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建議] PT板使用感想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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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22(22推 0噓 20→)留言4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ivria (ivria)時間7年前 (2016/10/12 14:56), 7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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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被P版主裁定違規水桶,已直接去信問明違規事項. 嚴法亦法,故無意申訴. 只是做為PT版的使用者(同時身為勞工/代公司徵人的徵才者). 經歷本次事件後翻閱了多篇近日申訴/討論文章. 有以下幾點想提供版主們參考. (其實本來想直接去信P版主的,但這樣的討論好像還是公開討論比較好一點~). 1. 工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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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5(5推 0噓 5→)留言1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ra065311 (蕭雲)時間7年前 (2016/10/14 18:19), 7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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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定假日的部分,在勞動基準法(下稱勞基法)上有著明確的規範。. 選擇就只有兩個,1.休假,正常給薪。2.上班,加倍給薪並則日補休。. 板上較少有工作時間的申訴,申訴的多是日期部分。. 工作日期與休息時間填寫,前者在勞基法無特別規定,後者會因工作性質不同,無法. 完全以勞基法套用。. 針對以上部分,本
(還有676個字)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ivria (ivria)時間7年前 (2016/10/15 03:20), 7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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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撰文中電腦當掉無法完整寫完,故編輯文章續之)))). 原想推文回覆,但看起來還是太混亂了Orz. 怕文章過長、部分引文恕刪. 版主提及希望有更明確的提案,因此盡量在本文說明拙見. 無論是否妥善都歡迎討論之. 管理辦法載明與範本格式應該不會互相衝突吧. 既然版主也說到,管理辦法已有載明填寫
(還有2058個字)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ra065311 (蕭雲)時間7年前 (2016/10/15 21:31),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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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為新版徵才文章管理辦法出爐前,此建議具有相當高之可行性。. 畢竟原有徵才文章管理辦法對於工作日期/休息時間之填寫,其範圍並非全然適用。. 然,新版徵才文章管理辦法已針對此部分修正,故此建議不予採納。. 另外,就算從進板畫面一路寫到文章範本,不會看規定的人就是不會看。. 縣市、鄉鎮市區、路街、巷弄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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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ivria (ivria)時間7年前 (2016/10/16 03:56), 7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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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反反覆覆在談的都是修訂徵才文章管理辦法. 而我在談的是修改徵才文章範本. 二者間我看不出相悖之處. 且既然範圍已全然適用,則統一格式的做法更為明快. 還請版主舉例說明修改範本格式不可行之理由. 請詳論多數主管機關與部分主管機關的比例. 否則,既然明擺著二者都不是「全數」主管機關必然公開刊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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