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關於士林文林苑一案

看板politics作者 (瓜籽)時間12年前 (2012/04/16 01:23), 編輯推噓5(5013)
留言18則, 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2/28 (看更多)
※ 引述《juotung (想飛)》之銘言: (恕刪) : 1.都更案相關人的通知方式可以加強 (恕刪) : 樂揚很明確的認為應該採發信主義,發了就算數 : 法官基本上採取差不多的立場 : 認為「為避免都更延宕至不能進行的窘境」 : 所以應採發信主義 (其餘恕刪) 看起來現在爭議點其實就在,都更案相關人的通知方式。這點我想應該分兩部份來討論, 一個是不管王家狀況,單純針對體制的改進,另一個則是針對王家事件檢討程序。 先看體制部份,我個人覺得沒有標準答案,純粹看立法者原本的立場如何。到底立法委員 是想讓都更更容易些,還是保障私有財產權更多些(相對地都更就比較困難)。 法官的意思。主要寫在在判決書中的第六項「六、本院判斷如下:」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56&t=2661632&last=35082365 (上面這個網址是mobile1討論區文章,我找不到判決書PDF檔) 底下的第一項「(一)關於參加人舉辦公聽會,是否合法通知原告部分:」裡面的第2點, 節錄: 公聽會為廣泛蒐集民眾意見,除刊登公報( 或新聞紙 ) 及張貼當地村( 里) 辦公處之公告牌,尚須邀請有關機 關、學者專家及當地居民代表及通知更新單元內土地、合 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及其他權利關係人參加,因通知與會之 人數眾多,倘採到達主義,而於公聽會舉行前仍須先確定 開會通知已否全部到達全體應受通知者,則公聽會之舉辦 將曠廢時日,而陷整個都市更新程序延宕至不能進行之窘 境,顯失立法之原意,故關於公聽會期日及地點之通知, 應採發信主義 顯然,本案法官認為立法院當初是想要讓都更更順利些,所以也就順著立法原意,採用發 信主義,讓都更過程中的公聽會能夠比較順利地進行。 到底要讓都更順利些還是保障私有財產權多些,這牽涉到社會主義、資本主義,或者簡化 一點說,左右派光譜上的立場。說老實話,這是個人的選擇,無所謂對錯。 然而台灣號稱民主社會,到底立法該多左、多右,不是PTT上的鄉民,或者是熱血的青年學 生說了算吧?應該是公民投票選出的立法委員來決定吧? 如果現在有人對這個法不滿,他想要推動修法我沒有意見。他若能提出什麼更巧妙的相關 人通知方式,我樂觀其成。 當然,法律訂出來之後常常還有爭議,這個時候交由二/三級法院依法審判,這應該是常識 了吧? 都已經訴願過,二審官司也都打完了,還要搞抗爭、搭帳篷長期抗議,這樣的話不如把中 華民國憲法、民法、刑法 .... 通通廢除,我們只需要一條:「熱血青年學生說了算」當 做台灣共和國基本法,這樣應該就大家都滿意了吧? ***** 以上是跳脫王家個案,純粹針對制度問題的討論 ***** 現在回到王家個案。先不管公聽會有什麼效力(實質或者法律上),先釐清到底王家他們 有沒有收到公聽會通知? 在判決書中法官的認定寫在 => 六、本院判斷如下:(一)關於參加人舉辦公聽會,是否合 法通知原告部分:第3點「而查,參加人於97年1月4日舉行公聽會前...」這段 節錄: 其中原告丁○○部分,已由其同居該處之兄長王家駿收受該通知;另原告甲○○、 乙○○、丙○○等兄弟三人均因招領逾期而退回 現在是怎樣?他們家兄弟鬧意見,大哥二哥成為世仇,永不見面?兄長王家駿收了通知, 他弟弟還要堅稱說不知道要開公聽會? 看看後續法官又怎麼說 節錄: 更不論原告甲○○等三人等於訴願及起訴狀所陳報 之住所,亦為參加人前揭送達同地址「住臺北市○○區○ ○里○街○巷14號」,渠等均有收受通知並到庭陳述(見本 院卷第126-128頁),參加人質疑渠等係故意不收受通知文 書,並非子虛。 我翻譯成白話(前面有人說判決書太文言): 平平都是掛號信寄到相同的地址,公聽會的通知你就給它退信, 而我法院給你的通知你都收得到?你當我是白癡嗎? 這一段判決書如果搭配上下面的新聞一起服用,真的會讓人耳聰目明: 文林苑都更戶 轟王家說謊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20413/34157377 節錄一段 對於同意戶反彈,王家代表王家駿說,當天參加公聽會是因鄰居找,況且去 一下就走了並沒簽名,弟弟王國雄當天根本沒去,「擺明就是建商抹黑!」 現在是怎樣,去了沒有簽名就不算去了?當初不是說跟本沒有通知嗎?怎麼現在忽然又出 現在公聽會了? ***** 以上是部份相關事實(我承認很偏頗地刪過濾過) ***** 真相到底如何?或許真如梁文桀所說: http://www.facebook.com/tccwcliang(他的臉書) (節錄) 第二,就我自己接觸到的都更案件來說,幾乎都是流言和中傷不斷,金錢和 謊言齊飛。我學到的教訓是,除非你有偵探的精神從頭到尾撩落去了解,否 則就算陳情人向你跪地哭訴,你也不能輕信。不然你很可能被其中一方利用 ,成了冤大頭和王八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2.78.141

04/15 12:09,
這篇不錯,至少提出具體的建議。
04/15 12:09

04/15 22:59,
重點是就算王家有參加公聽會.有強烈反對
04/15 22:59

04/15 22:59,
要求劃出都更範圍.就一定不會被劃入嗎?
04/15 22:59

04/15 23:01,
結果還是一樣吧.因為公聽會只是參考而已
04/15 23:01

04/15 23:01,
不是反對就一定可以劃出...
04/15 23:01
雖然我在前面的文章中已經回答過apollo99,不過這邊還是再回答一次: 如果你認為:「我的土地未經我的同意,100%絕對不許別人動」,那這就是把私有不動產 權放在非常高,神聖不可侵犯的地位。 這樣的選擇不是是非對錯的問題,純粹是左右光譜上的立場問題。你要採取這樣的立場, 純粹是你的個人自由。 如果台灣真像華老師所說,是「捍衛私有財產權最堅強的堡壘」,那也是台灣人的選擇。 畢竟,台灣號稱是個民主的國家吧,如果人民這麼在意私有財產權的保障,那就選出同樣 立場的立法委員,訂出最捍衛私有財產權的法律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3.185.72

04/16 01:25, , 1F
為什麼學生抗議會變成"學生說了算"?
04/16 01:25, 1F

04/16 01:26, , 2F
學生有甚麼"權力"說了算?
04/16 01:26, 2F

04/16 01:33, , 3F
我也很希望不是"學生說了算"
04/16 01:33, 3F

04/16 01:40, , 4F
本來就不是學生說了算啊@@ 原來我國的學
04/16 01:40, 4F

04/16 01:40, , 5F
生有立法權或行政權?
04/16 01:40, 5F

04/16 01:43, , 6F
學生沒有說了算 只是愛靠杯而已
04/16 01:43, 6F

04/16 04:58, , 7F
愛靠杯並沒什麼啊 起不起作用才是重點
04/16 04:58, 7F

04/16 04:59, , 8F
另外 王家把公聽會通知退信 心證結果也可
04/16 04:59, 8F

04/16 05:00, , 9F
能是態度明確表達不都更 不過法律不保障
04/16 05:00, 9F

04/16 05:00, , 10F
這種做法 而這件事上法官心證也非如此
04/16 05:00, 10F

04/16 05:09, , 11F
我收回上面推文 那種心證太偏頗了
04/16 05:09, 11F

04/16 05:14, , 12F
其實王家這個案例 最後被都更的原因其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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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6 05:15, , 13F
不是甚麼收到通知有無的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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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6 05:15, , 14F
而是法規與物理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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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6 07:56, , 15F
而法規不會自己出現,正是基於會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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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6 07:56, , 16F
物理現實所以出現的。
04/16 07:56, 16F

04/16 10:55, , 17F
推這篇 立法原意 不過目前看來 立法原意也有
04/16 10:55, 17F

04/16 10:55, , 18F
被挑戰的空間 不過這就是立法院層級的問題了
04/16 10:55, 1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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