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議] PT板使用感想與建議...

看板part-timeBM作者 (蕭雲)時間7年前 (2016/10/15 21:3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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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vria (ivria)》之銘言: : 管理辦法載明與範本格式應該不會互相衝突吧 : 既然版主也說到,管理辦法已有載明填寫方式 : 為何不能將其格式直接放進範本中 : 既方便使用者填寫、方便求職者瀏覽、亦減少版主負擔及版上爭議呢? : 若有不方便以格式填寫者再以附加說明等補充之即可 若為新版徵才文章管理辦法出爐前,此建議具有相當高之可行性。 畢竟原有徵才文章管理辦法對於工作日期/休息時間之填寫,其範圍並非全然適用。 然,新版徵才文章管理辦法已針對此部分修正,故此建議不予採納。 另外,就算從進板畫面一路寫到文章範本,不會看規定的人就是不會看。 : 地址資料填寫最重要的根本還是在於提供該公司的合法性證明與求職者正確地點 : 因此問題在於,若沒有填寫行政區會不會造成前述二者無法判定? : 絕大部分的情況下我想答案應該是否定的 : (若還有其他更重要的意義,請明示之。) : 此外,令我百思不解的部分是 : 既然行政區絕對須以主管機關資料為準、為何里鄰就可以為方便起見不予追究? : 那麼「以主管機關資料為準」這個標準,意義又何在? : 我認為從這裡可以看出,板主審議還是存在「方便查證即可」這個判因 : 因此我希望能夠提議,在地址資料方面的填寫, : 若非直接影響上述二者,則以刪文警告之即可, : 畢竟既非直接違法事實,水桶處分真的很重了 : 對了,這無關乎桶幾天,水桶禁言本身就直接屏蔽了使用版面的權能 : 我認為在這個意義上是很重的罰則,幾乎等同直指使用者有違法事實 : 個人上站也兩千多次第一次收到水桶處分也是傻眼... 縣市、鄉鎮市區、路街、巷弄號、樓,為多數政府主管機關所刊載公示資料中,必然 會刊載之內容。 鄰、里、村等,僅部分主管機關會刊載(如財政部,而且不是每個單位都有左列項目 )。 為便利使用者填寫與板主查證,本板不要求使用者填寫鄰里村等資訊。 : 首先關於為什麼不在送出前就改善?這點 : 我想先說明一下我自己的批踢踢使用習慣: : 因為我不是一個會開分身、開多重頁面的使用者 : 我所有文章都是在盡力詳閱板規之後開始編輯 : 根本不可能一邊看著板規、一邊撰寫文章 : (相信很多耿直的使用者也是相同,甚或有許多人不知道可以重複登入頁面) : 發文後,為再次確定沒有任何違規 : 我通常會再次對照版規跟內文是否有缺漏之處、修文改正之 : 一般來說花費至少5-10分鐘 : 但我想在版主看來,此舉就已經踩線違規、可以直接刪文水桶了 : 而撰文者這最後的用心良苦根本就毫無意義 : 我明白版主審閱文章的難為之處 : 但不得不說,看到許多提及剛PO文不到幾分鐘就被刪除的使用者申訴 發文"前"閱讀板規是使用者的義務。 白話點,先讀完板規,有問題先問再來發文,很困難嗎? : 最後的最後,我想提出對於PTBM板作為板務討論版的功能性質疑 : 本版作為板務討論版,瀏覽人數卻遠遠不及PT板本身,更遑論真正會討論的板眾 : 除處理申訴外,我認為PTBM用以討論板務仍遠有不足,人員亦偏頗 : 板務相關事宜回歸能夠曝光在所有PT板使用者的板面討論,是否更妥當? part-time性質,為令使用者張貼徵才資訊,水量之大,不適合討論板務。 (以目前發文量,當日凌晨發文,隔日就已在數頁之後) 故前人申請成立part-timeBM看板,供使用者討論板務。 此外,一項規定是否合理,雖不是板主說合理就合理,倒也不是使用者說不合理就不 合理,若因使用者自身疏失違規板主就得修改板規,則站方賦予板主之制定板規權將 不復存在。 最後, 1.若只是要討論特定板主管理風格,且不希望其他板主/使用者界入,請利用站內信 、水球、一對一交談。 2.雖說使用者無意申訴,但本人翻閱使用者所用時間點格式,確未有休息時間一欄, 故向 poloyabi 板主提出、討論後由本人進行休息時間處分之改判(改依使用舊格 式違規警告一次)。 (但誤用公務帳號,然撤銷之目的已達成,故不再以本人帳號重新水桶/撤銷) 以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7.60.3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art-timeBM/M.1476538286.A.7B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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