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經驗] 關於精神疾病的投保與理賠消失

看板prozac作者時間12年前 (2011/08/20 13:52), 編輯推噓2(2013)
留言15則, 1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3/6 (看更多)
※ 引述《belt (可可-smokin' cigarette)》之銘言: : 以我的親身經驗而言 前面兩篇都有一些錯誤的地方 乾脆回文比較快 你的回文錯誤還不少... : 重點先講在前面 沒有不告知精神疾病就拿不到理賠這回事 : 老媽15年前幫我保了醫療險 要一路繳到65歲的那種 : 10年前發病 診斷確定後後至少每月都到精神科就診 : 4年前鼻子開刀切除鼻息肉 住院一周 外加出血量過多 : 光止血棉就用掉正常量的兩倍 一樣拿到全額理賠(還有多幾千回來咧) : 精神疾病病患投保這件事情 : 首先要看你投保的內容是什麼 和精神疾病有沒有關係 : 保險有非常多種 通常醫療險意外險才會牽涉到精神疾病的問題 : 假設你投保的是財物失竊險 你覺得有必要告知精神疾病嗎?? 如果是非人身保險 當然是不會有影響 但版上問的都是人身保險 不直接以人身保險去回 不然要回什麼? : 投保也要分成兩種情況 : 1.被診斷發病前已投保 (像我就是這樣) : 2.被診斷發病後才投保 版上問的也都是第1種 當然是直接針對第1種去回 : 先說1.被診斷發病前已投保 : 如果你是1的狀況 恭喜你 你非常幸運 : 請記得現在的保險千萬不要停掉 請盡量正常繳款維持保險資格 : 保險時依照規定一定會問你有無重大疾病之類的balabala : 此時也的確應該要誠實告知 否則依照保險法 保險公司可以拒絕理賠 : 精神疾病不論輕重中度 確實都算是重大疾病 : 等級大概和高血壓 糖尿病 肝硬化 是差不多的 : 但是 當初加保時連你自己都不知道你會被診斷精神疾病 : 所以根本沒有欺騙保險公司這回事 自然不影響你保險理賠的權益 這點有誤 保險公司都是依據病歷來判斷此疾病是否為既往症 實務上常會出現醫師在病歷裡寫下病人已罹患某疾病 但卻沒跟病人說明 病人的確是不知自己已罹患某疾病 但保險公司可以以病歷舉證說確實已罹患 此時除非病人可以舉證說明醫師的確是沒有告知自己有罹患此疾病(但這很難舉證) 不然若是上到法院 保險公司通常都會勝訴 因為保險公司有證據指出病人已罹患此疾病 但病人很難舉證自己不知情 : 我是在加保5年後才發病 出現精神疾病是不可預測的意外 : 到目前為止 我沒有跟保險公司講過任何關於精神疾病的問題 : 當時的保險合約條文我可是每條都拿來研究了 就是擔心這個問題 : 沒有任何一條條文規定 我在加保後才被診斷的疾病需要告知保險公司 : 是相反過來 我在加保後才出現的各種疾病所產生的醫療費用 : 保險公司應該要理賠給我 : (當然 這是我的保單 如果你的保單上寫說有產生新疾病要告知 : 那還是得依照保險條文告知保險公司 否則他們一樣可以拒絕理賠) 人身保險條款不會這樣寫 保險本來就是保障投保之後所發生的事故 投保之後出現的就醫紀錄本來就不必講 : 如果你是發病前投保 之後有因為精神疾病而住院之類的 : 然後你的保單有包括這個範圍 甚至還可以跟保險公司申請精神疾病住院的理賠 : (這點還是保險業務員跟我說可以算在理賠範圍 : 不過我沒有因為精神疾病住院 暫時用不到) : 至於前文說到什麼還要看你投保時的精神狀況之類的 : 才會給你理賠 這是錯誤的 法律上有效的認定的就是看診斷證明 雖然這點不是我講的 但你關於這點的回覆是錯誤的 保險的確會看投保當時的精神狀況 投保當時若是禁治產或精神耗弱 保險公司的確是可以主張契約無效 但這種情況非常罕見 因為保險公司難以舉證投保當時保戶是精神耗弱 : 這點請發病前就已投保的板友不用擔心 也不用急著去停保 : 若保險公司在你要加保時 就覺得你有精神異常的可能 : 他們還會這麼笨的接賠錢生意來做嗎 當然是直接拒保比較快 : 會讓你加保 自然是保險公司也認定你的精神狀況在正常範圍 : 如果保險公司要拿你在加保時 沒被診斷精神疾病 : 卻可能精神異常來拒絕理賠 那你可以反問 : 既然沒被診斷 保險公司有何"具體證據"說你精神異常? : 為何在加保時保險公司沒有以精神異常的理由拒保? : 保險合約中 有哪一個條款准許保險公司 : 以此種與理賠事實無關之理由拒絕理賠? : (我認真覺得不會有這麼白癡的保險公司拿這種理由出來) 答案是有的 意外險就是這樣 保險法第131條   傷害保險人於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及其所致殘廢或死亡時,負給付保險金額   前項意外傷害,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所致者。 意外險只賠意外事故 不賠疾病所引起的意外事故 因此不論是在投保前就已發現罹患精神疾病 或是投保後才發現罹患精神疾病 只要保險公司可以舉證說此此次意外事故是由精神疾病所引起 就可依保險法131條拒賠 因此你說的情況只適用在意外險以外的人身保險 不適用於意外險 : 保險公司不過就是錢多了點 房地產多了點 : 他們是可以講話比較大聲 不過他們不是徵信社 : 在理賠有疑慮時 的確可以展開調查 : 但是所謂的調查仍然必須一切合法 這個... 我只能說你太小看保險公司了 保險公司有很多檯面下的調查方式 舉例來說 病人在醫院的就醫病歷 必須要得到病人本身同意 保險公司才可調閱 但其實保險公司可以用違法的方式就調得到 只是不會讓病人知道而已 私底下調閱 保險公司的確不是徵信社 但也差不多了 不少大型保險公司內部裡就有設立徵信部門 它會讓徵信過程看起來合法 實際上就... : 法律也沒有給他們這種隨便污辱人的權益 : 要知道 現在隨便亂講說某人精神異常 : 是可能會涉及毀謗罪的 : 所以請不用那麼害怕保險公司 你才是繳款的人的耶 : 沒有這些正常的繳款 保險公司哪來的錢炒房炒股啊 : 保險說穿了 就是一種文字遊戲玩很大的金錢交易 : 不要被個案給誤導 也不用看到法律兩個字就緊張 : 認認真真去研究你的保單 看不懂得地方找人解釋給你聽or找書看 : 去了解在這份保單中你有哪些權利義務 這樣要玩文字遊戲才有贏的可能 : 總結一下 針對被診斷發病前已投保者 : = 不需要停保,請盡可能維持現有保單 : = 除非保險合約中有寫明,否則不需主動告知保險公司精神疾病的部分 : = 加保後才被診斷出精神疾病,不會影響到原始保單的理賠權益 : = 除非保險合約中有寫明, :  保險公司不能用加保後才出現的精神疾病拒絕理賠, :  反而是保險人可以針對精神疾病的部分申請理賠 : 接下來說說 2.被診斷發病後才投保 : 這種狀況其實沒什麼好說的 除了誠實告知 沒有其他建議 : 畢竟不告知等於是你違法在先 人家不理賠也是合理的 : 不過據我所知 願意收精神病患保單的非常少 : 精神病患可能比65歲以上的老人還要不受歡迎 : 就算願意讓你保 保費也高到嚇人 : 我聽到的數字是一個月將近兩萬 非常可觀 : (某板主以前當保險業務員時問到的數字) : 所以被診斷發病後才投保 最麻煩的是在被拒保或保費太高 : 只要你加保時有告知 理賠上反而不會有太大的糾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08/21 03:25, , 1F
法律上對於禁治產和精神耗弱都有其定義 這點要依法規
08/21 03:25, 1F

08/21 03:26, , 2F
而我說的是"感觀上認為精神狀況不佳"的情形
08/21 03:26, 2F

08/21 03:27, , 3F
另外 不是隨便什麼有爭議的case都可以丟到徵信部門
08/21 03:27, 3F

08/21 03:28, , 4F
要符合一定的條件和狀況才可以轉給徵信部門 就像銀行催收一樣
08/21 03:28, 4F
徵信部門是保險公司內部稽核的一環 只要保險公司覺得可疑 自然就可能會去徵信 這沒有什麼條件或狀況才會要徵信 因為沒有任何規定說達到哪些標準才能徵信

08/21 03:28, , 5F
我無意和你戰 但我對於你一再咬住保險法第131條
08/21 03:28, 5F

08/21 03:29, , 6F
然後依此告訴大家只要有精神疾病並且未告知保險公司
08/21 03:29, 6F

08/21 03:29, , 7F
就會產生意外險不理賠的可能 這點我無法同意
08/21 03:29, 7F
我不是這種意思 請勿曲解我的話 我是說 意外險照法條來看就只賠意外造成之事故 不管精神疾病是在投保前就已罹患 或是投保後才罹患 只要保險公司可舉證意外事故跟精神疾病有關就不賠意外險 你同不同意都無所謂 反正法條就是這樣寫

08/21 03:31, , 8F
所謂的法律舉證是有很多手段的 法律條文的解釋也經常有落差
08/21 03:31, 8F

08/21 03:32, , 9F
只要舉證得宜並且願意花時間去爭取法律上你該有的權益
08/21 03:32, 9F

08/21 03:33, , 10F
仍然有可能理賠 當然對大多數人而言有些麻煩 但不等於不可能
08/21 03:33, 10F

08/21 03:34, , 11F
ps.醫師擅自幫你加上診斷而未告知 導致你權益受損
08/21 03:34, 11F

08/21 03:35, , 12F
屬於醫療糾紛 至少我個人對於醫師每次開的診斷都會問清楚
08/21 03:35, 12F
最好是這樣就算醫療疏失... 如果你覺得醫師診斷有誤 請問要如何說服保險公司說你是對的? 如果醫師要經過你的同意才能開診斷證明書或病歷 那幹麻還需要醫師 自己開不就得了? 請恕我直言 你這種想法 跟那些無理取鬧的恐龍病患沒啥兩樣

08/21 03:43, , 13F
剛剛去翻了你過去的文章 我想這次主要是對名詞定義不同
08/21 03:43, 13F

08/21 03:43, , 14F
你過去的文章使用大量的法律用語 不過我講的是白話文
08/21 03:43, 14F

08/21 03:45, , 15F
而不是法律界覺得該是常識的東西 繼續討論沒啥意義 end
08/21 03:45, 15F
保險核保/理賠 都是一切憑感覺走? 有任何糾紛 都不看條款/法條? 你的文章 很多都是只依你個人主觀意見去講 完全無視條款/法條 也不考慮實務 我也覺得跟一個不看法條也不懂實務 凡事只會以感覺去判斷的人繼續討論沒啥意義 end ※ 編輯: kmkr122719 來自: 203.67.115.242 (08/21 17:47)
文章代碼(AID): #1EJqkodl (prozac)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EJqkodl (proza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