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關於士林文林苑一案
整個再整理一次吧...
沒寫到的部份.可以請大家再補充
第一:關於王家的部份:
1. 一開始王家有明確的表示拒絕嗎?
我想應該是"沒有"
應該也是有要建商提條件來聽聽看...
不然也不會有本來認為可以分到店面的言論出來...
2. 但是之後王家有明確表示拒絕嗎?
我想應該"有"
不然怎麼會王家怎麼會對之後都更的消息都不感興趣?
只是王家不知道口頭上明確表達拒絕都更是不夠的
還要參加公聽會.要寄存證信函...
3. 那麼如果參加公聽會明確表達拒絕都更...
再加上寄出存證信函...
王家就可以免於被都更嗎?
答案一樣是"不行"
因為要附上由"建管處"發出的"建築線相關公文"
才有可能排除在都更計畫之外...
4. 就算參加公聽會表達反對都更...
也寄出存證信函了...
也附上有建築線的相關公文了...
這樣就一定可以排除在都更之外嗎?
答案好像還是不行耶...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20331/34127509
一個實際的例子...
明明原住戶住戶從一開始就強烈表達不願意參加都更...
獨立產權.也沒有袋地的問題...
存證信函也寄了...
還是一樣被建商劃進去...
5. 王家的袋地有沒有解?
1. 營建署開會之後第一點結論:
可透過王家簽署切結書...
同意未來無法自成都市更新單元...
2.〈台北市畸零地使用規則〉第6條第4項:
王家雖然是畸零地,但「地界線整齊,寬度超過第四條規定,
深度在十一公尺以上者」,無礙建築設計與市容觀瞻,
工務局得核准建照。-->這是803的解法
3. 臺北市都市計畫書《變更北淡鐵路沿線土地為交通用地計畫案》,「陸、其他」:
「交通用地兩側其他使用分區之建築線得以其鄰接之交通用地境界線指定之」。
臺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三條:
建築基地未臨接建築線,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且其出入通路無礙通行者,
得申請建築:
一 臨接廣場等永久性空地者。
二 隔河川、水道或溝渠、"綠地"以臨接建築線者。
-->這是801的解法
4. 建商想要的話也有解法:
就是將802跟804作為法定空地...
當做綠地的話.建築線就有解了...
這兩塊地的容積率也是可以使用...
6. 有公共安全跟都市景觀的問題?
王家剛改建過.而且是低樓層的透天...
再加上家裡有人念建築系的...
大家覺得對於房子的維護以及安全的要求...
會比士林苑住戶來的低嗎?
至於景觀的問題...
台北市政府可以要求王家外觀拉皮(這也是都更的一種作法)
來配合士林苑的外觀...
甚至可以要求建商出施工圖要王家配合...
第二.關於建商的部份:
1. 為什麼建商還沒將土地都搞定就開始預售?
http://www.cw.com.tw/article/article.action?id=5031655&page=7
都更案在通過核定後,擔任實施者的建商就可以申請建照。
而建照核發後,依法建商是可以開始進行預售。
-->所以建商依法有據
「但從來沒有一家建商,會在還沒有取得全部同意的情況下,開始預售,」
他強調。樂楊為何這麼急著賣房,也讓同業不解與納悶。
建商的作法合乎法令.但是不符合一般同業的作法...
這又是為什麼?
2. 士林苑一開始設計上的問題:
營建署第二點結論: 公共利益應以環境改善、而非單棟建物更新獲利人為先。
此宗基地未開闢計畫道路之現況,應根據都市更新條例第53條,
請北市府釐清並協調,確保當地住戶、未來新入住戶之交通安全與消防安全。
〈消防車輛救災動線指導原則〉:
救助5層以下建築物時,至少應有3.5公尺以上淨寬之道路,
讓消防車可抵達救災現場。
救助6層以上建築物時,至少應有4公尺以上淨寬之道路,
讓消防車可抵達救災現場,
且現場應至少有8 X 20公尺的作業空間,雲梯車才能順暢作業。
實際走訪文林苑預定地可發現,該更新基地後巷寬度,根本不滿2.5公尺。
道路寬度真的不滿2.5公尺嗎?
如果一開始原始的設計圖就是這樣設計...
那麼士林苑為什麼可以通過都更案的審查呢?
3. 為什麼只把王家劃入?
都市更新條例規定: 在自行劃定更新單元時,
「應以不造成街廓內相鄰土地無法劃定更新單元為原則。」
王家的地在都更之後會變成畸零地...
如果這次不參加都更...
之後無法單獨劃定更新...
但是782.783這一個部份...
雖然有建築線.也不是畸零地...
以後也無法單獨劃定為更新單元呀?
那怎麼也把這兩塊劃出去了?
比照樂揚建設在八德路都更案的作法...
不是也應該依法也劃入嗎?
第三.關於台北市政府的部份:
1. 士林苑案這一個都更案台北市有得到啥公共利益?
這一個問題.有立法委員幫忙問都發局了...
http://youtu.be/4C8s1Nt9MfI
增進公共利益的金額應該是"不小心"打錯的...
只是未新增開放空間、未留設公益設施、未協助開闢公共設施...
唯一可以跟公共利益扯上邊的...
為了要符合都更地基需要三面臨路的規定...
開了一條2.67m的道路.合計共110平方公尺(大概30幾坪)
一條消防車跟雲梯車很難進入跟作業的道路...
聽起來士林苑似乎不是一個可以拿容積獎勵的"都更案"
只是一個單純舊屋重建的一個"建案"
請問當初審核委員是用啥公益的理由通過都更案拿獎勵的?
2. 文林苑的都更拿到237.48平方公尺(法定容積6%)之消防容積獎勵...
但是針對上述狀況的爭議...
台北市都更處的回覆:消防車可以單向開上郭元益博物館人行道、拔掉路招
文林苑有退縮兩米人行道,消防車可原路倒車出去。
只是真正發生火災的時候...
還有時間在那邊拔掉路招嗎?
如果是高樓層的火警.雲梯車有辨法作業嗎?
這"消防容積獎勵"台北市政府會不會發的太爽快了?
3. 營建署第三點結論:
關於實施者涉嫌呈報不實資訊,恐違反與北市府簽訂之都市更新切結書,
台北市政府應針對各計畫書圖內容不實之各項疑點進行逐點釐清。
但是台北市政府只是急著拆王家房子...
有花時間對計畫書內的各項疑點進行調查.釐清嗎?
甚至應該以此作為理由...
等所有疑點釐清之後再來拆房子...
急著拆的理由:一切依法行事?
第四.關於36戶以及買了預售屋的住戶的部份:
1.明知道王家的問題會搞很久...
當初為甚麼沒有要求建商直接排除王家重新設計...
這樣搞不好現在就已經可以搬進去住了
2.他們知道周邊道路狹小.出入可能不方便嗎?
週邊道路寬度: 不是地籍圖上的8m.17m.8m
實際上的寬度應該是8m.3m.2.67m
他們知道周邊道路寬度不足可能會有消防安全方面的問題嗎?
因為搬進去之後就沒建商的事了...
住在這的人是他們.不是建商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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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類從歷史學習到的唯一教訓...
就是無法從歷史學習到任何的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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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4.192.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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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沒有用肯定的語氣...
不過本來就是可以王家提價錢...
建商可以不買帳...
但是現在是建商不買帳卻用強制的王家配合.不是嗎?
明明不甩王家也是可以蓋...
其餘36戶也不用多等那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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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法規上的問題...
如果不是王家這一個案子...
我也不知道有這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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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用你的話...
那麼王家不想參加都更...
你管的著人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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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可以介入協調...
不是放著給他爛...
人家報上來是都更改建...
審查委員就需要照單全收嗎?
這樣的話還需要審嗎?
另外就是我整個看過之後...
我覺得這只是一個舊屋重建的建案...
不是增進公共利益的都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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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知道都市更新不光只是拆除重建...
建物外觀更新也是都更的一種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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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家只有口頭拒絕都更...
所以建商不甩王家照樣劃進去...
只是就算王家一開始就拒絕都更...
存證信函也寄了.附建築線的公文也申請了...
建商一樣是可以把王家劃入...
我不是也有給連結了嗎?
你可以花一點點時間看看...
有地主一開始就把該做的是都做了...
樂揚還不是一樣不甩?
怕你懶的回頭找.連結再給一次...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20331/34127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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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回了一篇...
我本來就不是專家...
只是把看到的一些文章做整理...
有新聞的有雜誌的當然也有王家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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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我講的...
是台北市政府給營建署關於文林苑的都更資料...
我不知道這是建商給的原始檔案...
還是台北市政府自己整理的資料...
反正這是官方的資料...
內容正確與否.我不與置評...
你可以花一點時間把立委質詢的內容看一看...
一樣怕你懶的回頭找.再附一次連結給你...
http://youtu.be/4C8s1Nt9MfI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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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你說的以地籍圖為主...
一樣會有消防跟交通上面的問題吧...
橋下3M巷道不看.用你說的17M橋上的路寬...
消防車跟雲梯車停在橋上救災...
雖然雲梯車需要 8M X 20M 的作業空間...
不過才差3M應該還好...
但是前街的8M呢?
士林苑基地已經沒有鄰接前街了...
這是因為建商已經把郭源益跟有應公劃出都更範圍了...
現在的士林苑只剩兩面臨路喔...
不然為甚麼建商還要開一條2.67M的道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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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pollo99 來自: 218.174.196.218 (04/11 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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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家只做了口頭拒絕...
因為只有口頭拒絕不夠.所以才會被拆...
這是很多人的說法...
但是實際上就算你口頭.書面都有...
也不代表你的房子就不會被拆...
這才是我所在意的...
※ 編輯: apollo99 來自: 220.131.143.188 (04/11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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