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司法權強屁!!

看板politics作者 (手又廢了...走了)時間12年前 (2011/12/30 13:03), 編輯推噓0(0067)
留言67則, 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23 (看更多)
其實我一直想問的 其實很簡單 今天有十數個歹徒手持棍棒先在軍營門外叫囂 然後衝向軍營意欲闖入 門口兩名衛兵發現後follow SOP通報上級 上級決定按照規定先對空鳴槍 無效後開槍還擊 結果十數名歹徒被打死了三四個 五六個受到不等輕重傷 其餘做鳥獸散逃逸 此時 受傷/死亡家屬告上法院 認為軍方根本不應該開槍 或是開槍應該瞄準手腳打就好 怎麼可以把人打死?? 如果你是法官 請問你會怎麼判??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3.1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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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現場狀況允不允許慢慢瞄,不允許的話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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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業務正當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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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正解!!只要注意客觀狀況沒有把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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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可,任何阻卻違法事由都是考量客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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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而且是當下客觀條件,非主觀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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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隊能不能做是我們心知肚明,能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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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的漂亮也心知肚明,還要我們幫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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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 我們只要想入伍後怎樣不要成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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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罪羔羊或消失的那一個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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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啦 再補個距離好了 十數人站的點距離營區門口只有十數公尺 現在 十數個人拿著武器衝上來 門口只有兩個衛兵 對空鳴槍無效 長官指示:按照規定予以還擊 現在!! 麻煩你自己想想 一段十多公尺的距離一個成年人需要跑多久就可以到達? 而這段時間夠不夠兩個衛兵慢慢的一個個瞄準這十多人的手腳 拜託你!!自己想一下好嗎 這樣 你要的客觀條件足夠了嗎? 你可以下判決了嗎? 話說 以前當兵的時候我也站過門口衛兵 大門的警戒範圍稍長 大概有20-30公尺吧 至於一些側門或小門 別說衛兵只有一個了 警戒範圍大概連10公尺都不到 所謂的警戒範圍就是指可以執行SOP的距離 更慘的是 那些站側門或小門的衛兵還不准配槍 連電擊棒都沒有 全身上下就一支警棍 如果當時有類似的狀況發生的話 我想我媽大概就會領到撫卹金了 ※ 編輯: seirios 來自: 114.43.100.41 (12/30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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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問如何判決,那要求明確客觀條件理所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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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公尺開始衝跟25公尺衝標準當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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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肉身衝還是衝車大將軍用卡車衝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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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必這麼激動。另就你所設定的情形,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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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已經加了長官下令這個條件,則就兵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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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張依上級公務員命令即可,畢竟我們不會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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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在高度上命下從的環境中,一個兵還必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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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慮一堆有的沒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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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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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現在可以下判決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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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不都給你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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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連理由書都給了,他還是沒看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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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 現在當然不可能是追究門口衛兵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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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是那個主官的責任啊 難不成你會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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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小兵"下台負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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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在這種情況下 有人去告了那個主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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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你們會怎麼判決這個案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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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問題加上你舉的自己的例子,怎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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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主官完全無責任 還是需要負上什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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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都是在問衛兵的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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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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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為你們學法律的還是會有一些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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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被告的 當然是下命令的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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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呢?到底會怎麼判決這個主官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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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令之行為或業務正當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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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利益+槍枝被奪危險+現場人員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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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情形壓過四五個生命法益並無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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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針對你設定的高攻擊性及無反應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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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客觀情形做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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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第一個檢討的絕對是開槍的直接行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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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希望未來有類似情況發生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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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缺概念的恐怕不是學法律的人,且從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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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這些有專業法律素養與知識的人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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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脈絡只看的出你要問衛兵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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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領大家發聲 去好好教育那些鄉民/立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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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 不要拿著所謂人權的大旗 去苛責那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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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一線對抗歹徒的警察/軍人(皆包含主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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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 很抱歉讓你有這種誤會 因為我以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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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都知道 發生這種事情 被追究的一定是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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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令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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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道被叫去立法院夾卵蛋的是那些衛兵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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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調職記過寫檢討書的 是那些小兵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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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自己舉的警察例子被檢討調職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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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開搶的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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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位警察被迫寫檢討報告 甚至被迫調離現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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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你自己文章裡的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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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為大家知道的情況是長官都會把責任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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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自己了不起被記個申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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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的例子是當事人自己在當場的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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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做出了決定 而要追究也是追究那位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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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責任 但是門口衛兵不同 門口衛兵是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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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官的指示作事 所以當要追究責任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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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是找那個下命令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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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例子都有一個"主詞" 警察例子的主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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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警察本身 而軍營例子的主詞是"主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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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動詞是門口衛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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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警察例子裡面 "下判斷且決定動作"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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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動作"的人員 剛好是同一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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