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經驗] 關於精神疾病的投保與理賠消失

看板prozac作者時間12年前 (2011/08/20 14:08), 編輯推噓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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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elt (可可-smokin' cigarette)》之銘言: : 要說 因為有過精神疾病是事實 : 你在加保前就知道自己曾有精神疾病也是事實 : 不告知就等於蓄意欺騙了 : 雖然目前沒有就醫 但是保險時會問的是"病史" : 所以只要過去有發生 就算在範圍內 : 舉個例子 某人五年前得癌症住院 : 就醫至三年前康復出院 現在要加保 : 那他還是必須告知過去有因為癌症住院的事實 : 你要說是前科 也的確是如此 只要有就醫紀錄 : 在保險公司眼裡就等於有前科 : 不過如果你的復原狀況良好 : 可以把病情形容的輕微一點 不是這樣... 保險法第64條   訂立契約時,要保人對於保險人之書面詢問,應據實說明。   要保人故意隱匿,或因過失遺漏,或為不實之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保險人對於危險 之估計者,保險人得解除契約;其危險發生後亦同。但要保人證明危險之發生未基於其說 明或未說明之事實時,不在此限。   前項解除契約權,自保險人知有解除之原因後,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或契約訂 立後經過二年,即有可以解除之原因,亦不得解除契約。 照保險法規定來看 只需針對要保書問的範圍來回覆即可 一般要保書關於精神疾病的詢問時間通常是5年 5年內曾因精神疾病就醫 這樣就需告知 最後一次就醫距今超過5年 這樣就不必告知 因此不是所有就醫紀錄皆須告知 要看要保書怎麼問 只要符合要保書詢問範圍來回答即可 但即使不告知 保險公司在理賠時仍可以保險法第51條來拒賠 保險法第51條 訂約時,僅要保人知危險已發生者,保險人不受契約之拘束。 有告知 -> 幾乎會被拒保 無告知 -> 至少跟精神疾病無關的仍是會賠 且可以賭保險公司在事故發生時沒有去調查而賠下來(實務上並不少見) 要怎麼選 可以自行評估 : 這樣說好了 在保險公司的定義 : 所有的疾病都沒有"痊癒"這回事 不只有精神疾病 當然有"痊癒"這回事 感冒會不會痊癒? 如果不會 保險公司要如何舉證說之後的感冒都跟此次感冒有關而拒賠? 關於精神疾病 其實應該是要說保險公司會去判斷此疾病的痊癒狀況以及復發機率 相對於其他疾病 精神疾病其實相對較不易痊癒 也相對較易復發 因此對保險公司來說 精神疾病是很麻煩的case 能不接就盡量不要接 : 那我們這些乖乖去醫院的不就是自作孽?

08/20 02:41,
我想我最近也不需要為醫療險焦頭爛額了,保意外險防空難
08/20 02:41
若單純以這點來看 這樣是可以的喔 因為空難跟精神疾病不會有任何關聯 因此只要確定有投保 日後因空難而身故 保險公司也一定得賠 但問題是能不能通過核保這關 只要在投保時告知有精神疾病 意外險拒保機率幾乎是10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67.142.210 ※ 編輯: kmkr122719 來自: 203.67.142.210 (08/20 14:28)

08/22 16:46, , 1F
謝謝你:) 不過 我家人都不知道精神疾病 保險怎麼會知道?
08/22 16:46, 1F

08/22 23:33, , 2F
以病歷為準 除非你有辦法證明病歷有寫但你確實不知情
08/22 23:33, 2F

08/23 01:29, , 3F
病歷是絕對隱私吧 印象中...
08/23 01:29, 3F

08/23 01:30, , 4F
但,大概知道以後也不用保險了 感謝你!!
08/23 01:30,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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