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是否可能由釋憲案罷免總統?

看板politics作者 (台灣加油樂利安康)時間15年前 (2009/08/17 12:24), 編輯推噓10(1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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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anfale (經深綠認證的戰神)》之銘言: : ※ 引述《imagesimpact (台灣加油樂利安康)》之銘言: : : 由於馬英九已成五權合一大總統,再加上國民黨主席之身份,已成為無人能制 : : 衡的權力怪物,也造成了中華民國憲法第48條總統誓辭形同?設; : 一下說人家是五權合一 無法制衡的大怪物 : 下面一篇又馬上要人家發緊急命令擴權 : 你也幫幫忙 論述前後不要矛盾好嗎? 老共一手對台灣用軟的,言必稱血濃於水,我們是一家人。 另外一手對台灣用硬的,外交封殺絕不手軟,導彈瞄準台灣年年增加,有增無減。 因此,學習老共的兩手策略。 論述沒有矛盾,不過就是棍子與蘿蔔雙重使用。 五權大合一,指的是,行政院長由總統指派;立法,最高只能監督行政院長,總統 不必對立法院負責;司法之大法官、監察之監察院長、考試院長皆由總統提名,立 委同意,請您告訴我,依照目前中華民國憲法規定,什麼是制衡總統權力的機制? 立法委員嗎? 那天總統找王金平院長講一講,就說不必發布緊急命令,等於間接讓立法院失能; 那哪天王聖人院長真的要砍人,那總統是不是也找王院長講一講也沒事?或者, 找個大法官講一講也沒事? 那,誰來監督和制衡總統? 當吳伯公被迫離開黨主席之位後,馬英九一人當了黨主席,未來有立委敢提罷免案 、彈劾案,會不會黨紀處分呢?或者,未來老共要我們簽個什麼約,藍色立委發現 這個確實不利台灣,不想支持,可是馬又祭出不支持這個法案,我再來黨紀處分, 你覺得同黨立委有用嗎? 就目前風災救援行動來看,政府與總統確有失職,更達天怒人怨的地步,可是我們 沒有制衡總統權力的機制,當今總統反而不該用的權力在使用,應該用的權力不使 用,我們能拿現今總統何如? 所以,翻遍法條,只找到中華民國憲法第48條: 總統應於就職時宣誓,誓詞如左: 「余謹以至誠,向全國人民宣誓,余必遵守憲法,盡忠職務, 增進人民福利,保衛國家,無負國民付託。如違誓言,願受 國家嚴厲之制裁。謹誓。」 我們認為,馬總統有負全民之所託,可是我們發現並無「國家嚴厲之制裁」這個東西, 因此,必須請大法官解釋,什麼是總統應該受的「國家嚴厲之制裁」?尤其當罷免、 彈劾功能已經癱瘓的情況下,什麼才能真正制衡總統?而罷免、彈劾之規定是否因彼此 扞格,而造成了憲政危機,並侵害中華民國國民政權行使之法益? 若是,則應責成立法院修法或修憲,同時,說明嚴厲之制裁為何,使總統有所忌憚,而 不敢胡做非為。 以上是第一部分。 第二部分則為緊急命令與災救法的部分。 今天中國時報引用馬英九說法,馬認為,緊急命令只有戰爭的時候才能用。 但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明明規定: 總統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得經行 政院會議之決議發布緊急命令,為必要之處置,不受憲法第四十三條之限 制。但須於發布命令後十日內提交立法院追認,如立法院不同意時,該緊 急命令立即失效。 若依馬的解釋,所謂的緊急危難就是戰爭,其他天災都不算。但這種解釋 無異限縮緊急危難的範圍與項目。 我們應該說:戰爭是緊急危難的一種,天災也是緊急危難的一種,包括應 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也在內, 但馬將戰爭和緊急危難劃上等號,唯有等到戰爭發生,他才會發布緊急命 令,同時,將災救法取代為天災發生時的緊急命令,這也有違憲之嫌。 黃昆輝在接受自由時報的專訪時指出: 發布緊急命令 有多元化的綜效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aug/17/today-p1.htm ======================== 以我的經驗,這可分三個面向討論。從法律面來講,九二一的緊急命令 內容大部分都有在災害防救法之中,但仍有些未納入,例如公用非公有 的土地,可租用作為災民安置之用,又如災害鑑定的補助款發放認定, 現在並沒有。由於大部分有涵蓋在內,因此就法論法或許不需要。 但是在政治面,緊急命令在六個月內目標集中就是要救災與復建,這容 易整合朝野的意見共識,容易整合政府內部各部會的本位主義,避免各 相關部會協調流程拖延,有助行政效率。同時在人民的心理面向,覺得 以緊急命令在做,大家比較安心,這些他們比較沒有看到。 因此雖然從法的角度不急切,但法是人在執行的,整個國家的政治氣氛 以及朝野共識,確實不是法本身可以產生的,因此我個人偏向應該發布 緊急命令,緊急命令在此時有其多元的綜效。 ======================== 就此次88水災而言,確實依照災救法在實施,但是當災救法無法發揮 緊急命令的效果時,總統就應該亡羊補牢,發布緊急命令,將救災與復 建當作第一要務辦理,儘速縮短人民的痛苦。 但是,法匠冬烘馬英九不發布就是不發布,而其說,只有戰爭才會發布 緊急命令,那就是說明了,馬英九並沒有將救災視作戰,沒有把88水災 當作是侵襲人民生命財產的戰爭。 如果在災救法的情況下,當今總統和政府都運作得當,誰還會想到緊急 命令?就是朝野皆看到在災救法的情形下,效率不彰,延遲救人,才要 求馬發布緊急命令,由軍方一切主導。 可是說這些都太遲了。 我們的同胞就在這個冬烘又無能政府和總統領導下,喪失了多少寶貴的 生命,這豈是一句對不起就能帶過? 當今哭的、下跪的是中南部的同胞,可是,天災無所不在,台灣就是颱 風多、地震多的地方,一個不把救災視同作戰的總統,也不願發布緊急 命令的總統,你覺得哪天有個天災降到我們頭上,馬英九及其政府還是 這種態度,你覺得我們的親人、生命、財產又能受到多大保障? 到時可能哭的、下跪的,就不是今天受難的同胞,而是我們啊! 在今天拿罷免、彈劾都奈何不了馬英九,馬英九又不願下台以示負責的 情況下,只有寄望大法官能秉持良心,或者國民黨自己清理門戶,或者 立法委員有那個 guts ,不然下次天災臨頭到我等草民及親人的小命和 財產時,都會因為法匠馬英九的冬烘縣袋而不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5.220.211

08/17 12:26, , 1F
恩,對對對,再用力點
08/17 12:26, 1F

08/17 12:26, , 2F
不然人家又要想起地方政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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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7 12:27, , 3F
是不是應該先說明災救法如何不能發揮
08/17 12:27, 3F

08/17 12:27, , 4F
緊急命令之功效?
08/17 12:27, 4F

08/17 12:28, , 5F
如果說「就法論法」不需要,那不需要
08/17 12:28, 5F

08/17 12:28, , 6F
確實是沒錯吧
08/17 12:28, 6F

08/17 12:30, , 7F
因為國防法也有緊急命令
08/17 12:30, 7F

08/17 12:30, , 8F
說得太好了
08/17 12:30, 8F

08/17 12:30, , 9F
救災的緊急命令需要立法機構追認
08/17 12:30, 9F

08/17 12:30, , 10F
還請您告訴我~有什麼法源不足需要補足
08/17 12:30, 10F

08/17 12:31, , 11F
而動用緊急命令
08/17 12:31, 11F

08/17 12:32, , 12F
嗯 以後只要有災情就軍管 也是一個方案
08/17 12:32, 12F

08/17 12:33, , 13F
那要地方政府幹啥
08/17 12:33, 13F

08/17 12:40, , 14F
好問題,這問題現在已經沒人要注意
08/17 12:40, 14F

08/17 12:40, , 15F
一切都是中央的錯!XD
08/17 12:40, 15F

08/17 13:10, , 16F
給原po:沒有哪一國的憲法裡面還會定罰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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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7 13:15, , 17F
沒有法治觀念...悲哀阿
08/17 13:15, 17F

08/17 13:18, , 18F
還有,原po你文章前面講的那一堆早在當初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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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7 13:19, , 19F
憲的時候就應該要考慮了,不是現在才來因人
08/17 13:19, 19F

08/17 13:19, , 20F
設事...
08/17 13:19, 20F

08/17 15:23, , 21F
i大你真的有搞清楚立法院長的職權嗎?
08/17 15:23, 21F

08/17 15:26, , 22F
你提出的方法不可能 太抽象了
08/17 15:26, 22F

01/02 10:46, 5年前 , 23F
因為國防法也有緊急命令 https://noxiv.com
01/02 10:46, 2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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