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談談恐龍法官

看板politics作者 (......)時間13年前 (2011/07/20 00:34), 編輯推噓7(7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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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tevegreat08 (第六天魔王暴君)》之銘言: : 問題出在刑法第225條, :   按刑法第225條業於94年2月2日修正公布 : ,95年7月1日施行,上揭條文之修正,將犯罪構成要件「對 : 於男女利用其心神喪失、精神耗弱、身心障礙或其他相類情 : 形」,修正為「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 : 或其他相類情形」,於修正說明中闡明被害人狀態之認定, : 不以被害人是否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為判斷標準,而係以被害 : 人身心之客觀狀態,作為認定之標準。故刑法第225條第1項 : 之乘機性交罪,如被害人係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者,必須被 : 害人之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程度,對於性交一事,其識別能 : 力全然缺乏,或較一般人顯然減退,致無從理解、判斷,俾 : 為同意或不同意之決定,而實際達到「不知」或「不能」抗 : 拒之狀態,始成立上開罪名。 以上述案例而言...法官認定該女未達 「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性交」程度,判定7被告無罪 一個心智年另6歲的女生被七個人"騙去"性交 法官認定該女和7個人是"兩相情願"? 該用什麼方式來解讀該女當下是否"不知"或"不能"? 的確有很大的主觀因素 但也就是有主觀判定...才會有"恐龍法官"的名詞 我只想請問...你認為這個16歲的但心智只有6歲的女生...是否受到利誘甘願接受性行為? 如果是該女的家長...會覺得這樣判決合理嗎? 假如你認為該判決不合理...但法官判決確是100%遵循法理判決正確 那是哪個地方的法條有問題? : 搞清楚,社會的訴求「應該」是什麼?也搞清楚「法律」是什麼? : 真要讓「使少數恐龍法官受到制裁」造成「未來輿論來影響判決」嘛? : 請注意「手段」,法官判決可以用上訴解決! : 假設,所有案件都要依照輿論,我說了以後審理前先開記者會,然後作民調判決!! : 我沒意見,言盡於此,想不通就算了 想不通的是...法官們是怎麼型成心證的? 最前篇連結有提到... 根據2010.9.7中國時報的報導,台中一名已成年中度智障女子小雯遭性侵、懷孕生子,近 六十歲的陳姓被告辯稱,「二人是男女朋友」,但承審法官送精神鑑定,認為被害人雖有 基本日常生活能力,但對性事瞭解明顯不足,依趁機性交罪判處五年徒刑。經送中國醫藥 ^^^^^^^^^^^^^^^^^^^^^^^^ 大學附設醫院精神鑑定後,發現雖被害者已成年,對於發生性行為、懷孕、生子,到將小 孩送安置,完全是「沒有感受」。 ---------------------------- 這個案例而言反被重判?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1.64.253

07/20 00:38, , 1F
我就問你們啦,問題搞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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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0 00:39, , 2F
一味的怪法官,你認為問題可以解決嘛
07/20 00:39, 2F
你認為呢?...問題在哪? ※ 編輯: tft897 來自: 111.251.64.253 (07/20 00:49)

07/20 00:58, , 3F
你知不知道所謂的當下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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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0 00:59, , 4F
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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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0 01:02, , 5F
你認為怎樣才叫做當下精神喪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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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0 01:05, , 6F
你認為他有精神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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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0 01:12, , 7F
不是我怎麼認為,而是當下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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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去法庭看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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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0 01:14, , 9F
好吧...我沒看過...我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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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0 01:16, , 10F
我只能相信...這女童當下應該很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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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0 01:20, , 11F
至少法官"看到"她當下很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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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0 01:32, , 12F
你知道嗎,這是不一定的,一定要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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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輔助來證明主觀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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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0 01:32, , 14F
就像如果被告自稱是心神喪失下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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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覺得怎麼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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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她敗在無法"證明"自己不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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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敗是敗在檢察官無法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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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仔細把我的上篇文章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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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該做的都做了,法官依然做了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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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都認為太過分的判決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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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0 01:46, , 21F
那麼請到監察院或到內部機關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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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每件事都找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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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0 01:54, , 23F
t大你看過板上第18021篇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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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0 01:55, , 24F
你配合我這兩篇一起看,就會知道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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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0 01:55, , 25F
在說什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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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E9R8dAf (polit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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