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司法權強屁!!
現在兩位是真不懂,還是看不開呢?
首先,法官對於防衛過當的問題早已改變了,
而軍隊的行為是職務上、依法令之行為,
軍隊無論是徒手、持武器、持盾牌、開吉普車擋出路、開槍、丟手榴彈,
只要外敵入侵,都是可以做出抵抗,絕對構成阻卻違法,甚至根本非違法事件,
因為就像貨車衝撞總統府,難道憲兵或衛兵不能做出抵抗?
但是,不要跟我說,哪怕一個人也要派整個軍營,也要拿槍拿手榴彈,
是對方全身裝炸彈?還是那人火力強大?還是那人是葉問,可以一個打十個?
這就是比例原則,法律很難遵守?不會!是那些行政機關與軍隊不去遵守!
「上有對策下有對策」,法官的判決下來,他們自然知道怎樣去做!
我一直打個比方,你認為讀不讀書都考不上台大,是不是就不去讀書?
你認為努不努力都不能加薪升級,是不是工作就不努力?
為何不想想是不是你讀書方法錯誤,或者努力方式不對?
其次,媒體與立委的問題,那是愚民問題,不是他們的問題!
如果愚民不去相信他們說的話,甚至鄙視他們的無知與搧風點火,
他們還會這樣興風作浪?多少時候檢警辦案是被輿論、新聞與立委牽著鼻子走?
但是,這所謂的輿論不正是從你我的口中說出來嗎?
新聞與媒體只是迎合我們喜好,因為他們要生存,他們要選票,
請問,三立民視報藍營很好,他們觀眾會怎樣?同理tvbs報綠營好又會怎樣?
陳水扁說沒貪污,說為了獨立事業,說司法不公,說政治迫害,
馬英九說特別費案沒有問題,說他任內各項投資案不是他的問題,
「信者恆信,不信者恆不信」,難道就沒有人會質疑嗎?
民眾不再愚昧,不再看那些偏頗的,白目的意見與新聞,他們還能說啥?
就好比,現在新聞媒體每次撥放廢死聯盟出來,還不是被人攻擊到死?
其三,司法部門所作出的任何判決、判例、決議、解釋文,
不要忘了,目前在上位者仍是比較保守的法官,
但現在去看地方法院判決,會發覺越來越多個案有例外了也引進新學說,
司法不能馬上變更判例,因為除法律安定性外,現實面是意見兩極,
不要說外部意見兩極,就連大法官解釋憲法也意見兩極,
看看除了解釋文、理由書外,
還有協同意見書、不同意見書、部分協同意見書,部分不同意見書...
這說明大法官內部對於各案例,本來就有不同見解,
有學英美法系的,有學大陸法系,也有自己學說的....
司法判解會不斷改變,不是一成不變,況且也要靠個案判斷,
把這樣質疑司法的態度,拿去質疑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台灣政治也不會這麼亂!
也不會一天到晚嚷嚷司法機關必須去解決政治問題,讓司法不得清靜!
最後,「比例原則」就像是人民的不得「濫用權利」一樣,
要知道,公權力在作用時早就是在侵犯人權了,哪怕是憲法規定的義務也是,
因此,德國允許民眾基於良心與宗教理由可以拒服手持武器的兵役,改以替代役,
台灣如果憲法或法律也允許這樣,馬上又是一堆人要罵,尤其是那些迂腐分子,
不要小看行政機關與軍隊的「應變能力」,鑽法律漏洞的能力不下大企業與新聞媒體,
就好比,大法官在一次判決某雜誌的新聞自由,與某藝人隱私權衝突時,
就以「新聞自由對於私人的私生活不能接露,
除非該人為可受公評之人,且該私行為涉及公益,或有證據可明顯信賴者」
換言之,公眾人物的隱私不是無限上綱的得以主張,但各雜誌後來有手軟嗎?
每次都說消息來源來自可靠消息,就開始報導了,怎沒人去在乎呢?
雍正王朝中的八爺曾說,皇帝不是坐在龍椅上的那個人,而是說話人人會聽的那個,
司法判決又怎樣?人們信乎?行政機關或立法機關信乎?都有遵守嗎?
還不是看自己有利、方便的遵守,自己不方便、不有利的就不遵守,
闖紅燈被警察抓到後,有多少人會說「我是闖黃燈」,
下坡不小心超速超過20公里時,有多少人會說「下坡超速一點點沒關係吧」?
然後呢?當別人闖紅燈、超速撞到自己時,又多少人會開罵?
不要怪司法判決或法律難行,倘若責難法律不便憲法本就歡迎民眾建議修法,
法官依法、依證據、依論理裁判,不是依輿論、依新聞、依立委裁判,
同事件在不同新聞台所播出來的證據與檢警調查不同,這樣的新聞能信?
好吧!隨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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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不依人,依智不依識,依義不依語,
依了義經不依不了義。
-----------佛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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