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是否可能由釋憲案罷免總統?
看板politics作者imagesimpact (台灣加油樂利安康)時間15年前 (2009/08/17 12:24)推噓10(10推 0噓 13→)留言23則, 8人參與討論串5/11 (看更多)
※ 引述《manfale (經深綠認證的戰神)》之銘言:
: ※ 引述《imagesimpact (台灣加油樂利安康)》之銘言:
: : 由於馬英九已成五權合一大總統,再加上國民黨主席之身份,已成為無人能制
: : 衡的權力怪物,也造成了中華民國憲法第48條總統誓辭形同?設;
: 一下說人家是五權合一 無法制衡的大怪物
: 下面一篇又馬上要人家發緊急命令擴權
: 你也幫幫忙 論述前後不要矛盾好嗎?
老共一手對台灣用軟的,言必稱血濃於水,我們是一家人。
另外一手對台灣用硬的,外交封殺絕不手軟,導彈瞄準台灣年年增加,有增無減。
因此,學習老共的兩手策略。
論述沒有矛盾,不過就是棍子與蘿蔔雙重使用。
五權大合一,指的是,行政院長由總統指派;立法,最高只能監督行政院長,總統
不必對立法院負責;司法之大法官、監察之監察院長、考試院長皆由總統提名,立
委同意,請您告訴我,依照目前中華民國憲法規定,什麼是制衡總統權力的機制?
立法委員嗎?
那天總統找王金平院長講一講,就說不必發布緊急命令,等於間接讓立法院失能;
那哪天王聖人院長真的要砍人,那總統是不是也找王院長講一講也沒事?或者,
找個大法官講一講也沒事?
那,誰來監督和制衡總統?
當吳伯公被迫離開黨主席之位後,馬英九一人當了黨主席,未來有立委敢提罷免案
、彈劾案,會不會黨紀處分呢?或者,未來老共要我們簽個什麼約,藍色立委發現
這個確實不利台灣,不想支持,可是馬又祭出不支持這個法案,我再來黨紀處分,
你覺得同黨立委有用嗎?
就目前風災救援行動來看,政府與總統確有失職,更達天怒人怨的地步,可是我們
沒有制衡總統權力的機制,當今總統反而不該用的權力在使用,應該用的權力不使
用,我們能拿現今總統何如?
所以,翻遍法條,只找到中華民國憲法第48條:
總統應於就職時宣誓,誓詞如左:
「余謹以至誠,向全國人民宣誓,余必遵守憲法,盡忠職務,
增進人民福利,保衛國家,無負國民付託。如違誓言,願受
國家嚴厲之制裁。謹誓。」
我們認為,馬總統有負全民之所託,可是我們發現並無「國家嚴厲之制裁」這個東西,
因此,必須請大法官解釋,什麼是總統應該受的「國家嚴厲之制裁」?尤其當罷免、
彈劾功能已經癱瘓的情況下,什麼才能真正制衡總統?而罷免、彈劾之規定是否因彼此
扞格,而造成了憲政危機,並侵害中華民國國民政權行使之法益?
若是,則應責成立法院修法或修憲,同時,說明嚴厲之制裁為何,使總統有所忌憚,而
不敢胡做非為。
以上是第一部分。
第二部分則為緊急命令與災救法的部分。
今天中國時報引用馬英九說法,馬認為,緊急命令只有戰爭的時候才能用。
但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明明規定:
總統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得經行
政院會議之決議發布緊急命令,為必要之處置,不受憲法第四十三條之限
制。但須於發布命令後十日內提交立法院追認,如立法院不同意時,該緊
急命令立即失效。
若依馬的解釋,所謂的緊急危難就是戰爭,其他天災都不算。但這種解釋
無異限縮緊急危難的範圍與項目。
我們應該說:戰爭是緊急危難的一種,天災也是緊急危難的一種,包括應
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也在內,
但馬將戰爭和緊急危難劃上等號,唯有等到戰爭發生,他才會發布緊急命
令,同時,將災救法取代為天災發生時的緊急命令,這也有違憲之嫌。
黃昆輝在接受自由時報的專訪時指出:
發布緊急命令 有多元化的綜效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aug/17/today-p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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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我的經驗,這可分三個面向討論。從法律面來講,九二一的緊急命令
內容大部分都有在災害防救法之中,但仍有些未納入,例如公用非公有
的土地,可租用作為災民安置之用,又如災害鑑定的補助款發放認定,
現在並沒有。由於大部分有涵蓋在內,因此就法論法或許不需要。
但是在政治面,緊急命令在六個月內目標集中就是要救災與復建,這容
易整合朝野的意見共識,容易整合政府內部各部會的本位主義,避免各
相關部會協調流程拖延,有助行政效率。同時在人民的心理面向,覺得
以緊急命令在做,大家比較安心,這些他們比較沒有看到。
因此雖然從法的角度不急切,但法是人在執行的,整個國家的政治氣氛
以及朝野共識,確實不是法本身可以產生的,因此我個人偏向應該發布
緊急命令,緊急命令在此時有其多元的綜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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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此次88水災而言,確實依照災救法在實施,但是當災救法無法發揮
緊急命令的效果時,總統就應該亡羊補牢,發布緊急命令,將救災與復
建當作第一要務辦理,儘速縮短人民的痛苦。
但是,法匠冬烘馬英九不發布就是不發布,而其說,只有戰爭才會發布
緊急命令,那就是說明了,馬英九並沒有將救災視作戰,沒有把88水災
當作是侵襲人民生命財產的戰爭。
如果在災救法的情況下,當今總統和政府都運作得當,誰還會想到緊急
命令?就是朝野皆看到在災救法的情形下,效率不彰,延遲救人,才要
求馬發布緊急命令,由軍方一切主導。
可是說這些都太遲了。
我們的同胞就在這個冬烘又無能政府和總統領導下,喪失了多少寶貴的
生命,這豈是一句對不起就能帶過?
當今哭的、下跪的是中南部的同胞,可是,天災無所不在,台灣就是颱
風多、地震多的地方,一個不把救災視同作戰的總統,也不願發布緊急
命令的總統,你覺得哪天有個天災降到我們頭上,馬英九及其政府還是
這種態度,你覺得我們的親人、生命、財產又能受到多大保障?
到時可能哭的、下跪的,就不是今天受難的同胞,而是我們啊!
在今天拿罷免、彈劾都奈何不了馬英九,馬英九又不願下台以示負責的
情況下,只有寄望大法官能秉持良心,或者國民黨自己清理門戶,或者
立法委員有那個 guts ,不然下次天災臨頭到我等草民及親人的小命和
財產時,都會因為法匠馬英九的冬烘縣袋而不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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