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司法權強屁!!
※ 引述《stevegreat08 (暴君)》之銘言:
前面的法律課我刪掉了
現在不是在質疑正當防衛理論是否合理
而是司法官對於正當防衛是否認定過嚴
尤其是最小侵害手段的認定上
: 譬如,正當防衛是當下面臨「他人不法」侵害,因此可以抵抗防止自己受傷,
: 但當對方已經喪失還擊能力了,或自己已經脫離不法侵害了,就無法繼續主張,
: 就好比,別人揍你一拳,你能把對方拿刀刺死,後跟別人說我正當防衛嘛?
: 如果可以,那麼別人也可以這麼對你,以後私鬥就行了,
水鬼摸上岸來,怕造成太大動靜,打算扭斷我脖子就好
結果我為了符合你的定義,有刀有槍不能用,偏得徒手對敵
水鬼通常都是受過嚴格訓練的精銳軍人,戰技不是一般大頭兵能比的
不拿刀不拿槍,不是要我等死嗎
這樣的例子夠讓你明白,不要以同樣標準要求所有人了嗎
: 好了,說了這麼多,問題在什麼?
: 到底主觀構成要件有沒有符合?那就是法官依證據與自由心證去推斷了,
: 要知道,正當防衛也好,緊急避難也好,你當下的行為是「特許合法」,
: 一旦你敢濫用,就請你自己負責,就是所謂「過當」行為,
: 行政機關不適用刑法,但是用其「各職權法」並依法行政,
: 但要知道,行政機關行使公權力時,就已經在侵犯我們的人權,
: 只是基於公益,立法機關立法給予他們這樣的權力,即法律保留原則,
: 行政機關在法律保留原則與比例原則下,必須做出最有效率的手段,這就是民主政府,
: 軍隊行為也是如此,有遵守法律保留原則嘛?有遵守比例原則嘛?
: 當外來侵犯時,軍隊為何不能反抗?當然可以!因為民眾已經衝撞了公權力了!
: 當下不做抵抗時,請問軍隊長官是否立即上報請示,以及是否請「有權限者」出來處理?
: 今天,這樣的問題到底是軍隊問題,無關人權問題!
: 若真要說,那是媒體的問題與民眾觀感!與司法權無關!
水鬼摸哨,等到上級請示,人也死了好嗎
軍人面臨的是生死存亡的緊要場合
沒那麼多時間慢慢想該怎麼辦
也沒那麼多時間給你識別敵我
: 倘若板友堅持將之視為人權問題,那麼請注意「權利濫用」與「比例原則」,
怎麼看都是在說法官不食人間煙火吧
只有你一直在人權還是什麼的打轉繞不出來
: 前者是民眾不能濫用自己的權利,後者是政府機關不能濫用自己的職權,
: 司法機關從來就沒說人權可以無限上綱,否則之前板上的集遊法也不用吵,
: 因為集會遊行是集體的言論自由,是憲法保障的集會遊行自由,
: 所以可以天天讓大家道路上隨便走走、遊行,當自己家!法院有這樣說?
: 不要把問題丟給人權與司法,是那些愚民自以為媒體所說為真,
: 要知道,不滿行政機關可以陳情,可以抗議,可以集會遊行,那是人權保障言論自由,
: 但是,是否濫用人權,是否行政機關執法過當,那是法律與證據問題,
: 有人拿最高法院決議來說話,可以啊!煩請好好看看判決如何適用那些決議?
: 目前,我還真很少看過有人主張正當防衛或緊急避難成功的(完全免責),
: 不要把一個個案當成通案,要注意每一個個案的事件,
: 台灣的法官權力很小,不然怎會一堆人抱怨恐龍法官?
: 還是那句老話,人權之間一定會有衝突,人權與公權力也一定會有衝突,
: 沒有誰大誰小的問題,只有誰是誰非、誰先誰後的問題(上面推文我打太快),
: 人權之間的衝突,誰接近人性尊嚴或基本權核心,誰就優先,
: 人權與公權力之間發生衝突,誰濫用誰弱後,倘若公益優先也須給予適當補償,
: 不要拿「沒有國哪有家」當藉口,為何不拿「民為重,社稷次之,君為輕」當標準?
我還拿戰史當例子咧,不過你不採納就是了
: 檯棺抗議是民眾表達自由,質疑軍隊行為是否過當是立委職權所在,
: 軍隊抵抗外來侵犯也是其職權所在,沒有任何一方誰大誰小,只有誰先誰後,誰是誰非,
: 怎沒有人質疑媒體:為何不報某立委無知亂說話,只會空穴來風,不禁查證拼命報料,
: 卻不斷的把他們的內容放到媒體版面,讓大家信以為真,誰錯?人權還是媒體?
媒體啊,早就說過「寫扭曲事實的新聞稿的記者」了
你幹嘛都不看別人在寫什麼,一昧自己繞著不相干的問題打轉
: 如果還是認為人權,那麼我沒異議了隨便囉,
立委、記者、司法官跟鄉民,那個是人權或是同義詞的?
請正視別人的話,不要刪掉前言,然後自己回些不相干的好嗎
: 如果認為是媒體,那麼請好好思考為何媒體總愛這麼報導?
不就說鄉民也是其中之一了
: 不要一直問這麼「極端」的問題,或學只信媒體的愚民問這麼「無知」的問題,
: 自己學過憲法、行政法或刑法的人,都能知道這樣的問題,從不是人權或法律問題,
: 是新聞問題與政治問題,以及社會風氣的問題,學法律的只說條文法理與證據!
法律的生命不是邏輯,而是經驗
這句話也是學法律的美國大法官講的
當然,基於法學甲說乙說特別多的情形
你可以認為這是無稽之談
: ※ 編輯: stevegreat08 來自: 180.218.36.2 (12/29 17:27)
: 推 Iser1ohn:你什麼時候要正面回答別人的問題啊 @@a" 118.171.25.18 12/29 17:31
: 這是選擇題?
: 我已經說了,這次事件就是軍隊自己問題
: 因為不能拿媒體輿論或立委等,當成自己拒絕執行勤務的理由,這是不作為違憲
: 但是也不能拿因為執行勤務,就開始開槍掃射人,這是職權濫用
事後知道襲營的只是黑道,不是解放軍,才會說不能亂噴
但當下遇襲的兵可不知道來的是黑道還是解放軍
要求人家有槍不能用,根本是別人家的小孩死不完
: 沒錯,但是要知道你依然可能構成「權利濫用」,
: 因為當你傷害他人時,一樣是違法,這點千萬不要忘記!
: 「我揍你一拳,你殺我一刀」,截至目前的敘述,當然當算合法範圍,
: 因為這是「立即性的不法危害」(撇開「挑釁對方攻擊」的問題),
: 但是,正當防衛是否可以「永遠」主張?
: 近代學說上,防衛過當除了「保守派」外,幾乎沒有對「手段」有所限制,
: 而是你防衛行為是否應承認「有持續性」,也就是你不該把對方殺到死!
: 『正者無須向不正者低頭』這是法律正義的真理,但法律從沒承認「私刑」
: 在美國某些州,拿到黑帶的人無法因正當防衛阻卻你殺人的違法,這是爲什麼?
既然要說美國,要不要說一下美國警察用槍比台灣寬鬆的多
軍隊遇到的對手,可比美國警察遇到的還危險
: 因為你大可以打昏對方,而無需致對方於死
: 再者,你說了這麼多,在於什麼?無非是認為正當防衛「無須設限」吧!
: 你這麼想,別人也這麼想,
: 請問,那面對媒體與立委對行政機關或軍隊責難時,
: 如果每個人都跟你一樣會如此認為,他們的責難有用嗎?軍隊為何不能抵抗?
: 所以,我說了,軍隊自可以主張合法,無論是正當防衛或依職權、法令行為,
: 那麼這次金門事件何需在意?那是不是軍隊自己處理不當?
: 爲什麼有愚民責怪人權與司法權呢?--明明是自己腦袋內的問題吧!
刑法講了這麼多
但你還是搞不清楚有問題的是適用法律
而不是法律怎麼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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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5.207.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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