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TVBS自裱

看板media-chaos作者 (麵包店師傅)時間17年前 (2007/07/14 13:40), 編輯推噓6(602)
留言8則, 7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3/16 (看更多)
閣下自己都覺得會被噓爆還堅持PO文,我很少看到對自己這麼 沒有自信還堅持參與討論的人。不過以你到現在還無法抓到討論重 點的程度,我實在不敢奢望我的短短的一篇文章能對你發揮作用。 好吧,反正公共論壇就是為了「惱怒與不期而遇」(沒聽過的 話請不要亂延伸,拜託花點心思瞭解一下用語的典故),那我只好 犧牲寶貴假期再多說一點。 ※ 引述《monopoliest (中肯無益於中出)》之銘言: : 我終於看懂問題在哪裡了,不過我猜你不會同意;但是呢,我還是要告訴你, : 為什麼我對這篇文章這麼反感。我有被噓爆的心理準備了,想說的我一定要說。 : 你這篇文章,說穿了只是老共鬥爭文章現在詞彙的包裝版。我從最簡單的後半 : 部分開始。 : ※ 引述《Sunstein (麵包店師傅)》之銘言: : 這是媒體轉型正義的困境。許多研究中東歐轉型國家媒體問題的學 : 者都曾經指出過,雖然這些國營媒體已經民營了,但是產權的私有化無 : 法帶來媒體從業人員結構性的轉變。這些國家中許多的媒體從業人員, : 過去都曾經當過威權(或是極權)國家的傳聲筒,深植在他們腦中的意 : 識型態以及與過去威權體制的共犯結構,使得這些媒體無法對轉型國家 : 帶來正面的民主貢獻。新興民主化國家必須以更大的政府與公共力量來 : 矯正這些過去的威權遺跡,而不是依樣畫葫蘆,陷入美國第一修正案「 : 不得立法侵犯」的迷思。 : 臺灣也有著相同的轉型困境。這是個結構性的問題,需要更多的公 : 共參與、草根性對話、甚至是獨立機關的政府管制(我可不是說政黨比 : 例代表制的「獨立」機關喔),來打破威權媒體帶給人民的虛象,臺灣 : 才可能匯聚足夠的社會動能,進一步凝聚社會力量來推動轉型正義。但 : 很可惜,標榜民主改革的政黨執政後,與威權體制妥協,與殺人元兇妥 : 協,與媒體勢力妥協,全心全意的「拼經濟、大和解」而忘記政治改革 : 對轉型臺灣的重要性,期待這樣的政黨提出媒體改革政策,的確有點是 : 緣木求魚了。 : ============================================================================== : 讓我們把「轉型正義」換成「無產階級革命」,那個「產權私有化」換成「產權 : 共產主義」,「深植在他們腦中的意識型態以及與過去威權體制的共犯結構」,換 : 成「封建思想的餘毒」。 : 然後回頭看一遍,你講的東西,跟老共還有什麼差別。 : 後半段更精彩了,『新興民主化國家必須以更大的政府與公共力量來矯正這些過 : 去的威權遺跡,而不是依樣畫葫蘆,陷入美國第一修正案「不得立法侵犯」的迷思 : 』這一整行在暗示什麼?說好聽一點,就是老孫講的革命民權只授與認同革命的人 : ,說難聽點,你等於是說: : 這些人不應受到美國第一修正案的保障。 : 這可真精彩,反對他們有言論的自由,然後鼓吹用「政府和公共力量」來「矯 : 正」。 : 幹,這不是批鬥大會,還是什麼? : 講了這麼大一串,翻成老共版的白話,就是說,你口中的泛藍媒體,等於是反 : 革命份子。 : 接著你就在批判啥「妥協」。這段用老共的話更好解釋了,就是: : 貫徹「轉型正義」革命,反對修正主義、投降主義,絕不妥協,堅 : 持和人民敵人、反革命份子鬥爭到底! : ============================================================================== : 要噓請吧。 首先,我看到文章裡面有相當不雅的髒話,這種fighting words 理論上是不應受保障的。或許對版主可能無妨,但是閣下的水準大 概也不過如此了。 其次,你完全在胡扯,把「共和主義」論者當作共產黨,我想 Bruce Ackerman, James Fishkin, Owen Fiss這幾位共和主義的老 先生等大概都會啼笑皆非吧。共和主義在美國是相當大的學術流派, 他們對待美國第一修正案的態度就是公共導向與民主價值,而不是 許多市場理論者以及傳播業者所夢想的「完全不受立法侵犯」。連 Lessig這樣的自由論者,也反覆的在書中強調媒體絕對不是完全不 受管制,這在美國是公共行政與行政法的ABC ,我卻要在這裡一講 再講,實在很累。 但是美國有個困境,第一修正案裡面有make no law 的字眼, 使得對媒體亂象的改革出現相當的挑戰。所有媒體改革的努力都要 面對如何解釋「不得立法侵犯」這樣字眼的困境。所以共和論往往 必須向上援引建國之初Madison與Jefferson的討論,重述美國建國 之初的共和與公共精神來向腦殘的傳播業者解釋在什麼前提下才是 不得立法侵犯。 但是其他國家沒有這個困境。我們的憲法將言論自由與其他重 要基本人權並列,並沒有如此「不的立法侵犯」的字眼(這不是說 可以恣意侵犯,只是相較於其他人權例如生命權,言論自由不應享 有特別突出的位階)。這樣的憲法規定對推動媒體改革與建立媒體 秩序是比較靈活有益的,所以這些對轉型國家媒體問題的研究者才 會感嘆,其他新興民主國家不應該依樣畫葫蘆,只看到美國「不得 立法侵犯」的字眼,就有樣學樣陷入媒體絕不能規範的迷思。 再者,不要以為嚴謹的立法規範就是「政府黑手」。在健全的 民主國家裡面,一套有效而合憲的立法規範,對於媒體的民主功能 是具有正面意義的。當然,這些法治規範都必須要符合民主國家的 諸多基本原則,例如平等原則、言論自由、財產權保障等等。我先 前的文章已經多次提到我國媒體法治的欠缺。你卻以為我把媒體當 作「反革命份子」來批鬥,而不知道極權國家的鬥爭與民主程序下 的規範是無法相提並論的。閣下的程度令人啼笑皆非,被噓爆也不 令人訝異了。 說真的,這樣的討論有點偏離原PO的主題了,但是閣下這種打 游擊戰東拉西扯,卻又對媒體問題欠缺深度的瞭解,只好浪費版面 把閣下參與討論應有的基本素養再寫一次。你要繼續討論媒體與轉 型正義,那很好。如果不是,請麻煩自己多花點時間用功,其他版 友也實在沒有時間跟你窮耗。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48.141.214

07/14 15:02, , 1F
進板畫面第一條:不禁罵髒話
07/14 15:02, 1F

07/14 15:14, , 2F
謝志偉引用失當被砲轟 和第一修正案有何關係
07/14 15:14, 2F

07/14 15:16, , 3F
好一招圍魏救趙
07/14 15:16, 3F

07/14 15:32, , 4F
原來這裡可以罵髒話,倒是我失敬了:)
07/14 15:32, 4F
※ 編輯: Sunstein 來自: 60.248.141.214 (07/14 15:36) ※ 編輯: Sunstein 來自: 60.248.141.214 (07/14 15:41)

07/14 21:18, , 5F
好文 再推
07/14 21:18, 5F

07/14 21:50, , 6F
幫推
07/14 21:50, 6F

07/15 07:51, , 7F
好文幫推^^
07/15 07:51, 7F

07/16 07:40, , 8F
therookie這種不唸書的真是陰魂不散每篇都有!補推好文
07/16 07:40, 8F
文章代碼(AID): #16c679RI (media-cha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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