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 PT板使用感想與建議...

看板part-timeBM作者 (ivria)時間7年前 (2016/10/12 14:56), 7年前編輯推噓22(22020)
留言42則, 9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8 (看更多)
日前被P版主裁定違規水桶,已直接去信問明違規事項 嚴法亦法,故無意申訴 只是做為PT版的使用者(同時身為勞工/代公司徵人的徵才者) 經歷本次事件後翻閱了多篇近日申訴/討論文章 有以下幾點想提供版主們參考 (其實本來想直接去信P版主的,但這樣的討論好像還是公開討論比較好一點~) 1. 工時/休息時間 BM版上關於工時/休息時間格式有誤的申訴量明顯居高不下 不難想見因此被刪文水桶的徵才者數量 既然休息時間已有勞基法明定的基準(每四小/休息半小; 每八小/休息一小) 想建議把這個基準直接寫信範例格式中(比較國定薪資該欄的作法) 既方便原本就依照該基準的徵才者 有其他休息基準的徵才者也可以直接修改該格式 避免因為漏填、格式錯誤造成誤觸板規 尤其P版主執法上要求較嚴格,希望能夠盡量提供能符合您基準的格式 (像是每週總工時一案,也是因格式問題而有類似疑慮) (本人是因為複製過去文章而直接漏填休息時間,故無意申訴) 2.地點/行政區 雖然板規明訂需要載明 但這一點是因為遍尋勞基法仍不清楚為什麼漏填行政區會造成違法 甚至值得嚴判水桶五天的重罰 想直接請教版主們嚴訂這一條板規的理由是...? (本人確實漏填、所以亦不要求改判,純粹想請教意見~) 3.關於誤觸板規的罰則 這部分就接近徵人者的純粹心得了,僅供版主參考 版規非常非常多條,看完勞基法還要小心板規不採線 (再誇張一點來說,目前還需要符合P版主的心證XD) 任何違規幾乎都是水桶處分、在任何版面都不算是輕的罰則 發現錯誤還不能夠修文改善, 就算再怎麼願意服膺勞基法、體諒員工的雇主也是人,人豈能無過? 過而不思我也支持嚴懲不怠,但對於有意改善的人,是否太過嚴格? 難道能夠歸咎於一句:怎麼當初不好好看版規? 就斷了所有有意改善的使用者的善意嗎? 正如版主說的,違法,水桶是剛好而已 然而就算違法,也還是有勸導、和解、罰緩等等各種從刑論處, 違規呢?是否能提供徵才者至少有一個改過的機會, 而不是無條件一律收監? 4.同時作為勞工與徵才者(代PO)、綜觀P版執法的一點小感想 (這部分其實是想直接對P版主說的話,但還是公開發文、若我有誤歡迎大家公評~) 這段話其實應該PO在PT版,才不至僅有徵才申訴者看到, 但礙於版務規定只能發在這邊 PT版是一個連結求職者與徵才者的版面,也就是說它同時服務的是兩方的人群 我同意在一個無償/學術版面上,徵才應符合所有法律規範 但不認同版主執法應無條件保護求職者一方,因為版主一職服務的應該是全體板眾 我很支持版主嚴懲有明確違法事實、甚或故意違法的徵才者 但作為勞動者,我也樂意且需要看到在服膺法律規範內、更多的工作機會 版規對於求職者幾乎不可能有任何規範與要求(檢舉黑名除外) 相對對於徵才者的規範已經近乎嚴苛、毫無轉圜 造成的結果,也大量減少的版上求職機會,阻礙資訊交換 目前P版主的執法方式對於求職者提供的很好的保護 在我個人看來甚至有些過當, 舉前文P大[工時不符一案]、或再前述SS大申訴的[工作日期]為例 我閱讀這些原文也並不覺得有違法傾向, 類似這樣的文章,若是有人前往應徵發現實質違法事實,自有權益提出檢舉 或者版主可提供勸導、更明確文章內容,不應以隻字片語裁斷該工作即違法 一律水桶判例是否過重? 人人都有責任知道自己的權利義務,及其法規保障的範圍 而執法者更應論刑量則,而非一味據法惡懲 我想版規與版主亦應如是,是一道防線而非使用者的隔離網 (若版主就應有責過濾所有「可能」違法事實,那檢舉用途又何在?) 使用批踢踢以來,一直都覺得多數的使用者仍是謹慎且守法的 版規幾乎可以說是防小人不防君子 此外小小的一點,想建議P版主在公告類型文章內減少個人立場的用語 諸如: 我管板就是這樣、寫信來我會裝沒看到...etc 版主是服務於版規,而不代表權力的本身 並非說版主不能有個人風格,但這可以透過推文或討論文章展現 在公告內使用這類語句似乎用意在彰顯身為版主一職的權力 閱讀時其實覺得並不妥當 希望P版主可以參考 文章落落長,抱歉,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105.249.23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art-timeBM/M.1476255414.A.7C1.html ※ 編輯: ivria (27.105.249.231), 10/12/2016 15:18:27 ※ 編輯: ivria (27.105.249.231), 10/12/2016 15:19:47

10/12 16:09, , 1F
10/12 16:09, 1F

10/12 17:02, , 2F
你知道為何本板那麼嚴格嗎?本板牽涉到金錢受到勞動部
10/12 17:02, 2F

10/12 17:02, , 3F
監督
10/12 17:02, 3F

10/12 17:02, , 4F
可以的話,我也很希望像八卦版那樣,隨便發都可
10/12 17:02, 4F

10/12 17:03, , 5F
再來,水桶頂多五天十天這跟其他板比較已經非常鬆了,o2
10/12 17:03, 5F

10/12 17:03, , 6F
板是一直退文
10/12 17:03, 6F

10/12 17:04, , 7F
我們板主群討論只能這樣做,希望你們遵守,我不會改變
10/12 17:04, 7F

10/12 17:04, , 8F
我做法
10/12 17:04, 8F

10/12 17:05, , 9F
違規如果我不處理我當板主幹嘛?
10/12 17:05, 9F

10/12 17:06, , 10F
最後我從不覺得板主有什麼,再來一次我不會當板主,沒
10/12 17:06, 10F

10/12 17:06, , 11F
錢又浪費時間
10/12 17:06, 11F

10/12 17:07, , 12F
但既然當了就好好做,至少我離任前我會堅持我的理念
10/12 17:07, 12F

10/12 18:09, , 13F
這句話你說很久了,對了,你什麼時候要出國
10/12 18:09, 13F

10/12 18:16, , 14F
連建議也聽不得,實在不知道我為什麼要用心發這麼長篇文Orz
10/12 18:16, 14F

10/12 18:29, , 15F
贊成第3點
10/12 18:29, 15F

10/12 18:43, , 16F
ccle你對我有意見可以說歡迎你提出罷免或你參選
10/12 18:43, 16F

10/12 18:43, , 17F
我出國不用跟你說吧,放心是今年,到時又一團亂?
10/12 18:43, 17F

10/12 18:44, , 18F
iv大我不是沒聽,是板主群討論結果,剛好我最多時間管板
10/12 18:44, 18F

10/12 18:45, , 19F
全板主都認為跟這樣做,為了保護求職者,請見諒
10/12 18:45, 19F

10/12 19:12, , 20F
不會有什麼意見啊,你可是受人愛戴的版主,我可是大家討厭
10/12 19:12, 20F

10/12 19:12, , 21F
反派角色,反派露臉一下不行喔
10/12 19:12, 21F

10/12 19:41, , 22F
身為一個版面管理者不懂得謹言慎行,88,你完蛋了,這
10/12 19:41, 22F

10/12 19:41, , 23F
類措詞的確不妥,手快刪錯文也不見你向原PO道歉,真是一
10/12 19:41, 23F

10/12 19:41, , 24F
個好榜樣,多數人看在眼裡,不想出來講而已。
10/12 19:41, 24F

10/12 19:43, , 25F
知道要來BM版申訴的資方倒還有管道,試問不知道的呢?
10/12 19:43, 25F

10/12 19:48, , 26F
poloyabi 板主 請謹言慎行
10/12 19:48, 26F

10/12 20:28, , 27F
所以我提出的所有問題都僅有一句我管版就是這樣、版主群決
10/12 20:28, 27F

10/12 20:28, , 28F
定就結案了嗎?可否請問更詳細的理由與說明嗎?
10/12 20:28, 28F

10/12 20:29, , 29F
你看到文章被S了嗎?
10/12 20:29, 29F

10/12 21:44, , 30F
請問全板主也都一致認同您用這樣輕佻的語氣來回覆推文
10/12 21:44, 30F

10/12 21:44, , 31F
及公告文章嗎?
10/12 21:44, 31F

10/12 22:15, , 32F
抱歉手機確實看不到...
10/12 22:15, 32F

10/14 03:05, , 33F
其實我覺得真的可以好好講話 如果你真的有理 一定挺你的
10/14 03:05, 33F

10/14 15:09, , 34F
我覺得是反過來的吧...就算是據理、說話也要知其分寸進退
10/14 15:09, 34F

10/14 15:09, , 35F
否則何以服眾?
10/14 15:09, 35F

10/14 15:56, , 36F
原回覆作廢
10/14 15:56, 36F

10/14 16:12, , 37F
...請問該回覆怎麼了? 為何要刪除討論文章?
10/14 16:12, 37F

11/15 15:13, , 38F
覺得自由心證的狀況很嚴重 公司的休息時間是依法且
11/15 15:13, 38F

11/15 15:13, , 39F
還請律師看過的 每次版主一句勿自創休息時間就水桶
11/15 15:13, 39F

11/15 15:14, , 40F
覺得莫名其妙 連建議的空間都沒有
11/15 15:14, 40F

11/15 15:17, , 41F
若是違法 我們早就被主管機關裁罰了 還需要等你罰?
11/15 15:17, 41F

11/15 15:19, , 42F
規定不合時宜還連建議都不型
11/15 15:19, 42F
文章代碼(AID): #1N_TwsV1 (part-timeBM)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N_TwsV1 (part-timeB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