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ancho (estoy loca loca!!)》之銘言:
: 前文恕刪
: 以下有一些疑問和抱怨
: 先聲明絕對沒有要針對任何人或引戰的意思
: 我想要問一下
: 假設我現年25歲
: 然後是在20歲發病的 持續就醫至23歲 (可能因狀況好轉而不需再接受治療)
: 那如果我現在要投保的話
: 這樣到底要怎麼算? 到底要不要說?
: 就醫紀錄會不會變成像"前科"一樣?
要說 因為有過精神疾病是事實
你在加保前就知道自己曾有精神疾病也是事實
不告知就等於蓄意欺騙了
雖然目前沒有就醫 但是保險時會問的是"病史"
所以只要過去有發生 就算在範圍內
舉個例子 某人五年前得癌症住院
就醫至三年前康復出院 現在要加保
那他還是必須告知過去有因為癌症住院的事實
你要說是前科 也的確是如此 只要有就醫紀錄
在保險公司眼裡就等於有前科
不過如果你的復原狀況良好
可以把病情形容的輕微一點
: 大部分的精神疾病不像感冒一樣容易從外顯症狀就可以明確的知道有沒有罹患該疾病
: 再者
: 要回復到怎樣的狀況下才算"痊癒"?
這樣說好了 在保險公司的定義
所有的疾病都沒有"痊癒"這回事 不只有精神疾病
為什麼加保時要問你病史?
因為過去曾發生的疾病 都有復發的可能
一旦復發 保險公司可能就要給你理賠
所以保險公司必須就你加保時提供的資料
來計算這些疾病未來發生的可能性高低
並因此而調整你的保費
: 普通人在生活中都會有情緒起伏或是精神狀況稍差的時候
: 如果我一直都沒就醫呢? 是不是只要沒有就醫紀錄就可以代表我都沒問題?
如果你想問的是 是不是只要沒就醫紀錄
你就可以找到願意讓你保的保險公司
讓他們認為你不用付那麼高的保費 的確是的
而且不只精神疾病如此 是對所有疾病都適用
但理賠的部分 不一定是沒就醫紀錄就ok喔
理賠還是要依照保險合約中的規定來走
保險公司如果認定你的理賠申請有問題
可以就這部分來做調查後 再決定是否核准理賠
調查的部分 又會牽扯到法律認定 以及名詞解釋的問題
保險真的就是一種涉及金錢的文字遊戲 真的
: 那我們這些乖乖去醫院的不就是自作孽?
不見得 保險算是備而不用
你可能好幾年才會用到一次
但沒有乖乖去醫院 你要忍受的是每天的病痛
還有症狀未早期發現 導致治療上有困難的風險
: 抱歉...忽然覺得有很多話想說XDDD 因為我也擔心阿
: 我未來的人生難道就要背著"我有得過憂鬱症"的枷鎖嗎?
這種標籤我想是跑不掉的 因為社會就是這樣想
至於是不是枷鎖 就看個人怎麼去看待了
其實我覺得保險對於精神疾病患者算是很公平了
比起因為觀感不好就把精神疾病患者拒之千里的狀況
或者覺得應該仿效中古世紀對付痲瘋病患的方式
把我們都抓去關一關的可笑的社會成見
保險只是就事實來判定 我們是理賠的高風險族群
所以最好不要讓我們保 或者需要提高我們的保費
但只要你付得出該有的成本 你仍然可以找到願意幫讓你保的公司
而且所謂的高風險 也沒有特別針對精神疾病患者
還有很多其他疾病同樣列在高風險
前者是歧視 後者則是純粹的商業計算
--
One more drink 讓我再喝一杯
就讓我醉 一直到明天
找個地方安歇 還是流浪街頭
哪個比較糟糕 是由誰來決定 來愛我吧 你決定了嗎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推
08/20 02:41, , 1F
08/20 02:41, 1F
推
08/20 12:55, , 2F
08/20 12:55, 2F
推
08/20 19:51, , 3F
08/20 19:51, 3F
→
08/20 19:53, , 4F
08/20 19:53, 4F
→
08/20 19:54, , 5F
08/20 19:54, 5F
推
08/20 22:46, , 6F
08/20 22:46, 6F
推
08/20 23:50, , 7F
08/20 23:50, 7F
→
08/21 01:33, , 8F
08/21 01:33, 8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6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