前條第3款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任用之人員 : 發生職業災害可依據該辦法第23條申請職災補償及慰問金 ^^^^^^^^^^^^^請問要怎麼證明代理老師適用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非屬第二條規定之教育人員這很好理解, 代理老師確實沒列在條文中。 p.s「公立小學沒有擔任行政職務的正式老師」甚至都不被認為是公務人員 下面是查到的法條 1.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教育人員為各公立各級學校校長、教師、職員、運動教練, 社會教育機構專業人員及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所屬學術研究機構(以 下簡稱學術研究機構)研究人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0.244.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tudyteacher/M.1474632074.A.EC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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