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法官告名醫 律師:應設「醫療強制責任險」
新聞來源:http://www.nownews.com/2012/06/08/138-2822301_1.htm
法官告名醫 律師:應設「醫療強制責任險」
記者葉志堅/專訪
關於台北地方法院審判長李英豪控告台大醫師「業務過失重傷害」一案,再度牽動原本就
緊張的「醫病關係」;而他個人更在媒體前表示,堅決反對將「醫療除罪化」,以避免醫
療疏失問題惡化。
為了釐清這個牽涉醫療、法律和病患權益間複雜的多邊關係,NOWnews 《今日新聞》特別
專訪有多年處理醫療糾紛實務經驗的「龐波國際法律事務所」所長許惠峰律師,來替關心
醫療糾紛議題的社會大眾,解析醫病關係的解套方向。
許惠峰律師表示,要解決目前緊張的醫病關係,並且同時保障醫師和病患的雙重權益,台
灣應該要從兩個方向進行政策改革;(一)設置「醫療強制責任險」、(二)將醫療行為
的過失認定,限縮在「重大過失」。
許惠峰律師指出,所謂的「醫療除罪化」,指的是將醫師在從事醫療行為時的「刑事過失
責任」除罪化,但民眾依舊可以依據民事法律提請賠償。
他表示,目前法律上對「過失責任」而言,有區分所謂的「重大過失」、「具體輕過失」
和「抽象輕過失」;對於因醫療行為所產生的過失責任認定,目前都採行抽象輕過失的認
定。
但他認為,如果想要化解緊張的醫病關係,並促進醫病雙方的利益,其實不一定要圍繞在
醫療行為是否「除罪化」的議題上打轉;如果將刑法上對醫療行為的過失責任認定,限縮
在「重大過失」,這樣不僅可以保護病患在醫療糾紛上的權益,也可以避免醫師因害怕醫
療糾紛,而產生「過度防禦」,在具體的醫療行為上不敢大膽嘗試各種可能的醫療方式醫
治病患。
另一方面他則指出,其實就實務上所見,一般醫療糾紛的訟爭,大多是因為賠償問題所致
;但如果可以採取類似汽車責任險的制度,設置「醫療強制責任險」,那當發生醫療行為
時,病患方面就不怕會求償無門。
而且在「訊息不對稱」的情況下,要認定是否屬於「醫療過失」本來就有其困難,再則如
果移送鑑定要一位醫師做出另一位醫師有醫療過失的認定,恐怕也有相當的難度;因此,
透過保險制度的建立,讓病患可以獲得理賠金額,應該才是保障病患權益較妥當的方法。
許惠峰律師表示,依他多年從事法律工作的實務經驗,和從經濟分析的角度來看;要解決
當前的「醫病困境」,只有將醫療行為的過失認定,限縮在「重大過失」,並且設置「醫
療強制責任險」,才有可能減少醫療訟爭,確實保障醫病雙方權益,讓醫病關係回歸彼此
信賴的基礎。
(編按:許惠峰律師,美國聖路易華盛頓大學法學博士,曾擔任美國密蘇里州上訴法院
Kathianne KnaupCrane 法官實習助理,並任職於台北及總部於瑞士的跨國法律事務所,
目前為「龐波國際法律事務所」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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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不是醫學圈內人。我覺得在如果有醫療糾紛的時候,能有個可信任而且有合作關係的
律師事務所來處理,應該可以讓醫師們有點心理保障。(內文寫有多年處理醫糾經驗)
至於內容提的兩點,記得之前討論的時候正反兩面意見並存。我也不確定這樣子對醫師到
底有沒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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