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法官告名醫 律師:應設「醫療強制責任險

看板medstudent作者 (建設中)時間12年前 (2012/06/10 08:54), 編輯推噓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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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http://www.nownews.com/2012/06/08/138-2822301_1.htm 法官告名醫 律師:應設「醫療強制責任險」 記者葉志堅/專訪 關於台北地方法院審判長李英豪控告台大醫師「業務過失重傷害」一案,再度牽動原本就 緊張的「醫病關係」;而他個人更在媒體前表示,堅決反對將「醫療除罪化」,以避免醫 療疏失問題惡化。 為了釐清這個牽涉醫療、法律和病患權益間複雜的多邊關係,NOWnews 《今日新聞》特別 專訪有多年處理醫療糾紛實務經驗的「龐波國際法律事務所」所長許惠峰律師,來替關心 醫療糾紛議題的社會大眾,解析醫病關係的解套方向。 許惠峰律師表示,要解決目前緊張的醫病關係,並且同時保障醫師和病患的雙重權益,台 灣應該要從兩個方向進行政策改革;(一)設置「醫療強制責任險」、(二)將醫療行為 的過失認定,限縮在「重大過失」。 許惠峰律師指出,所謂的「醫療除罪化」,指的是將醫師在從事醫療行為時的「刑事過失 責任」除罪化,但民眾依舊可以依據民事法律提請賠償。 他表示,目前法律上對「過失責任」而言,有區分所謂的「重大過失」、「具體輕過失」 和「抽象輕過失」;對於因醫療行為所產生的過失責任認定,目前都採行抽象輕過失的認 定。 但他認為,如果想要化解緊張的醫病關係,並促進醫病雙方的利益,其實不一定要圍繞在 醫療行為是否「除罪化」的議題上打轉;如果將刑法上對醫療行為的過失責任認定,限縮 在「重大過失」,這樣不僅可以保護病患在醫療糾紛上的權益,也可以避免醫師因害怕醫 療糾紛,而產生「過度防禦」,在具體的醫療行為上不敢大膽嘗試各種可能的醫療方式醫 治病患。 另一方面他則指出,其實就實務上所見,一般醫療糾紛的訟爭,大多是因為賠償問題所致 ;但如果可以採取類似汽車責任險的制度,設置「醫療強制責任險」,那當發生醫療行為 時,病患方面就不怕會求償無門。 而且在「訊息不對稱」的情況下,要認定是否屬於「醫療過失」本來就有其困難,再則如 果移送鑑定要一位醫師做出另一位醫師有醫療過失的認定,恐怕也有相當的難度;因此, 透過保險制度的建立,讓病患可以獲得理賠金額,應該才是保障病患權益較妥當的方法。 許惠峰律師表示,依他多年從事法律工作的實務經驗,和從經濟分析的角度來看;要解決 當前的「醫病困境」,只有將醫療行為的過失認定,限縮在「重大過失」,並且設置「醫 療強制責任險」,才有可能減少醫療訟爭,確實保障醫病雙方權益,讓醫病關係回歸彼此 信賴的基礎。 (編按:許惠峰律師,美國聖路易華盛頓大學法學博士,曾擔任美國密蘇里州上訴法院 Kathianne KnaupCrane 法官實習助理,並任職於台北及總部於瑞士的跨國法律事務所, 目前為「龐波國際法律事務所」所長。) --- 小弟不是醫學圈內人。我覺得在如果有醫療糾紛的時候,能有個可信任而且有合作關係的 律師事務所來處理,應該可以讓醫師們有點心理保障。(內文寫有多年處理醫糾經驗) 至於內容提的兩點,記得之前討論的時候正反兩面意見並存。我也不確定這樣子對醫師到 底有沒有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0.33.146

06/10 10:55, , 1F
汽車強制險? 原來我們也是聯結車司機
06/10 10:55, 1F

06/10 21:47, , 2F
那我寧願保這個,也不想保健保.....
06/10 21:47, 2F

06/13 18:23, , 3F
那法官也應強制保誤判險,以免被誤判民眾權益重大損失。
06/13 18:23,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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