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復健科醫師跟治療師的關係?
Demo大您好,我覺得您對某些現況還是多有誤會:
http://www.cy.gov.tw/AP_HOME/Op_Upload/eDoc/%E8%AA%BF%E6%9F%A5%E5%A0%B1%E5%91%8A/102/102000519%E5%BE%A9%E5%BB%BA%E6%B2%BB%E7%99%82%E8%AA%BF%E6%9F%A5%E5%A0%B1%E5%91%8A-%E4%B8%8A%E7%B6%B2%E7%89%88.pdf
復健醫學會亦已針對不涉及復健
醫學之簡單理療,提出可參考美國制度獨立於復健醫
學之外,而釋出此部分處方權之善意。
政府回應:
依現行我國醫療法律規定,醫師須經考試及格並
依法領有醫師證書者始能擔任,醫療法律並賦予只有
醫師能執行醫療業務之核心職權;又按現行醫師法、7
物理治療師法、職能治療師法及語言治療師法...等皆
規定,前揭醫事人員應依醫師開具之診斷、照會或醫
囑,依該等醫事人員法律規定之業務範疇執行業務,
雖復健醫學會對不涉及復健醫學之簡單理療,提出可
獨立於復健醫學而獨立釋出此部分處方之善意,惟此
與前開現行醫事法規有違,有待朝醫療相關法規進行
修法方可執行。
所以你說復健科放不放手?先不談想不想放手,一年只有新增三十九個醫師(不算考照過)
的復健科醫師公會是要怎麼擋治療師?現在的問題是整個醫事法的架構就是這樣。
如果您說的獨立是獨立於健保市場之外的開業已經可行了。
想進來分健保,那除非另立一個總額,不然你想現在的重症再繼續分點數下去會如何...
如果想爭的是自己開醫囑和診療的權限,一方面是修法問題,一方面你覺得藥局
自己開診斷自己開藥合不合理?甚至現實一點說,台灣的醫療市場、甚至各國的醫療市場
都有計畫經濟成分,法規就是要賦予一定身分一定職業的人有一定權限,在醫師內部也是
如此,有些A科醫師做的B科醫師也能做,不見得比較差,但健保就是規定只有誰可以報
或誰報比較多...
如果要爭取獨立照會,現在許多醫院非復健科醫師也可以獨立照會...
所以想請問您想爭取的"放手"是哪一部分?也許再具體一點說明會讓版友更加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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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3.37.10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edstudent/M.1429671831.A.DC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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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真的要怎麼做都行,沒錢都不行,讓大家沒錢沒飯吃病人搞不好的是健保局,
你以為健保局很笨就錯了。他們的制度設計就是讓醫師跟醫師對幹,醫師治療師對幹,
這樣給付再低也是底下的人互砍,台灣都是乖小孩不流行跟體制抗爭~
※ 編輯: NSACSS (118.163.37.103), 04/22/2015 11: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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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文修文提到的"自由競爭"也讓人納悶,
整個國家的醫療經濟體制從上到下就不是自由競爭。
如果要自由競爭我不認為一個受訓完整的醫師有甚麼好怕的,但要改變這點
還是老話一句...先推翻健保Orz 不然實在不知道要怎麼說下去...
※ 編輯: NSACSS (118.163.37.103), 04/22/2015 11:3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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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你要把評鑑也怪在復健科醫師頭上...這我非常不解
醫院的評鑑是怎麼搞出來的呢...
醫院評鑑還管我們護理站有沒有放飲料、休息室的桌子抽屜裡有沒有包包
不能夠把浩克大鬧美國也怪復健科醫師或醫師阿...雖然我也不知道浩克是不是醫師
對了您可能不了解評鑑這檔子事...不過把他想成當兵時軍隊長官督導視察、高裝檢
您就得到它了~~暫時想不到更好的比喻
※ 編輯: NSACSS (118.163.37.103), 04/22/2015 11:4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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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的薪水提升復健科醫學會有幫忙,總覺得醫界有幫忙還是要高調一點不然總是被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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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NSACSS (114.42.4.249), 04/22/2015 22:2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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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有長期合作關係越有潛力相互理解努力,不然只是一個一個輪著戰咬成一團,
OT戰PT、治療師戰復健科、之後戰骨科神經科家醫科,其實說穿了很大一部分還是為了總
額這一塊,那為什麼不留點力去去戰健保?
好像兩個小孩為了一包薯條裡只有半根去打架,然後不去問為什麼一包裡只有半根...
※ 編輯: NSACSS (114.42.4.249), 04/22/2015 22:4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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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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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你的想法有點問題,今天別人拿得比你多就是人欺負你嗎?
醫療糾紛賠償的風險有算進去嗎?跟健保局耗來耗去寫單子你要來做嗎?
→ xabclol: 健保制度之下誰是老大應該很明顯
在教職上的地位學校>醫學院>醫院,大學附設醫院治療師出教授遠比醫師容易
去問問你們學會也知道,有人在跟你們爭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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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沒有人說不能爭取獨立阿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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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針跳跳跳好像都沒看文...
※ 編輯: NSACSS (114.36.0.18), 04/23/2015 20:19:09
※ 編輯: NSACSS (114.36.0.18), 04/23/2015 20: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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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0 之 13 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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