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議] PT板使用感想與建議...

看板part-timeBM作者 (蕭雲)時間7年前 (2016/10/16 20:21), 7年前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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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 不採納該建議。 說明: 一、工時/休息時間 此項應為工作日期,而非工作時間,合先敘明。 原徵才文管理辦法中,要求使用者載明工作日期,明顯對於無法有確切日期徵才帶來 不便。 休息時間部分,亦對未有固定休息時間徵才帶來不便。 此二部分於2016/10/12公布之徵才文章管理辦法皆有所改善。 有固定日期之徵才,仍需填寫該日期,無固定日期之徵才,由使用者自行對工作性質 決定填寫內容,長期徵才、短期徵才等。 休息時間增列模糊範圍,由板主針對整體文章內容判定是否違反休息時間之規定,此 舉雖略微增加板務負擔,但可望大幅減少因休息時間遭判罰之徵才。 二、地點/行政區 因工作地點遭處分之使用者少之又少,故不贊述。 本板所規定之單位地址必填項目縣市、鄉鎮市區、路街、巷弄號、樓,極少有政府公 示資料未刊載該項目。 故,如遇政府公示資料未刊載該必填項目,本板得視為個案認定,不予處分。 鄰、里、村,目前本板僅見財政部於部分單位登記地址有所刊載,非多數有刊載之項 目,故不列為必填。 三、關於誤觸板規的罰則 心證部分,已於內部提及,要求所有板主不可以「心證」判罰,應以板規為認定,板 規未規定或不適用部分不得判罰。 本板對於初次違規,除特別行為外,並未給予永久限制發言權之處分。 使用者於遭處分期間、處分後至再次發推文期間,皆有機會改善。 但,發推文前閱讀本板板規、徵才文章管理辦法及其他規定,係使用者之義務,不得 以不知或不了解規定為由要求減輕或免除處分。 故本板不會改變現有罰則。 四、同時作為勞工與徵才者(代PO)、綜觀P版執法的一點小感想 為針對單一板主管理提問與建言,不予回覆。 其他: 1.所謂個案,並非對人而是對事,個案不一定只適用一個使用者或一個事業單位。 2.新徵才文章管理辦法施行後,目前因工作日期遭處分之使用者,皆非因未載明工作 日期遭處分,而是填成排班方式。 3.休息時間亦非模糊範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7.60.3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art-timeBM/M.1476620468.A.455.html 修錯字 ※ 編輯: ra065311 (59.127.60.36), 10/16/2016 20:2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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