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是否可能由釋憲案罷免總統?
※ 引述《imagesimpact (台灣加油樂利安康)》之銘言:
果然還在跳針已經被踢爆的自由時報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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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我的經驗,這可分三個面向討論。從法律面來講,九二一的緊急命令
: 內容大部分都有在災害防救法之中,但仍有些未納入,例如公用非公有
: 的土地,可租用作為災民安置之用,
這部分 已經規定在下面的行政命令之中
風災震災火災爆炸災害災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民國 98年 2月 3日發布)
第2條 各級政府為安置受災戶需要,借用公有非公用土地、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
者,得經管理機關同意後先行使用,再行辦理借用手續,不受國有財產法第四十條
及地方政府公有財產管理法令之限制。
: 又如災害鑑定的補助款發放認定,現在並沒有。
這不是緊急命令層級的東西
簡單來說 緊急命令不會講這個 這是行政命令範疇的東西
: 由於大部分有涵蓋在內,因此就法論法或許不需要。
既然不需要就不要亂喊要發
你說的必要性 每個都被踢爆 不要再跟自由時報一起造謠了
: 但是在政治面,緊急命令在六個月內目標集中就是要救災與復建,這容
: 易整合朝野的意見共識,容易整合政府內部各部會的本位主義,避免各
: 相關部會協調流程拖延,有助行政效率。同時在人民的心理面向,覺得
: 以緊急命令在做,大家比較安心,這些他們比較沒有看到。
緊急命令不是安心用的 是用來補法律不足用的
沒有任何一種法律或命令是制定來安心用的
請問 災救法到底在哪理是哪裡無法發揮緊急命令的效果?
: 因此雖然從法的角度不急切,但法是人在執行的,整個國家的政治氣氛
: 以及朝野共識,確實不是法本身可以產生的,因此我個人偏向應該發布
: 緊急命令,緊急命令在此時有其多元的綜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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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此次88水災而言,確實依照災救法在實施,但是當災救法無法發揮
: 緊急命令的效果時,總統就應該亡羊補牢,發布緊急命令,將救災與復
: 建當作第一要務辦理,儘速縮短人民的痛苦。
: 但是,法匠冬烘馬英九不發布就是不發布,而其說,只有戰爭才會發布
: 緊急命令,那就是說明了,馬英九並沒有將救災視作戰,沒有把88水災
: 當作是侵襲人民生命財產的戰爭。
: 如果在災救法的情況下,當今總統和政府都運作得當,誰還會想到緊急
: 命令?就是朝野皆看到在災救法的情形下,效率不彰,延遲救人,才要
: 求馬發布緊急命令,由軍方一切主導。
: 可是說這些都太遲了。
: 我們的同胞就在這個冬烘又無能政府和總統領導下,喪失了多少寶貴的
: 生命,這豈是一句對不起就能帶過?
: 當今哭的、下跪的是中南部的同胞,可是,天災無所不在,台灣就是颱
: 風多、地震多的地方,一個不把救災視同作戰的總統,也不願發布緊急
: 命令的總統,你覺得哪天有個天災降到我們頭上,馬英九及其政府還是
: 這種態度,你覺得我們的親人、生命、財產又能受到多大保障?
: 到時可能哭的、下跪的,就不是今天受難的同胞,而是我們啊!
: 在今天拿罷免、彈劾都奈何不了馬英九,馬英九又不願下台以示負責的
: 情況下,只有寄望大法官能秉持良心,或者國民黨自己清理門戶,或者
: 立法委員有那個 guts ,不然下次天災臨頭到我等草民及親人的小命和
: 財產時,都會因為法匠馬英九的冬烘縣袋而不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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