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司法權強屁!!

看板politics作者 (好球)時間12年前 (2011/12/30 01:25),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7/23 (看更多)
※ 引述《stevegreat08 (暴君)》之銘言: 前面的法律課我刪掉了 現在不是在質疑正當防衛理論是否合理 而是司法官對於正當防衛是否認定過嚴 尤其是最小侵害手段的認定上 : 譬如,正當防衛是當下面臨「他人不法」侵害,因此可以抵抗防止自己受傷, : 但當對方已經喪失還擊能力了,或自己已經脫離不法侵害了,就無法繼續主張, : 就好比,別人揍你一拳,你能把對方拿刀刺死,後跟別人說我正當防衛嘛? : 如果可以,那麼別人也可以這麼對你,以後私鬥就行了, 水鬼摸上岸來,怕造成太大動靜,打算扭斷我脖子就好 結果我為了符合你的定義,有刀有槍不能用,偏得徒手對敵 水鬼通常都是受過嚴格訓練的精銳軍人,戰技不是一般大頭兵能比的 不拿刀不拿槍,不是要我等死嗎 這樣的例子夠讓你明白,不要以同樣標準要求所有人了嗎 : 好了,說了這麼多,問題在什麼? : 到底主觀構成要件有沒有符合?那就是法官依證據與自由心證去推斷了, : 要知道,正當防衛也好,緊急避難也好,你當下的行為是「特許合法」, : 一旦你敢濫用,就請你自己負責,就是所謂「過當」行為, : 行政機關不適用刑法,但是用其「各職權法」並依法行政, : 但要知道,行政機關行使公權力時,就已經在侵犯我們的人權, : 只是基於公益,立法機關立法給予他們這樣的權力,即法律保留原則, : 行政機關在法律保留原則與比例原則下,必須做出最有效率的手段,這就是民主政府, : 軍隊行為也是如此,有遵守法律保留原則嘛?有遵守比例原則嘛? : 當外來侵犯時,軍隊為何不能反抗?當然可以!因為民眾已經衝撞了公權力了! : 當下不做抵抗時,請問軍隊長官是否立即上報請示,以及是否請「有權限者」出來處理? : 今天,這樣的問題到底是軍隊問題,無關人權問題! : 若真要說,那是媒體的問題與民眾觀感!與司法權無關! 水鬼摸哨,等到上級請示,人也死了好嗎 軍人面臨的是生死存亡的緊要場合 沒那麼多時間慢慢想該怎麼辦 也沒那麼多時間給你識別敵我 : 倘若板友堅持將之視為人權問題,那麼請注意「權利濫用」與「比例原則」, 怎麼看都是在說法官不食人間煙火吧 只有你一直在人權還是什麼的打轉繞不出來 : 前者是民眾不能濫用自己的權利,後者是政府機關不能濫用自己的職權, : 司法機關從來就沒說人權可以無限上綱,否則之前板上的集遊法也不用吵, : 因為集會遊行是集體的言論自由,是憲法保障的集會遊行自由, : 所以可以天天讓大家道路上隨便走走、遊行,當自己家!法院有這樣說? : 不要把問題丟給人權與司法,是那些愚民自以為媒體所說為真, : 要知道,不滿行政機關可以陳情,可以抗議,可以集會遊行,那是人權保障言論自由, : 但是,是否濫用人權,是否行政機關執法過當,那是法律與證據問題, : 有人拿最高法院決議來說話,可以啊!煩請好好看看判決如何適用那些決議? : 目前,我還真很少看過有人主張正當防衛或緊急避難成功的(完全免責), : 不要把一個個案當成通案,要注意每一個個案的事件, : 台灣的法官權力很小,不然怎會一堆人抱怨恐龍法官? : 還是那句老話,人權之間一定會有衝突,人權與公權力也一定會有衝突, : 沒有誰大誰小的問題,只有誰是誰非、誰先誰後的問題(上面推文我打太快), : 人權之間的衝突,誰接近人性尊嚴或基本權核心,誰就優先, : 人權與公權力之間發生衝突,誰濫用誰弱後,倘若公益優先也須給予適當補償, : 不要拿「沒有國哪有家」當藉口,為何不拿「民為重,社稷次之,君為輕」當標準? 我還拿戰史當例子咧,不過你不採納就是了 : 檯棺抗議是民眾表達自由,質疑軍隊行為是否過當是立委職權所在, : 軍隊抵抗外來侵犯也是其職權所在,沒有任何一方誰大誰小,只有誰先誰後,誰是誰非, : 怎沒有人質疑媒體:為何不報某立委無知亂說話,只會空穴來風,不禁查證拼命報料, : 卻不斷的把他們的內容放到媒體版面,讓大家信以為真,誰錯?人權還是媒體? 媒體啊,早就說過「寫扭曲事實的新聞稿的記者」了 你幹嘛都不看別人在寫什麼,一昧自己繞著不相干的問題打轉 : 如果還是認為人權,那麼我沒異議了隨便囉, 立委、記者、司法官跟鄉民,那個是人權或是同義詞的? 請正視別人的話,不要刪掉前言,然後自己回些不相干的好嗎 : 如果認為是媒體,那麼請好好思考為何媒體總愛這麼報導? 不就說鄉民也是其中之一了 : 不要一直問這麼「極端」的問題,或學只信媒體的愚民問這麼「無知」的問題, : 自己學過憲法、行政法或刑法的人,都能知道這樣的問題,從不是人權或法律問題, : 是新聞問題與政治問題,以及社會風氣的問題,學法律的只說條文法理與證據! 法律的生命不是邏輯,而是經驗 這句話也是學法律的美國大法官講的 當然,基於法學甲說乙說特別多的情形 你可以認為這是無稽之談 : ※ 編輯: stevegreat08 來自: 180.218.36.2 (12/29 17:27) : 推 Iser1ohn:你什麼時候要正面回答別人的問題啊 @@a" 118.171.25.18 12/29 17:31 : 這是選擇題? : 我已經說了,這次事件就是軍隊自己問題 : 因為不能拿媒體輿論或立委等,當成自己拒絕執行勤務的理由,這是不作為違憲 : 但是也不能拿因為執行勤務,就開始開槍掃射人,這是職權濫用 事後知道襲營的只是黑道,不是解放軍,才會說不能亂噴 但當下遇襲的兵可不知道來的是黑道還是解放軍 要求人家有槍不能用,根本是別人家的小孩死不完 : 沒錯,但是要知道你依然可能構成「權利濫用」, : 因為當你傷害他人時,一樣是違法,這點千萬不要忘記! : 「我揍你一拳,你殺我一刀」,截至目前的敘述,當然當算合法範圍, : 因為這是「立即性的不法危害」(撇開「挑釁對方攻擊」的問題), : 但是,正當防衛是否可以「永遠」主張? : 近代學說上,防衛過當除了「保守派」外,幾乎沒有對「手段」有所限制, : 而是你防衛行為是否應承認「有持續性」,也就是你不該把對方殺到死! : 『正者無須向不正者低頭』這是法律正義的真理,但法律從沒承認「私刑」 : 在美國某些州,拿到黑帶的人無法因正當防衛阻卻你殺人的違法,這是爲什麼? 既然要說美國,要不要說一下美國警察用槍比台灣寬鬆的多 軍隊遇到的對手,可比美國警察遇到的還危險 : 因為你大可以打昏對方,而無需致對方於死 : 再者,你說了這麼多,在於什麼?無非是認為正當防衛「無須設限」吧! : 你這麼想,別人也這麼想, : 請問,那面對媒體與立委對行政機關或軍隊責難時, : 如果每個人都跟你一樣會如此認為,他們的責難有用嗎?軍隊為何不能抵抗? : 所以,我說了,軍隊自可以主張合法,無論是正當防衛或依職權、法令行為, : 那麼這次金門事件何需在意?那是不是軍隊自己處理不當? : 爲什麼有愚民責怪人權與司法權呢?--明明是自己腦袋內的問題吧! 刑法講了這麼多 但你還是搞不清楚有問題的是適用法律 而不是法律怎麼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5.207.241 ※ 編輯: HowChu 來自: 61.225.207.241 (12/30 01:59)
文章代碼(AID): #1E_AAECN (politics)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E_AAECN (polit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